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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从苏州地区和苏州市说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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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0 发表于: 2011-04-08
引用第99楼sz于2011-04-08 00:46发表的  :
无锡政府网站不是废县证据确凿决不会写
足够踢暴你了

脑筋搭铁,太想当然了,这个度娘一下就能出来n多,如果这么简单还存疑什么?明确点,找点史书直接记载的料来,不要人云亦云。
双双瓦雀行书案    点点杨花入砚池
小窗闲坐读周易    不知春去几多时
sz
只看该作者 101 发表于: 2011-04-08
引用第108楼境由心造于2011-04-08 21:23发表的  :
将来如果组建上海(都市)省的话,倒是可以考虑把苏州划进去。

(都市)省这种概念是省异化的最高境界

只看该作者 102 发表于: 2011-04-09
引用第107楼sz于2011-04-08 20:47发表的  :
这就好比叫做当时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现在国务院为“中央人民政府“
你没看多少当时文件,“人民政府”是区别于国民政府和苏维埃的统一战线性质的一种政治化名词
直接关联东欧"人民民主"概念
.......



找不到论据就连“好比”也被逼出来了——用您自己在105楼的话说您上述这个回复就是——像你这么会转移话题逃跑的家伙还真少见!
请明确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六个大行政区区中除东北外其他五大行政区何时设立过“人民政府”的证据——而不是什么“好比”!
[ 此帖被尹人在2011-04-09 02:3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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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
只看该作者 103 发表于: 2011-04-09
上到中央人民政府
下到乡人民政府
全是人民政府

只看该作者 104 发表于: 2011-04-09
引用第112楼sz于2011-04-09 02:47发表的  :
上到中央人民政府
下到乡人民政府
全是人民政府


就是五个大区不是人民政府!
请不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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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
只看该作者 105 发表于: 2011-04-09
上到中央人民政府
六个大行政区
下到乡政府、区政府
全是人民政府



"好比"是教育你如今国务院即是中央人民政府

而初期周恩来的政务院等是和计委并列于毛主席当家的中央人民政府下面的

“人民XX”是普适于PRC这类后二战时代共产党政权的"人民民主"理论的产物

最早有托洛茨基等发明,斯大林后来拿来主义了

sz
只看该作者 106 发表于: 2011-04-09
林彪主席号召全心全意建设新社会  行使中南人民政府职权

   【新华社汉口六日电】中南军政委员会成立大会,于二月五日在汉口开幕。中南军政委员会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中南区地方工作的代表机关。它将代表中南区一亿四千万人民,行使中南人民政府的职权,统一领导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广西六省人民政府的工作。

    向大会报到的有中南军政委员会主席林彪、副主席邓子恢、程潜、张难先及委员卜盛光、方方、仇鳌、王首道、王宏坤、王毅斋、丘哲、古大存、朱仙舫、李先念、李步青、李雪峰、李一清、李明灏、李任仁、李达、邵式平、吴芝圃、吴德峰、杜国庠、周鲠生、周纯全、周苍柏、林平、张云逸、张轸、张玺、张执一、张文、陶铸、陈铭枢、陈明仁、陈正人、陈经畬、陈奇涵、陈此生、陈再道、唐生智、黄克诚、黄琪翔、贺贵严(耀组)、贺衡夫、许凌青(鸿)、嵇文甫、杨至诚、杨东莼、彭一湖、彭笑千、赵尔陆、赵毅敏、刘斐、刘积学、刘一峰、刘文纲、熊晋槐、赖传珠、潘正道、潘梓年、钱瑛、戴子良、萧克、萧劲光、饶思诚、谭政等六十八人。尚有副主席叶剑英及委员冯白驹、朱早观、李章达、莫文骅、陈漫远、简玉阶、李坚贞等八人因事或因病未能到会。应邀参加大会的来宾共达一千四百余人。

    林彪主席致开幕词,他庆祝大会的胜利开幕,并提出大会的主要议题为:讨论中南区一九五零年的工作任务,听取原中原临时人民政府结束报告,审查、修改并颁布人民法庭组织条例和减租减息条例,讨论土地改革问题,讨论并接受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劳资关系处理办法,讨论中南区财政概算与建设方案,提出中南区所属各省人民政府委员人选,讨论中南军政委员会组织条例及提出各部门负责人选。林彪主席号召大家同心同德、全心全意地工作,努力克服一切困难,用自己的工作向人民证明,我们不仅善于破坏旧的反动的社会制度,而且善于建设一个先进的富强的新社会。程潜、张难先两副主席相继讲话。程副主席号召各阶层人士紧紧团结在毛主席的旗帜下,为建设新中国而奋斗。张副主席希望大家放下旧的思想包袱,永远向前,不要回头,在中央人民政府毛主席及中南军政委员会林主席领导之下,拿出最大的决心和勇气,把中南区建设好。 (来源:人民日报1950-02-08 第1版)

只看该作者 107 发表于: 2011-04-09
【新华社汉口六日电】明确指出“中南军政委员会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中南区地方工作的代表机关”——这句话就从根本上证明了中南军政委员会不是人民政府而是派出机关!如果本身就是“人民政府”就没有必要另说“行使”了(就像不能因为当年人民公社行使乡政府职权而认为人民公社就是乡),加上林彪也有可能说错话——因此您花了这么多时间才找出来的这个【新华社汉口六日电】只能证明我的观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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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8 发表于: 2011-04-09
引用第114楼sz于2011-04-09 02:53发表的  :
上到中央人民政府
六个大行政区
下到乡政府、区政府
全是人民政府
.......


