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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9-四川省县以下行政区划调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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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0-04-28
2019年,四川省进行了大规模的县以下行政区划调整,本帖按照地级市顺序整理。

至2019年底,四川省辖1926镇,982乡,83民族乡,449街道办事处,计辖3440个乡镇级政区划单位。辖44497村委会,7722居委会,计辖52219村居。面积 486052.30平方千米,常住人口8341万。
注:2018年底,四川省辖2232镇,1929乡,98民族乡,353街道办事处,计辖4612个乡镇级行政区划单位。2019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共减少1172个乡镇级行政区划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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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0-04-28
成都市(1)
锦江区:12月2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锦江区调整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成府函〔2019〕118号):(1)撤销督院街街道、盐市口街道,将原督院街街道和原盐市口街道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春熙路街道管辖;将春熙路街道华兴街社区、岳府街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书院街街道管辖,书院街街道办事处驻武成大街91号。调整后,春熙路街道辖总府路社区、滨江路社区、青石桥社区、督院街社区、青年路社区、学道街社区所属行政区域,春熙路街道办事处驻梨花街9号。(2)撤销合江亭街道、水井坊街道,设立锦官驿街道,以原合江亭街道和原水井坊街道所属行政区域为锦官驿街道的行政区域,锦官驿街道办事处驻一环路东五段5号。(3)撤销莲新街道、龙舟路街道和东光街道,将原莲新街道和原龙舟路街道龙舟社区、莲桂西路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牛市口街道管辖,牛市口街道办事处驻宏济巷27号。设立东湖街道,将原东光街道和原龙舟路街道河滨社区、石牛堰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湖街道管辖,东湖街道办事处驻东光街16号。(4)撤销双桂路街道,将原双桂路街道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沙河街道管辖,沙河街道办事处驻汇泉北路199号。(5)设立锦华路街道,将柳江街道凯天社区、柳江社区、琉璃社区和成龙路街道所辖静平路与经天东路以西、南三环路二段以北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锦华路街道管辖,锦华路街道办事处驻经天二街226号。将三圣街道江家堰社区部分行政区域,成龙路街道所辖南三环路二段以南部分行政区域,皇经楼社区和棬子树社区部分行政区域划归柳江街道管辖。调整后,柳江街道辖生研所社区、锦馨社区、包江桥社区、祝国寺社区、潘家沟社区和从三圣街道、成龙路街道划入部分行政区域,柳江街道办事处驻柳荫路96号。将成龙路街道所辖成绵乐高铁以北与静平路以东行政区域划归狮子山街道管辖,狮子山街道办事处驻静康路396号。

