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如何扩大权限?民革就财税金融等七方面献策
2005-01-13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
南方网讯 日前,中共广东省委提出,按照责权统一、重心下移的原则,扩大县(市、区)级管理权限。凡省已下放给地级市的管理权,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下放到县(市、区)。如何扩大县级权限,充分发展县域经济?广东省“两会”前夕,民革广东省委员会表示,将就此在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财税金融社保等七方面提出建议。
据悉,目前实行的“市管县”体制,使得大部分的经济社会决策权归地级市所有,直接影响了县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常常会出现省对县的扶持被截留,行政审批中一些政策性收益被挤占,束缚了县域的经济发展。与此同时,条块分割,使县级政府对条管部门缺乏强有力的管理手段,造成利益分配的割裂、服务职能的弱化。
建议扩大县级权限主要内容
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需要国家或省审批的项目实行县级对省直报制。同时,进一步赋予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相关权限给县。如县级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权限,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外商投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权限,县级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证审批与核发权限,县级四大银行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及外汇资本金结汇权限。
财税金融社保:省级的转移支付直接由省财政厅到县级财政,避免资金被截留或滞留,提高效率。降低县级的出口退税负担。省财政要对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所需资金,实行全额补助。
城建、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一些项目应直接向省建设厅申报或办理,包括: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等级申报;项目经理等建筑施工管理人员的资质等级审批申报;注册工程师等注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等级申报;二类建筑企业的资质年审。同时,给予县级与地级市5公顷以下的土地审批权。
农林水:应将以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包括:万亩灌区改造工程审批权;500-1000千瓦的机电排灌站工程审批权;装机1000瓦以下的小水电站工程审批权;2000千瓦的小水电技术改造工程审批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