这已不仅仅是转移话题了,而是典型的拿是十个错误来掩盖一个错误,再拿100个错误掩盖这是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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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
只看该作者 109 发表于: 2011-04-09
哈哈
林彪可没有说错话,各大区是按照类似口径说话

各地都是人民政府,因为区别于“国民政府”

你继续YY
sz
只看该作者 110 发表于: 2011-04-11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了适应一九五三年即将开始的全国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中央人民政府对各项工作的领导,应该更加统一与集中,中央人民政府的机构应该火大地加强;同时,省、市级人民政府的组织也应加强,以加重省、市级领导的责任,因而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的机构与任务应予以改变。为此,特作如下的决定:

    一、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一律改为行政委员会。大区行政委员会是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各该地区进行领导与监督地方政府的机关。大区行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主要的行政人员由政务院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免之。

    二、原属于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成军政委员会的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人民监察四个分委员会和办公厅的机构仍然保留,改为行政委员会的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和办公厅。

    三、原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下所设各部在行政委员会成立后,一律改为局(处),其中一部分局(处)并交中央各主管部门直接接管。此后大区所设之局(处)从业务领导上区分为两种:一种由各大区行政委员会领导或并受行政委员会的政法、财经、文教等有关委员会的指导;另一种则由中央各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成为中央各部门在大区设立的若干专业管理局(处),其建制底于中央的主管部门,并受大区行政委员会及其有关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四、大行政区最高人民法院分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分署的组织不变,它们和大区行政委员会及其所属的政治法律委员会的关系与过去和大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及其所属的政治法律委员会的关系相同。

    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应即根据本决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惟各大区行政委员会应设的和增设的局(处)及中央人民政府各部应接管的局(处),须由各大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商同中央各部提出具体方案,连同编制人数报告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后,始得实行。

    这一改组工作至迟应在一九五二年年底完成。

    根据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七日《人民日报》刊印

只看该作者 111 发表于: 2011-04-11
引用第119楼sz于2011-04-11 00:37发表的  :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


感谢您已经提供并将继续提供的这些足以证明五大行政区没有成立过“人民政府”的确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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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2 发表于: 2011-04-11
引用第118楼sz于2011-04-09 05:36发表的  :
哈哈
林彪可没有说错话,各大区是按照类似口径说话
各地都是人民政府,因为区别于“国民政府”
.......


哈哈!又出了个“类似”,黔驴技穷了吧!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记忆错误是难免的,关键是如何对待——像我一样早点承认自己记忆错误毫不影响您在大家心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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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
只看该作者 113 发表于: 2011-04-11
“类似”都看不懂?
去看看其他几个地方就知道各地说的差不多了

他们都是人民政府,不是国民政府

只看该作者 114 发表于: 2011-04-24
引用第113楼sz于2011-04-11 22:47发表的  :
“类似”都看不懂?
去看看其他几个地方就知道各地说的差不多了
他们都是人民政府,不是国民政府


给您这么多天还没悟出来,只能“类似”教小学生的讲明了:“类似”就是看似性质相类非常像的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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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
只看该作者 115 发表于: 2011-04-25
完全一样,都是人民政府
sz
只看该作者 116 发表于: 2011-04-25
你这种人缺乏政治理论训练

无法理解后来人大常委会在人大休会期间行使人大职权
和"XXYYYY会行使XX人民政府的职权"这样的政治陈述

只看该作者 117 发表于: 2011-04-26
引用第115楼sz于2011-04-25 11:59发表的  :
完全一样,都是人民政府


如果完全一样,那还要用“类似”?
您用了“类似”只能说明您内心也实质承认了不完全一样,但就是说出话绝不认错而已!
您这种人缺乏的可不仅仅是什么训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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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8 发表于: 2011-05-02
引用第110楼sz于2011-04-11 00:37发表的  :
一、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一律改为行政委员会。大区行政委员会是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各该地区进行领导与监督地方政府的机关。大区行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主要的行政人员由政务院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免之。
.......


》》从这句可以确定:大行政区人民政府 与 军政委员会 确实是并列的 两种组织机构。 正如伊人所说的:东北的是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其它五个大区的是 军政委员会。

》》该文落实后,两者都改为了 (大区)行政委员会。



只看该作者 119 发表于: 2011-05-02
引用第110楼sz于2011-04-11 00:37发表的  :
二、原属于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成军政委员会的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人民监察四个分委员会和办公厅的机构仍然保留,改为行政委员会的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和办公厅。
.......


》》这里“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成军政委员会”中的“成”字,应该是“或”字吧?

》》这种级别的公文上,怎么会出现如此低级的笔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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