青羊区:12月2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青羊区调整部分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成府函〔2019〕119号):(1)撤销太升路街道、汪家拐街道。将原太升路街道升平社区、鼓楼南街社区和玉沙路社区玉沙路中心线以南、德盛路社区德盛路中心线以南和原汪家拐街道文庙社区金盾路中心线以北以及草市街街道玉带桥社区文武路中心线以南行政区域划归西御河街道管辖,西御河街道办事处驻古中市街18号。将原汪家拐街道文翁社区、少城社区、长城社区和文庙社区金盾路中心线以南以及草堂街道琴台路社区西郊河西岸以东行政区域划归少城街道管辖,少城街道办事处驻东门街69号。(2)撤销新华西路街道,将原新华西路街道和原太升路街道小关庙社区、玉沙路社区玉沙路中心线以北、德盛路社区德盛路中心线以北行政区域划归草市街街道管辖。调整后,草市街街道辖八宝街社区、宁夏街社区、通锦桥路社区、小关庙社区、文殊院社区、双眼井社区和玉沙路社区玉沙路中心线以北、德盛路社区德盛路中心线以北、玉带桥社区文武路中心线以北行政区域,草市街街道办事处驻王家塘巷1号。(3)将光华街道青华社区和清康社区二环路中心线以东、浣花社区二环路中心线以东行政区域划归草堂街道管辖。调整后,草堂街道辖草堂路社区、送仙桥社区、芳邻路社区、青华社区和琴台路社区西郊河西岸以西、清康社区二环路中心线以东、浣花社区二环路中心线以东行政区域,草堂街道办事处驻百花潭路8号。(4)撤销东坡街道,将原东坡街道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光华街道管辖。调整后,光华街道辖双新路社区、贝森路社区、清水河社区、东坡路社区、财大社区、花园社区和浣花社区二环路中心线以西、清康社区二环路中心线以西行政区域,光华街道办事处驻玉宇路977号。(5)设立蔡桥街道。将苏坡街道同瑞社区、万家湾社区、同辉社区、培风路社区武青路中心线以西,文家街道华严社区、蔡桥社区绕城高速公路中心线以东、七里沟社区绕城高速公路中心线以东、红碾社区日月大道中心线以南和乐平社区绕城高速公路中心线以东、成温邛高速公路与日月大道中心线以南行政区域划归蔡桥街道管辖,蔡桥街道办事处驻光华西二路126号。(6)设立康河街道,将文家街道康河社区、马厂社区、董家坝社区、七里沟社区绕城高速公路中心线以西、蔡桥社区绕城高速公路中心线以西、乐平社区绕城高速公路中心线以西与成温邛高速公路中心线以南行政区域划归康河街道管辖,康河街道办事处驻光耀二路381号。(7)将苏坡街道黄土社区武青路中心线以西、中坝社区武青路中心线以西,文家街道快活社区、红碾社区日月大道中心线以北与远景路中心线以东行政区域划归黄田坝街道管辖;将黄田坝街道高坎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家街道管辖;将黄田坝街道联工社区武青路中心线以东行政区域划归苏坡街道管辖。调整后,黄田坝街道辖康华社区、成航社区、华兴社区、民安社区、安康社区、快活社区和黄土社区武青路中心线以西、中坝社区武青路中心线以西、红碾社区日月大道中心线以北与远景路中心线以东、联工社区武青路中心线以西行政区域,黄田坝街道办事处驻经四路138号。调整后,苏坡街道辖百仁社区、清源社区、龙嘴社区、清江社区、清波社区、中鹏社区和黄土社区武青路中心线以东、中坝社区武青路中心线以东、培风路社区武青路中心线以东、联工社区武青路中心线以东行政区域,苏坡街道办事处驻苏坡中路8号。调整后,文家街道辖高坎社区、康庄社区、盐井社区、张家碾社区、大石桥社区、乐平社区成温邛高速公路与日月大道中心线以北、红碾社区日月大道中心线以北与远景路中心线以西行政区域,文家街道办事处驻文家路9号。

金牛区:12月2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金牛区调整部分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成府函〔2019〕120号):(1)撤销人民北路街道,将原人民北路街道五丁社区、城隍庙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荷花池街道管辖,荷花池街道办事处驻北站东一路37号。将原人民北路街道花牌坊社区、金仙桥社区、马家花园社区、西体路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安路街道管辖,西安路街道办事处驻青西路6号。(2)撤销黄忠街道,将原黄忠街道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茶店子街道管辖,茶店子街道办事处驻安蓉路8号。

武侯区:12月2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武侯区调整部分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成府函〔2019〕121号):(1)撤销双楠街道,将原双楠街道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浆洗街街道管辖,浆洗街街道办事处驻洗面桥巷25号。(2)撤销跳伞塔街道,将原跳伞塔街道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玉林街道管辖,玉林街道办事处驻盛隆街6号。(3)将石羊街道新北社区、新光社区、新盛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肖家河街道管辖,肖家河街道办事处驻肖家河沿街7号。(4)将石羊街道府城社区南三环路四段中心线以北行政区域划归芳草街街道管辖,芳草街街道办事处驻神仙树西路4号。

成华区:12月2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成华区调整部分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成府函〔2019〕122号):(1)撤销圣灯街道,将原圣灯街道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二仙桥街道管辖,二仙桥街道办事处驻二仙桥北路16号。(2)撤销桃蹊路街道和建设路街道,将原桃蹊路街道桃源社区、桃蹊社区、怡福社区、文德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府青路街道管辖,府青路街道办事处驻双建路70号。将原桃蹊路街道踏水社区和原建设路街道培华路社区、建设中路社区、电子科大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猛追湾街道管辖,猛追湾街道办事处驻猛追湾街1号。将原建设路街道建兴路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跳蹬河街道管辖,跳蹬河街道办事处驻东篱路29号。

