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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盐边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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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9-10-23

关于《盐边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3 来源:盐边县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46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省委“一干多支”发展战略,不断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现将《盐边县乡镇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草案)》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求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11月22日24时止。

联 系 人:刘万林  
联系电话:8656280(15983580686)

邮    箱:3260986673@qq.com
        


盐边县民政局      

2019年10月23日






盐边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草案)


一、设置情况

盐边县现辖乡镇16个,其中镇4个、乡12个(民族乡7个)。此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减少4个,减幅25%。调整后辖乡镇12个,    其中镇6个、乡6个(民族乡5个)。
二、具体调整方案

(一)撤销新九乡、设立新九镇,以原新九乡和益民乡回龙村、水坪村、新民村石家坪子组及施家湾子组、桐子林镇安宁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新九镇行政区域,新九镇人民政府驻新九街花园路66号(原新九乡人民政府驻地)。

(二)撤销和爱彝族乡、益民乡,将原和爱彝族乡和益民乡永益村、垭谷村、龙头村、春林村、鲊石村、长坪村、益门村,新民村的湾湾组、菠萝箐组、小河组、龙塘沟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红格镇管辖,红格镇人民政府驻红格街366号(原红格镇人民政府驻地)。

(三)撤销鳡鱼彝族乡、共和乡,设立共和彝族乡,以原共和乡和鳡鱼彝族乡大村子村、小石洼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共和彝族乡行政区域,共和彝族乡人民政府驻共和街1号(原共和乡人民政府驻地)。

(四)组建新的渔门镇,将鳡鱼彝族乡大伙房村、岔河村、鳡鱼村、联合村、大洼村、侯家坪村、新建村、马鹿村、东风村、街道村、胜利村、小槽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渔门镇管辖,渔门镇人民政府驻南街33号(原渔门镇人民政府驻地)。

(五)撤销箐河傈僳族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兴镇管辖,永兴镇人民政府驻西道路6号(原永兴镇人民政府驻地)。

(六)撤销惠民乡、设立惠民镇,以原惠民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惠民镇行政区域,惠民镇人民政府驻新街路60号(原惠民乡人民政府驻地)。

三、其余乡镇建制不变。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9-10-23
民族乡能减下来两个,真不容易啊
朝辞白帝彩云间,一行白鹭上青天,
借问酒家何处有,春风不度玉门关。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9-10-23
实在没空一个个研究村的重组了,先删掉被撤的驻再说,大概能看出每个镇的合理辐射范围。

中北海-主动承担部分中南海职能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9-10-24
优秀,居然能减少两个民族乡!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建立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套改工作。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0-05-09
盐边县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初步方案

  一、设置情况

  盐边县桐子林镇、红格镇、渔门镇、永兴镇、新九镇、共和乡6个乡镇现设置村(社区)建制 107 个,其中:村 101个,村民小组479个;拟调整减少村 58个,减幅 57.4%;拟调整减少村民小组 241个,减幅 50.3%。城市社区6个,居民小组26个。同步优化“村改社区”1个。

  二、具体调整方案

  桐子林镇

  (一)保留设置情况(城市社区:3个,组:12个)。

  1.城南社区:办公地点驻桐子林镇东环北路90号。

  将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调整优化为1组、2组、3组、4组。

  2.城北社区:办公地点驻桐子林镇中环南路100号。

  将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调整优化为1组、2组、3组、4组。

  3.桐子林社区:办公地点驻桐子林社区桐子林组30号。

  (1)将马鞍山组、大坪地组合并,设大坪地组;

  (2)保留桐子林组、湾滩组、芭蕉湾组。

  (二)调整设置情况(城市社区:1个,村:1 个,组:13个)。

  4.将木撒拉村、清源社区合并,设清源社区,办公地点驻原木撒拉村小箐沟组89号。

  (1)将清泉小区建成区的1640户纳入清源社区管辖,设清泉组;

