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发展空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8〕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发展空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8年5月24日第9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9日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发展空间工作实施方案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经过十多年发展,尤其是产业的加速集聚和招商引资的不断深入,现区内发展空间已经趋于饱和。为推动经开区加快发展,做好经开区扩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拓展空间范围
根据近期发展需要,保证新乡绿色纤维及高科技纺织服装产业园区、新乡市综合保税区及多式联运示范基地等项目落地建设,将延津县榆林乡姚庄村、获小庄村、张河村等3个村整体移交给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代管,面积约8.47(12700亩)平方公里(范围:经开区经六路以东、经开区南边界以南、S226线以西、南分干渠以北)。
二、拓展空间交接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便民利民原则,积极稳妥、稳步推进、注重时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交接任务。
(一)坚持平稳有序原则
以2018年5月1日为基准日,对所涉及村庄及学校的人、财、物进行冻结,由延津县负责登记造册,经开区对口接管。
(二)坚持待遇就高不就低原则
延津县以2018年5月1日为基准日,按照核定工资表在册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移交。财政供给人员待遇按照经开区同类人员待遇执行,原有待遇高于经开区待遇的按照原标准执行。
(三)坚持以人为本和自愿原则
财政供给人员的移交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进行移交(学校进行整体划转)。
(四)坚持服务群众原则
全方位做好代管村庄的群众服务工作,及时有效对接。确保社保等与民生有关的相关政策手续衔接无误,标准不降低,脱贫攻坚、环境保护、信访稳定等重点工作及时移交不断档,交接无缝隙。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年5月)
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跃勇为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祁文华为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编办、财政局、国土局、教育局、人社局、规划局、延津县、经开区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新乡市拓展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空间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经开区拓展区域发展空间工作。经开区和延津县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并明确一名县级领导干部为联络员,具体负责相互间的衔接。双方共同开展摸底调查,核定地界及涉及的人、财、物数量,由延津县登记造册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8年6月)
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交接工作会议,具体对经开区和延津县交接工作进行部署。在市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延津县、经开区对所有移交的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三方签字实施移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7月)
由领导小组对交接工作进行验收,妥善解决遗留问题,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建立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经开区扩区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全市各有关部门要站位发展大局,按照自身职能权限,明确专人负责,主动配合,积极推进。
(二)坚持统筹兼顾,强化工作落实。要统筹协调拓展发展空间各项工作,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做好用地布局调整,为经开区发展留足空间。采取有效措施,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项问题。为保障拓展区域发展空间工作的顺利开展,由经开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有序推进。延津县和经开区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在移交过渡期间,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突击进人、资产转移、农村私搭乱建等行为严肃处理;同时,共同做好涉及村干部思想疏导、政策解释等相关工作,积极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确保移交区域内的社会治安、信访稳定、教育、卫生等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附件:新乡市拓展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空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新乡市拓展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空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跃勇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祁文华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全中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庆堂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孙传勇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景书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于志杰 延津县常务副县长
常德强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克永 市委农办副主任
高有军 市编办副主任
范乃秋 市财政局副局长
解玉录 市人社局副局长
韩喜国 市国土局副局长
田慧芳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杰市 民政局副局长
高洪喜 市教育局招生办主任
王志文 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长
高 波 市信访局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