龙泉驿区:1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成都市调整龙泉驿区等15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4号):(1)撤销西河镇,设立西河街道,以原西河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西河街道的行政区域,西河街道办事处驻成洛路3789号。(2)撤销柏合镇,设立柏合街道,以原柏合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柏合街道的行政区域,柏合街道办事处驻鲸龙路451号。(3)撤销黄土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洪安镇管辖,洪安镇人民政府驻均安街1号。(4)撤销茶店镇、万兴乡,将原茶店镇和原万兴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山泉镇管辖,山泉镇人民政府驻东街社区中街99号。12月2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龙泉驿区调整部分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成府函〔2019〕123号):设立东安街道,以龙泉街道红咏社区、聚和社区、书房村、平安村、顶佛寺村,大面街道蒲草村和洪河村1、2、3、4、5、6、7、8、9、10、11、12、13、14组所属行政区域为东安街道行政区域,东安街道办事处驻东安湖路1399号。

青白江区:1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成都市调整龙泉驿区等15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4号):(1)撤销祥福镇、大同镇、龙王镇、红阳街道,设立大同街道。将原祥福镇所辖毗河中心线以西北,原大同镇所辖大同路中心线以西南与青白江大道中心线以东南、文澜路中心线以南与黄金路延长线中心线以南,大弯街道所辖文澜路中心线以西南与智慧产业大道中心线以东南行政区域划归城厢镇管辖,城厢镇人民政府驻大南街70号。将原祥福镇所辖毗河中心线以东南和原龙王镇行政区域划归姚渡镇管辖,姚渡镇人民政府驻姚渡上街288号。将原红阳街道所辖智慧产业大道中心线以东南,大弯街道所属大夫东路中心线以西南、大夫北路中心线以东南,青华东路中心线以西南、大弯南路中心线以东南、团结东路中心线以西南与文澜路中心线以东北行政区域划归大同街道管辖。调整后,大同街道辖原大同镇所属大同路中心线以东北、青白江大道中心线以西北、黄金路延长线中心线以北与文澜路中心线以东北,大弯街道所辖大夫东路中心线以西南、大夫北路中心线以东南,青华东路中心线以西南、大弯南路中心线以东南、团结东路中心线以西南与文澜路中心线以东北,原红阳街道所属智慧产业大道中心线以东南行政区域,大同街道办事处驻同心大道388号。(2)将大弯街道所辖智慧产业大道中心线以西北和原红阳街道所辖智慧产业大道中心线以西北、团结中路与团结西路中心线以西南、华金大道一段中心线以南、成绵高速路中心线以西行政区域划归弥牟镇管辖,弥牟镇人民政府驻弥牟上街1号。(3)撤销人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福洪镇管辖;将福洪镇胜利村、幸福村、团结村划归清泉镇管辖,清泉镇人民政府驻青石路68号。调整后,福洪镇辖原人和乡和进步村、民主村、先锋村、字库村、拦冲村、杏花村,福洪镇人民政府驻隆盛街34号。

新都区:1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成都市调整龙泉驿区等15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4号):(1)撤销龙桥镇、新繁镇,设立新繁街道,以原龙桥镇和原新繁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新繁街道的行政区域,新繁街道办事处驻繁清路413号。(2)撤销木兰镇、石板滩镇,设立石板滩街道,以原木兰镇和原石板滩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石板滩街道的行政区域,石板滩街道办事处驻东风西街66号。(3)撤销马家镇、斑竹园镇,设立斑竹园街道,以原马家镇和原斑竹园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斑竹园街道的行政区域,斑竹园街道办事处驻复兴街66号。(4)撤销新民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军屯镇管辖,军屯镇人民政府驻金府路88号。(5)撤销泰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都街道管辖,新都街道办事处驻育英路838号。12月2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新都区调整部分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成府函〔2019〕125号):设立桂湖街道,以新都街道毗河社区、锦水苑社区、团结社区、汉城社区、瓦店社区、金都街社区、施营社区、新兴社区、湖滨路社区、桂东路社区、桂湖西路社区、南街社区、东街社区、西街社区、北街社区、西北社区、新军街社区、紫瑞街社区、新中社区、东环路社区、状元街社区、宝光社区、新东社区、天元村、毗桥村、燕塘村、慈义村、五桂村、新桥村、山王村、高架村、五里村、城守村、甘露村、督桥河村、慈板村、茶店子村、天官村、封赐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桂湖街道行政区域,桂湖街道办事处驻紫瑞街9号。