  (2)将小箐沟组、仓房组、三岔河组共187户、林业局棚改155户合并,设清溪组;

  (3)将村子社组、木撒拉组合并,设木撒拉组;

  (4)将大箐组、黄桷组合并,设大箐组;

  (5)将石船组、摩梭椤组合并,设石船组;

  (6)保留拉力摸组、新发组、老王岩组、棉花地组。

  5.将纳尔河村、金河村合并,设金河村,办公地点驻金河村河口组210号。

  (1)将双箐组、双槽门组合并,设双箐组;

  (2)将河口组、老哇岩组合并,设河口组;

  (3)将刀家箐组、磨刀坪组合并,设磨刀坪组;

  (4)保留纳尔河组。

  红格镇

  (一)保留设置情况(城市社区:1个,村:3个,组:19个)。

  6.阳光社区:办公地点驻红格镇温泉大道31-39号。

  保留温泉大道组、红格街组。

  7.红格村:办公地点驻红格镇幸福街69号。

  保留老街组、北街组、石嘴子组、湾龙组、丙甲组、花树组、热水塘组。

  8.新隆村:办公地点驻新隆村大龙组182号。

  保留蚕豆湾组、普隆组、核桃箐组、路发组、大龙组。

  9.将金河村更名为金沙村,办公地点驻原金河村大面山组141号。

  保留小洼组、大洼组、大面山组、新田坝子组、干龙滩组。

  (二)调整设置情况(村:7个,组:30个)。

  10.新民村(小河组)、鲊石村合并,设鲊石村,办公地点驻原鲊石村石头坝一组80号。

  (1)将大路边组、朗雷组合并,设朗雷组;

  (2)将阿基鲁一组、阿基鲁二组、石头坝一组、石头坝二组合并,设阿基鲁组;

  (3)保留鲊石组、小河组。

  11.将团结村、顺利村(上村组、中村组)合并,设和爱村,办公地点驻原团结村街子组92号。

  (1)将龙井组、街子组合并,设团结组;

  (2)将垭口组、青山组、麦地组合并,设青山组;

  (3)将上村组、中村组合并,设顺利组;

  (4)保留干塘组、民主组。

  12.将新华村、顺利村(顺山组)、联合村合并,设联合村,办公地点驻原联合村新龙组93号。

  (1)将顺山组、龙店组合并,设龙店组;

  (2)将龙塘组、窝凼组合并,设新华组;

  (3)将大沟组、村子组、坡脚组合并,设村子组;

  (4)将羊合组、金河组合并,设羊合组;

  (5)将田湾组、松坪组合并,设松坪组;

  (6)保留新龙组,更名为龙山组。

  13.将春林村、长坪村合并,设益民村,办公地点驻原春林村春坪组131号。

  (1)将春坪组、下坪组、路坪组合并,设春林组;

  (2)将联合组、垭口组、岩羊桥组合并,设岩羊桥组;

  (3)将店子组、长坪组合并,设长坪组;

  (4)保留中坪组。

  14.将垭谷村、龙头村(水厂组、芭蕉湾组)、新民村(湾湾组、石家坪子组、龙塘沟组)合并,设新民村,办公地点驻新民村湾湾组134号。

  (1)将船房组、早兴组、上坪组合并,设垭谷组;

  (2)将湾湾组、石家坪子组、龙塘沟组合并,设湾湾组;

  (3)将水厂组、芭蕉湾组合并,设芭蕉湾组。

  15.将益门村、永益村合并,设永益村,办公地点驻原益门村兴隆组38号。

  (1)将兴桥组、敢鱼组合并,设兴桥组;

  (2)将石厂组、路南组合并,设路南组;

