租赁住房可落户!洛阳市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
近日出台的《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洛阳市将紧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社保、教育、医疗、住房等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激励机制,推动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推动具备条件有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进城落户,推动居住证全覆盖,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差别。
洛阳市将按照“取消限制、统筹推进”的原则,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按照“存量优先、引导增量”的原则,支持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增强城镇吸纳人口承载能力和吸引力,逐步带动更多新增非户籍人口进城落户;尊重群众自主定居落户意愿,保障进城落户非户籍人口的合法权益。同时,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交通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保障。
意见明确,2022年前,全市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剥离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城乡差别公共政策,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0万人以上。
根据要求,洛阳市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具体来说,本人在城镇实际居住、就学、就业的,即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迁移落户;在当地暂时没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可以将户口迁移至用工单位集体户、学校集体户或租赁房屋处社区公共户口。
同时,洛阳将建立以实际居住地和社区集体户相结合的户籍登记制度,全面设立社区集体户,无稳定住房人员在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居住证覆盖率,将户口没有迁移的进城人员纳入居住证管理;全面落实和新增居住证权益保障,缩小或消除居住证和常住户口之间待遇差别,保障持证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各职能部门将结合自身职责任务,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各项配套措施,协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
(洛报融媒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张小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