温江区:1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成都市调整龙泉驿区等15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4号):(1)撤销永盛镇、金马镇,设立金马街道,以原永盛镇和原金马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金马街道的行政区域,金马街道办事处驻锦蓉街98号。(2)撤销永宁镇,设立永宁街道,以原永宁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永宁街道的行政区域,永宁街道办事处驻隆兴街36号。

双流区:1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成都市调整龙泉驿区等15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4号):(1)撤销万安镇,设立万安街道,以原万安镇所属行政区域为万安街道的行政区域,万安街道办事处驻麓山大道二段669号。(2)撤销正兴镇,设立正兴街道,以原正兴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正兴街道的行政区域,正兴街道办事处驻广东街248号。(3)撤销兴隆镇,设立兴隆街道,以原兴隆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兴隆街道的行政区域,兴隆街道办事处驻正街53号。(4)撤销煎茶镇,设立煎茶街道,以原煎茶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煎茶街道的行政区域,煎茶街道办事处驻正溪下街19号。(5)撤销新兴镇、白沙镇,设立新兴街道,以原新兴镇和原白沙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新兴街道的行政区域,新兴街道办事处驻晨曦街16号。(6)撤销籍田镇、大林镇,设立籍田街道,以原籍田镇和原大林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籍田街道的行政区域,籍田街道办事处驻东街46号。(7)撤销太平镇、合江镇,设立太平街道,以原太平镇和原合江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太平街道的行政区域,太平街道办事处驻政府街999号。(8)撤销永兴镇、三星镇,设立永兴街道,以原永兴镇和原三星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永兴街道的行政区域,永兴街道办事处驻世纪街55号。(9)撤销金桥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彭镇管辖,彭镇人民政府驻交通路三段70号。(10)撤销胜利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水镇管辖,黄水镇人民政府驻顺河上街1号。12月2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双流区调整部分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成府函〔2019〕127号):(1)将东升街道双桂社区机场高速公路南侧路沿以南、机场南四路中心线以东,芦蒿社区机场南四路中心线以东、大件路中心线以北行政区域划归西航港街道管辖,西航港街道办事处驻西航港新街280号。(2)撤销协和街道和公兴街道,设立怡心街道。将原协和街道和原公兴街道公兴场社区,草坪社区黄龙大道二段中心线以东、牧华路中心线以南、牧鱼街中心线以东,草坪社区与朱家庙社区牧鱼二路中心线以南,朱家庙社区货运大道中心线以东,朱家庙社区、草坪社区、藕塘社区、双塘社区双兴大道中心线以北,双塘社区华府大道四段中心线以东,双塘社区、兰家沟社区华府大道四段延伸线中心线以东行政区域,划归怡心街道管辖,怡心街道办事处驻政府街41号。将原公兴街道邵家店社区、青云寺村,草坪社区黄龙大道二段中心线以西、牧华路中心线以北、牧鱼街中心线以西,草坪社区与朱家庙社区牧鱼二路中心线以北,朱家庙社区货运大道中心线以西,朱家庙社区、草坪社区、藕塘社区、双塘社区双兴大道中心线以南,双塘社区华府大道四段中心线以西,双塘社区、兰家沟社区华府大道四段延伸线中心线以西行政区域,划归黄甲街道管辖,黄甲街道办事处驻王家场上街28号。(3)将华阳街道会龙社区、姐儿堰社区、劲松社区、东寺社区、观东社区、龙灯山社区、蒲草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中和街道管辖,中和街道办事处驻中柏路23号。