  (3)将兴隆组、新火组、新林组合并,设新火组。

  16.将龙头村(大坪组)、昔格达村合并,设昔格达村,办公地点驻昔格达村大龙塘组314号。

  保留大坪组、大龙塘组、小龙塘组、小朗雷组、岔河组。

  渔门镇

  (一)保留设置情况(城市社区:1个,组:3个)。

  17.渔门社区:办公地点驻渔门镇南街59号。

  保留新路组、东街组、西街组。

  (二)调整设置情况(村:9 个,组:46个)。

  18.将高箐村、龙树村、高坪村合并,设高坪村,办公地点驻原高坪村高坪组126号。

  (1)将高箐组、新山组、小箐组(保管室区域43户)合并,设高箐组;

  (2)将小箐组(68户)、羊坪子组合并,设羊坪子组;

  (3)保留团结组,更名为龙树组;

  (4)保留护林组、高坪组、东风组、友爱组。

  19.将新开田村、荒田村、核桃箐村、双龙村合并,设双龙村,办公地点驻原荒田村水库组68号。

  (1)将上道河组、新开田组、元堡山组合并,设新开田组;

  (2)将二道河组、中心组、双龙组合并,设双龙组;

  (3)将刺竹组、阎汪组合并,设刺竹组;

  (4)将三根树组、田坝组、老房子组合并,设老房子组;

  (5)将水库组、碉楼组合并,设水库组;

  (6)将上坝组、下坝组合并,设下坝组;

  (7)将坪子组、阴山组合并,设核桃箐组。

  20.将花槽门村、三岔口村、柏林村、岩朗村合并,更名为三源河村,办公地点驻原三岔口村高家组96号。

  (1)将花槽门组、高枧组合并,设花槽门组;

  (2)将高家村组、新村组、湾庄组合并,设湾庄组;

  (3)将银盘组、双槽门组、回龙组合并,设银盘组;

  (4)将上村组、下村组合并,设柏林组;

  (5)将岩朗组、坡脚组、大田组合并,设岩朗组。

  21.将团结村、朵古村、鳡鱼村(沙地组)、犀牛村合并,设犀牛村,办公地点驻原团结村友爱组104号。

  (1)将早谷组、小箐组、狮子组、春坪组合并,设犀牛组;

  (2)将双坪组、团结组、友爱组合并,设团结组;

  (3)将大湾组、小湾组合并,设大湾组;

  (4)将龙洞湾组、杉木湾组、蜜蜡组合并,设龙洞湾组;

  (5)将沙地组、西番组、二坪组合并,设二坪组;

  (6)将红花组、朵古组、碾房组合并,设红花组。

  22.将后山村、湾灰村、狮子堡村合并,设狮子堡村,办公地点驻原狮子堡村席草组90号。

  (1)将后山组、岩脚组合并,设后山组;

  (2)将田坝组、三家村组合并,设三家村组;

  (3)将新村组、湾恢组合并,设湾灰组;

  (4)将垭口组、小坪组合并,设垭口组;

  (5)将席草组、小铺子组合并,设狮子堡组;

  (6)保留中村组。

  23.将小槽村、胜利村、街道村、鳡鱼村(机塘组、街基组、大箐沟组)合并,更名为力马村,办公地点驻原胜利村团结组70号。

  (1)将东风组、小槽组、麻柳湾组合并,设小槽组;

  (2)将团结组、坪子组、胜利组、田湾组合并,设胜利组;

  (3)将红椿坪组、街道组、六厂沟组合并,设红椿组;

  (4)将大箐沟组、机塘组、街基组合并,设街基组。

  24.将大伙房村、侯家坪村、岔河村、大洼村、鳡鱼村(田坪子组)合并,设鳡鱼村,办公地点驻原鳡鱼村田坝组17号。

  (1)将云盘组、梁岗组、庙堡组、田坪子组合并,设大伙房组;

  (2)将新房子组、侯家坪组、梁子组合并,设侯家坪组;

  (3)将火口组、岔河组、倒开门组、观音岩组、二湾组合并,设岔河组;

