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坑在隋唐朝代属南安县地,在唐咸通五年(公元864)安溪始置小溪场时,则属小溪场辖地,在五代后周显德二年(955年)置县时隶属清溪县,在宋宣和三年(1121年)清溪改“安溪”时,长坑一直属安溪县地,区划为金田乡还集里(11、12都)。
沿用到明嘉靖元年(1522年),还集里析为还一、还二里,今长坑乡属还二里,一直沿用到民国21年10月(1932年),全县划为6个区,开始设有“长坑区”,辖还一、还二、感德、常乐4个里。民国25年(1936年)7月,长坑区改为“第三区署”,领西南镇、剑义乡、感桃乡、福珊乡和蓝进乡。
民国30年(1941年)1月,第三区更名为“第二区”,民国31年(1942年)4月,第二区改为“长康区”。民国34年(1945年)1月,长康区撤销,属“崇新区”所辖,同年10月崇新区撤销,长坑设“长卿镇”,而今的福春、水缸、珊屏、田中、三村等村属福珊乡,祥泉村属蓝进乡。
1949年9月20日安溪县城解放,正式成立安溪县人民政府,沿用中共地下游击活动划分区域,长坑设“长康区”,辖长卿镇及蓝进、福珊、多卿、潘桃等5个乡镇,同年12月长康区改为“第五区”,辖长卿镇及尚卿、蓝进、乐德乡。1950年4月,全县区域调整,仍为“第五区”不变,辖长坑、剑斗、感德、翰卿、龙居、温泉等6个乡镇,29个小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