郫都区:1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成都市调整龙泉驿区等15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4号):(1)撤销新民场镇、安德镇,设立安德街道,以原新民场镇和原安德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安德街道的行政区域,安德街道办事处驻政府路2号。(2)撤销红光镇,设立红光街道,以原红光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红光街道的行政区域,红光街道办事处驻高店路东段39号。(3)撤销犀浦镇,设立犀浦街道,以原犀浦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犀浦街道的行政区域,犀浦街道办事处驻国宁西路142号。(4)撤销德源镇,设立德源街道,以原德源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德源街道的行政区域,德源街道办事处驻兴德街78号。(5)撤销安靖镇,设立安靖街道,以原安靖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安靖街道的行政区域,安靖街道办事处驻方碑社区金河路217号。(6)撤销团结镇,设立团结街道,以原团结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团结街道的行政区域,团结街道办事处驻府河顺街1号。(7)撤销花园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友爱镇管辖,友爱镇人民政府驻东街二段279号。(8)撤销唐元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唐昌镇管辖,唐昌镇人民政府驻梧桐路118号。(9)撤销古城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道堰镇管辖,三道堰镇人民政府驻汀沙街69号。12月2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郫都区调整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成府函〔2019〕128号):将合作街道所辖成灌高速公路与西芯大道以东北、绕城高速公路中心线以西北行政区域划归西园街道管辖,西园街道办事处驻合庆路33号。调整后,合作街道辖天骄西路社区、顺江社区、顺源社区、清江社区和绕城高速公路中心线以东行政区域,合作街道办事处驻天宇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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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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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
简阳市1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成都市调整龙泉驿区等15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4号):(1)撤销东溪镇、平泉镇、飞龙乡、五星乡,设立东溪街道和平泉街道。(2)将原东溪镇江南社区、大河村、阳公村、松柏村、双河村、尖山村、万古村、石梯村、泉合村和原平泉镇黄岭村、龙溪村、石马村以及射洪坝街道凉水社区、星光社区、元灯社区、东溪社区、园艺社区、新阳村、李八村、奎星村、二合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溪街道管辖,东溪街道办事处驻东溪大道403号附2、3、4号。将原东溪镇裕民村、凤凰村、新胜村、建政村、桂林村、易家村和石钟镇长顺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射洪坝街道管辖。调整后,射洪坝街道辖射洪坝社区、东滨路南段社区、解放路社区、筒车路社区、蜀阳社区、沱江社区、水东社区、铁堰社区、刘家村、柳林村、裕民村、凤凰村、新胜村、建政村、桂林村、易家村、长顺村,射洪坝街道办事处驻民生路67号。以原平泉镇龙泉寺社区、龙泉村、竹湾村、铁佛村、石盘村、荷桥村、白合村、石子村、白杨沟村、新桥村、长春村、进步村、胜华村、杨家寺村和原飞龙乡、原五星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平泉街道的行政区域,平泉街道办事处驻后新街53号。(3)撤销平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钟镇管辖。将石钟镇民主村划归青龙镇管辖,青龙镇人民政府驻长寿街152号。调整后,石钟镇辖原平窝乡和龙颈街社区、长沟村、义学村、前锋村、山泉村、新华村、胜锋村、黄连村、天鹅村、均乐村、民强村、石王村、石河村、五桂村所属行政区域,石钟镇人民政府驻龙颈街55-5号。(4)撤销杨柳街道、石桥镇、养马镇、太平桥镇、灵仙乡、周家乡和石盘镇,设立石桥街道、赤水街道、石盘街道和养马街道。以原杨柳街道大街社区、红星桥社区、团结村、上安村、杨柳村、天星村、利民村和原石桥镇渡坝村、柏香村、野猫村、陈家坝村、菱角村、石厂堰村、黄泥堰村、永爱村、虎山村、皂角村、火烧店村以及原养马镇大坪村所属行政区域为石桥街道的行政区域,石桥街道办事处驻江西街49号。