  (4)将肖家坪组、红岩子组、田坝子组、黑泥田组、大洼组、马鞍田组、团山组合并,设大洼组。

  25.将大村子村、小石洼村、东风村合并,设东风村,办公地点驻东风村冬瓜坪组56号。

  (1)将板板桥组、小桥地组合并,设大村子组;

  (2)将田湾组、杨矮子组合并,设田湾组;

  (3)将荒田组、小沟组、正坝组、小石洼组合并,设小石洼组;

  (4)将干海子组、东瓜坪组合并,设东瓜坪组。

  26.将联合村、新建村、马鹿村合并,更名为龙胜村,办公地点驻原新建村新田榜组53号。

  (1)将冒堡组、梁杆组、马尔坪组、谭坪组合并,设联合组;

  (2)将丫雀树组、龙家坪组、新田榜组合并,设新建组;

  (3)将姜疙瘩组、小槽组、坎散街组、马鹿塘组、新建组合并,设马鹿组。

  永兴镇

  (一)保留设置情况(城市社区:1个,组:2个)。

  27.喇撒田社区:办公地点驻永兴镇新建巷11号。

  保留老街组、新街组。

  (二)调整设置情况(村:9个,组:69个)。

  28.将新胜村、新民村、六合村合并,设六合村,办公地点驻六合村村子堡组108号。

  (1)将关坪子组、雷宝坪组合并,设雷宝坪组;

  (2)将岔河沟组、村子堡组合并,设村子堡组;

  (3)将沙坝组、桐子湾组、罗家村组合并,设罗家村组;

  (4)将石榴山组、石湾山组合并,设石湾山组;

  (5)将大坝咀组、八艾组合并,设八艾组;

  (6)将五星组、草坪子组、大箐沟组、新胜组合并,设新胜组;

  (7)保留仓房组、猫鼻沟组、新田塝组。

  29.将坪田村、湾塘村、永兴村合并,设永兴村,办公地点驻永兴镇东道路102号。

  (1)将坪田村大箐沟组、白庙子组、偏岩子组合并,设偏岩子组;

  (2)将湾塘村大箐沟组、铁工组合并,设铁工组;

  (3)将麻柳平组、岩脚组合并,设岩脚组;

  (4)将德胜碑组、水井湾组、街场口组合并,设街场口组;

  (5)将三婆庙组、白塔组合并,设白塔组;

  (6)保留千秋榜组、积谷组、干河沟组、小箐沟组。

  30.将富阳村、纸房村、鹿游箐村、果园村合并,更名为强胜村,地点驻原鹿游箐村大村组78号。

  (1)将双龙组、瓦厂组、花地组、花生坪组、富阳组合并,设富阳组;

  (2)将干海子组、川岩组、秧田堡组合并,设秧田堡组;

  (3)将小湾组、纸房组合并,设纸房组;

  (4)将密地落组、坪子组合并,设坪子组;

  (5)将大榜组、小村组、寨子组合并,设寨子组;

  (6)将杨柳树组、新龙湾组合并,设新龙湾组;

  (7)将新厂组、黄角树组合并,设黄角树组;

  (8)将羊窝子组、田榜组合并,设田榜组;

  (9)保留大村组,更名为鹿游箐组;

  (10)保留窝凼组。

  31.将朵格村、虎鼻村(大村组)、苍蒲村合并,设苍蒲村,办公地点驻原苍蒲村马鞍组88号。

  (1)将罗坝组、龙塘组合并,设龙塘组;

  (2)将小村组、油房组合并,设油房组;

  (3)将马鞍组、堡上组合并,设堡上组;

  (4)将团山组、大坪组合并,设大坪组;

  (5)将干河组、龙湾组合并,设龙湾组;

  (6)保留铜厂组、大村组。

  32.将尖山村、复兴村合并,设复兴村,办公地点驻原复兴村双桥组58号。

  (1)将双桥组、犀牛组合并,设双桥组;