以原杨柳街道增产村和原石桥镇先明村、永久村、永达村、笔架村、走马村、同心村、燕子村、同合村、建合村、二峨村、三溪村、万家堂村、黄竹村、深湾村、方家寺村、回龙寺村、万家坝村、玉皇村以及原太平桥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赤水街道的行政区域,赤水街道办事处驻回龙大道5号。以原石桥镇佘家村、窝窝店村和原周家乡、原石盘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石盘街道的行政区域,石盘街道办事处驻金龙山庄南路375号。以原养马镇铁东社区、铁西社区、海大社区、长岭社区、七里村、小沟村、田朴村、新路村、栗坪村、荷花村、田家坝村、熊家篇村、顺江村、三元村、石洞村、马槽沟村、狮子岩村、松树湾村和原灵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养马街道的行政区域,养马街道办事处驻天华街69号。(5)撤销老君井乡、贾家镇,设立贾家街道,以原老君井乡和原贾家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贾家街道的行政区域,贾家街道办事处驻中心西路70号。(6)撤销丹景乡、新民乡,设立丹景街道,以原丹景乡和原新民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丹景街道的行政区域,丹景街道办事处驻新湖街社区天府路80号。(7)撤销福田乡,设立福田街道,以原福田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福田街道的行政区域,福田街道办事处驻富兴街68号。(8)撤销玉成乡,设立玉成街道,以原玉成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玉成街道的行政区域,玉成街道办事处驻利民街143号。(9)撤销三岔镇,设立三岔街道,以原三岔镇所属行政区域为三岔街道的行政区域,三岔街道办事处驻三岔街6号。(10)撤销草池镇,设立草池街道,以原草池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草池街道的行政区域,草池街道办事处驻绛溪街116号。(11)撤销石板凳镇,设立石板凳街道,以原石板凳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石板凳街道的行政区域,石板凳街道办事处驻虎山街134号。(12)撤销五指乡、高明乡,设立高明镇,以原五指乡和原高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高明镇的行政区域,高明镇人民政府驻建设路50号。(13)撤销武庙乡,设立武庙镇,以原武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武庙镇的行政区域,武庙镇人民政府驻同新路7号。(14)撤销壮溪乡,设立壮溪镇,以原壮溪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壮溪镇的行政区域,壮溪镇人民政府驻上街144号。(15)撤销宏缘乡,设立宏缘镇,以原宏缘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宏缘镇的行政区域,宏缘镇人民政府驻渡口街15号。(16)撤销望水乡、雷家乡,设立雷家镇,以原望水乡和原雷家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雷家镇的行政区域,雷家镇人民政府驻永府街137号。(17)撤销海螺乡、坛罐乡,设立海螺镇,以原海螺乡和原坛罐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海螺镇的行政区域,海螺镇人民政府驻坛罐街24号。(18)撤销清风乡、董家埂乡,设立董家埂镇,以原清风乡五马桥村、尊恭村、付家坪村、盘湾村、宋家湾村、板庙村、小河村和原董家埂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董家埂镇的行政区域,董家埂镇人民政府驻太平寺街149号。将原清风乡谢塘村、枇杷村、干里沟村、潘家沟村、汪家桥村、三清庙村、藕塘村、万角村、鄢家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芦葭镇管辖,芦葭镇人民政府驻南华街25号。(19)撤销普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禾丰镇管辖,禾丰镇人民政府驻裕民街220号。(20)撤销同合乡、新星乡,将原同合乡和原新星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星镇管辖,三星镇人民政府驻隆都路10号。(21)撤销安乐乡、平息乡,将原安乐乡和原平息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施家镇管辖,施家镇人民政府驻施乐路132号。(22)撤销金马镇、五合乡,将原金马镇和原五合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云龙镇管辖,云龙镇人民政府驻云西街40号。(23)撤销永宁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江源镇管辖,江源镇人民政府驻鑫源街186号。(24)撤销老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镇金镇管辖,镇金镇人民政府驻金桥新街38号。(25)将十里坝街道更名为新市街道。(26)将新市镇更名为杨家镇。

都江堰市1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成都市调整龙泉驿区等15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4号):(1)撤销中兴镇、玉堂镇,设立玉堂街道,以原中兴镇和原玉堂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玉堂街道的行政区域,玉堂街道办事处驻玉府街733号。(2)撤销向峨乡、蒲阳镇,设立蒲阳街道,以原向峨乡和原蒲阳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蒲阳街道的行政区域,蒲阳街道办事处驻上阳街319号。(3)撤销永丰街道,将原永丰街道联盟社区、友爱社区、永丰社区、新联社区、永寿社区、石马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幸福街道管辖,幸福街道办事处驻都江堰大道299号;将原永丰街道民丰社区、民主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奎光塔街道管辖,奎光塔街道办事处驻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4)撤销胥家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天马镇管辖,天马镇人民政府驻车碧路375号。(5)撤销崇义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聚源镇管辖,聚源镇人民政府驻鑫苑街二巷60号。(6)撤销柳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羊镇管辖,石羊镇人民政府驻竹瓦社区9组71号。(7)撤销大观镇、安龙镇,将原大观镇和原安龙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城山镇管辖,青城山镇人民政府驻上善北路8号。

彭州市1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成都市调整龙泉驿区等15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4号):(1)撤销隆丰镇、军乐镇,设立隆丰街道,以原隆丰镇和原军乐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隆丰街道的行政区域,隆丰街道办事处驻兴府街103号。(2)撤销濛阳镇、三界镇,设立濛阳街道,以原濛阳镇和原三界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濛阳街道的行政区域,濛阳街道办事处驻濛海街1号。(3)撤销致和镇,设立致和街道,以原致和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致和街道的行政区域,致和街道办事处驻天彭大道365号。(4)撤销新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通济镇管辖;将通济镇思文场社区、官田村、姚家村、天生桥村、梓柏村、双杨村、涧安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鹿镇管辖,白鹿镇人民政府驻思文街300号。调整后,通济镇辖原新兴镇和景山社区、通济场社区、崇德村、红山村、大坪村、筒西村、麻柳村、花溪村、春芽村、黄村、桥楼村、羊叉村、龙定村所属行政区域,通济镇人民政府驻三明路3号。(5)撤销小鱼洞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门山镇管辖,龙门山镇人民政府驻复兴路331号。(6)撤销磁峰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桂花镇管辖,桂花镇人民政府驻金桂西街264号。(7)撤销红岩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敖平镇管辖,敖平镇人民政府驻敖兴街85号。(8)撤销升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尺镇管辖,九尺镇人民政府驻兴隆街114号。

邛崃市1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成都市调整龙泉驿区等15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4号):(1)撤销宝林镇和前进镇,将原宝林镇和临邛街道金鼓社区1、2、3、7、8、9、10、11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君街道管辖,文君街道办事处驻朱水碾街32号。将原前进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临邛街道管辖。调整后,临邛街道辖原前进镇和洪川社区、文星社区、文昌宫社区、龙兴寺社区、考棚社区、北坛社区、蜚虹社区、三好社区、马蹄社区、北鹭社区、鹤鸣社区、西江村、盘陀村、盐坝村、红旗村、喻坎村、胜利村、晨阳村、金鹅村、东乡村、关家村、八角村、葫芦村、元兴村、石燕村、柏树村以及金鼓社区4、5、6、12、13、14组所属行政区域,临邛街道办事处驻蜚虹路136号。(2)撤销水口镇、大同乡和茶园乡,设立大同镇。将原水口镇和原大同乡永兴社区、青㭎坪村、中华村、景沟村、孔家山村、陶坝村、盐水村、周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同镇管辖,大同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121号。将原茶园乡和原大同乡干塘村、陈院村、古坪村、会龙村、建中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桑园镇管辖,桑园镇人民政府驻下新街15号。(3)撤销固驿镇、牟礼镇、羊安镇、回龙镇、高埂镇和冉义镇,设立固驿街道、羊安街道和高埂街道。以原固驿镇和原牟礼镇新街社区、迎祥村、凤林村、三河村、龙凤村、小塘村、杨柳村、开元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固驿街道的行政区域,固驿街道办事处驻卷洞桥街102号。以原牟礼镇永丰社区、牟礼社区、曹店村、乌木村、龙凼村、赵塔村、同录村、两河村、清河村和原羊安镇、原回龙镇、原高埂镇七里村所属行政区域为羊安街道的行政区域,羊安街道办事处驻界牌村1组1号。以原高埂镇高桥社区、联合村、中安村、和平村、光明村、高埂村和原冉义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高埂街道的行政区域,高埂街道办事处驻民主路2号。(4)撤销卧龙镇、孔明乡,设立孔明街道,以原卧龙镇和原孔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孔明街道的行政区域,孔明街道办事处驻龙府路149号。(5)撤销高何镇,将原高何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天台山镇管辖;将天台山镇紫荆村、杨田村、土溪村、天井村、冯坝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夹关镇管辖,夹关镇人民政府驻解放街55号。调整后,天台山镇辖原高何镇和三角社区、纪红村、凤乐村、马坪村、清水村所属行政区域,天台山镇人民政府驻长征大道17号。(6)撤销道佐乡,将原道佐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临济镇管辖;将临济镇青华社区、郑航村、包塘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平乐镇管辖,平乐镇人民政府驻新兴街139号。调整后,临济镇辖原道佐乡和黄庙社区、凉水村、瑞林村、喻岗村所属行政区域,临济镇人民政府驻东街47号。(7)将南宝山镇茶板村、金甲村、常乐村、大葫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火井镇管辖,火井镇人民政府驻状元路288号附1号。  