  (2)将高堡组、松堡组合并,设松堡组;

  (3)将道角组、哨房组合并,设哨房组;

  (4)将水库组、田坝组合并,设田坝组;

  (5)将大龙井组、二磴岩组、烂宝街组合并,设烂宝街组;

  (6)将白草坡组、尖山子组合并,设尖山子组;

  (7)保留新路组。

  33.将三虎村、范村村、双河村合并,更名为江西村,办公地点驻原双河村河咀组128号。

  (1)将阿波组、密朵组合并,设密朵组;

  (2)将河咀组、长田组合并,设长田组;

  (3)将杀虎组、龙岗组合并,设龙岗组;

  (4)将碗厂组、三虎组合并,设三虎组;

  (5)将大石头组、长房组合并,设长房组;

  (6)将沙巴拉组、范村组合并,设范村组;

  (7)将寨子堡组、小河口组合并,设小河口组;

  (8)将狮子堡组、厂坝组合并,设厂坝组。

  34.将石龙村、虎鼻村(麦地组)、岩门村合并,设岩门村,办公地点驻岩门村红岩组34号。

  (1)将大坪组、团结组合并,设团结组;

  (2)将阴山组、红岩组合并,设红岩组;

  (3)将作坊组、桃树坪组合并,设桃树坪组;

  (4)将丁家湾组、岔河组合并,设岔河组;

  (5)保留小庆组、麦地组。

  35.将青山村、作坊村合并,设作坊村,办公地点驻作坊村河坝组3号。

  (1)将半坡组、庙堡组合并,设庙堡组;

  (2)将黄竹坪组、青山组合并,设青山组;

  (3)将大磨面组、扎黑组、刺竹湾组合并,设刺竹湾组;

  (4)将拖瓦组、湾边组合并,设湾边组;

  (5)将黄竹湾组、河坝组合并,设河坝组;

  (6)将转堡组、作坊组合并,设作坊组;

  (7)保留葫芦口组。

  36.将板依村、箐河村合并,设箐河村,办公地点驻箐河村垭口组82号。

  (1)将小河组、垭口组合并,设垭口组;

  (2)将傈僳湾组、阎汪桥组合并,设阎汪桥组;

  (3)将庙湾组、板依组合并,设板依组;

  (4)将石龙组、下碾坊组、毛坪子组合并,设毛坪子组;

  (5)将凉水井组、上碾房组合并,设上碾房组;

  (6)保留透底河组。

  新九镇

  (一)保留设置情况(村:3个,组:13个)。

  37.猛粮村:办公地点驻猛粮村核桃箐组55号。

  (1)核桃箐组、粮合组合并,设粮合组;

  (2)保留长营组、碗厂组、黄家箐组。

  38.九场村:办公地点驻九场村新民组100号。

  (1)留坝组、平地组合并,设平地组;

  (2)湾民组、新民组合并,设新民组;

  (3)保留九场组、大树组、新合组。

  39.踏鲊村:办公地点驻踏鲊村树合组70号。

  (1)新桥组、石头组、炉房组合并,设炉房组;

  (2)树合组、新华组合并,设新华组;

  (3)保留中心组、联合组。

  (二)调整设置情况(村:4 个,组:32个)。

  40.将柳树村、新坝村合并,设新坝村,办公地点驻新坝村新村组90号。

  (1)将打丕组、仓房组、中良子组合并,设中良子组;

  (2)将烂板桥组、新村组合并,设新村组;

  (3)保留坝塘组,更名为新坝组;

  (4)保留柳树组、黑谷田组、刀模箐组、河尾子组。

  41.将炉库村、平谷村合并,设平谷村,办公地点驻原平谷村留米组100号。

  (1)将和平组、白牛组合并,设和平组;

  (2)将留米组、老街组合并,设老街组;

  (3)将白塔山组、弯板组合并,设弯板组;

  (4)将新发组、德胜组合并,设德胜组;

  (5)将铜三组、铜厂组合并,设铜厂组;

  (6)将高兴组、岔沟组合并,设岔沟组;

  (7)保留麻力组、平田组、蚂蝗沟组、野猪沟组、新田组、白沙组。

  42.将回龙村、新民村(施家湾子组)、水坪村合并,设水坪村,办公地点驻水坪村上巴拉组74号。

  (1)将回龙组、施家湾子组合并,设施家湾子组;

  (2)将中巴拉组、下巴拉组合并,设下巴拉组;

  (3)保留上巴拉组、拉扯沟组、绿林组。

  43.将新民村(菠萝箐组)、安宁村合并,设安宁村,办公地点驻安宁村三堆子组108号。

  (1)将瓦房组、田房组合并,设田房组;

  (2)将上坝塘组、下坝塘组合并,更名为坝塘组;

  (3)保留三堆子组、干塘组、荒田组、老乌都组、菠萝箐组、干沟组。

  共和乡

  (一)保留设置情况(村:1 个,组:3个)。

  44.田坝村:办公地点驻田坝村中房子组76号。

  (1)将黄桷树组、灯杆坝组、牛马场组、麦地沟组合并,设灯杆坝组;

  (2)保留中房子组、坝上组。

  (二)调整设置情况(村:6 个,组:24个)。

  45.将雅砻江村、荒田村、纳底河村(小麦皮地组)、白草坪村合并,设白草坪村,办公地点驻白草坪村街子组35号。

  (1)将田房组、猫猫滩组、柏枝组合并,设雅砻江组;

  (2)将弯腰树组、梁杠组、核桃坪组、荒田组合并,设核桃坪组;

  (3)将瓦房子组、坪子组、花棚子组(柒家火山居民点9户)合并,设坪子组;

  (4)将街子组、缺马田组、白草坪组合并,设街子组;

  (5)将麦皮地组、歇马台组、小麦皮地组合并,设麦皮地组。

  46.将烂柴湾村、纳底河村(安家村组、纳底河组、朱家平组、付家村组、云南坪组)合并,设纳底河村,办公地点驻原纳底河村朱家平组49号。

  (1)将安家村组、纳底河组合并,设安家村组;

  (2)将朱家平组、付家村组、云南坪组合并,设云南坪组;

  (3)将座沟组、烂柴湾组合并,设烂柴湾组;

  (4)将花棚子组(83户)、碉楼组合并,设碉楼组。

  47.将红旗村、兴旺村、银湾村、旭日村合并,更名为太田村,办公地点驻原旭日村朱坪子组59号。

  (1)将头股地组、麻柳坪组合并,设红旗组;

  (2)将朱坪子组、中棚子组、松林杠组合并,设松林杠组;

  (3)将海子凼组、芦家村组、坪子上组合并,设芦家村组;

  (4)将沙地湾组、油房组、大竹林组合并,设兴旺组;

  (5)将欧司坪组、三坪子组合并,设银湾组;

  (6)保留小槽组。

  48.将和平村、太坪村合并,设太坪村,办公地点驻原和平村安家村组86号。

  (1)将安家村组、朱家村组合并,设朱家村组;

  (2)将水库组、垭口街组合并,设垭口街组;

  (3)将罗家湾组、撮箕湾组合并,设撮箕湾组。

  49.将扎古村、大湾子村、尖石村合并,设尖石村,办公地点驻原大湾子村安家村组48号。

  (1)将上扎古组、下扎古组合并,设扎古组;

  (2)将安家村组、付家村组合并,设大湾子组;

  (3)将尖石组、团山组合并,设尖石组。

  50.将海子村、正坝村合并,更名为林海村,办公地点驻原海子村王堡组48号。

  (1)将王堡组、沙家村组、海子组合并,设海子组;

  (2)将梅子组、正坝组、河沟组合并,设正坝组;

  (3)保留荞地组。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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