崇州市1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成都市调整龙泉驿区等15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4号):(1)撤销羊马镇,设立羊马街道,以原羊马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羊马街道的行政区域,羊马街道办事处驻中白路2号。(2)撤销三江镇,设立三江街道,以原三江镇所属行政区域为三江街道的行政区域,三江街道办事处驻桥东路134号。(3)撤销江源镇,设立江源街道,以原江源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江源街道的行政区域,江源街道办事处驻清文路1号。(4)撤销大划镇,设立大划街道,以原大划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大划街道的行政区域,大划街道办事处驻人和路68号。(5)设立崇庆街道,将崇阳街道仁里社区、三和社区、白碾社区、朱氏街社区、西桥社区、彭庙村、水陆村、同心村、罗墩村、清平村、红桥村、东泉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崇庆街道管辖,崇庆街道办事处驻华兴西路139号。(6)撤销鸡冠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井江镇管辖,文井江镇人民政府驻大同温泉小镇168号。(7)撤销公议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元通镇管辖,元通镇人民政府驻永渠北街204号。(8)撤销三郎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街子镇管辖,街子镇人民政府驻味江大道北段97号。(9)撤销济协乡、锦江乡,将原济协乡和原锦江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道明镇管辖,道明镇人民政府驻白塔湖大道130号。(10)撤销王场镇、燎原乡,将原王场镇和原燎原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头镇管辖,白头镇人民政府驻甘泉街9号。(11)撤销桤泉镇、集贤乡,将原桤泉镇和原集贤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隆兴镇管辖,隆兴镇人民政府驻香樟社区府青路113号。(12)撤销崇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廖家镇管辖,廖家镇人民政府驻白云路2号。(13)撤销梓潼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胜镇管辖,观胜镇人民政府驻天裕东街28号。

金堂县1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成都市调整龙泉驿区等15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4号):(1撤销清江镇、官仓镇,设立官仓街道,以原清江镇和原官仓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官仓街道的行政区域,官仓街道办事处驻中孚街206号。(2)撤销栖贤乡、三星镇,设立栖贤街道,以原栖贤乡和原三星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栖贤街道的行政区域,栖贤街道办事处驻橘乡路319号。(3)撤销平桥乡、高板镇,设立高板街道,以原平桥乡和原高板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高板街道的行政区域,高板街道办事处驻兴桥社区商业街42号。(4)撤销白果镇,设立白果街道,以原白果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白果街道的行政区域,白果街道办事处驻文武宫街63号。(5)撤销淮口镇,设立淮口街道,将原淮口镇所属行政区域和三溪镇三圣社区、白庙村、明月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淮口街道管辖,淮口街道办事处驻学府路1号。(6)撤销隆盛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转龙镇管辖,转龙镇人民政府驻黄桷桠大道140号。(7)撤销广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竹篙镇管辖,竹篙镇人民政府驻竹富路6号。

新津县1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成都市调整龙泉驿区等15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4号):(1)撤销普兴镇、金华镇,设立普兴街道,以原普兴镇和原金华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普兴街道的行政区域,普兴街道办事处驻新中路33号。(2)撤销花桥镇,设立花桥街道,以原花桥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花桥街道的行政区域,花桥街道办事处驻白鹤东路1号。(3)撤销花源镇,设立花源街道,以原花源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花源街道的行政区域,花源街道办事处驻正源路88号。(4)撤销文井乡、新平镇,设立宝墩镇,以原文井乡和原新平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宝墩镇的行政区域,宝墩镇人民政府驻龙泰路8号。(5)撤销方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安西镇管辖,安西镇人民政府驻安西街120号。(6)撤销邓双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商镇管辖,永商镇人民政府驻君山路199号。

大邑县1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成都市调整龙泉驿区等15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4号):(1)撤销沙渠镇、董场镇、蔡场镇、上安镇、韩场镇、苏家镇、三岔镇、斜源镇和青霞镇,设立沙渠街道和青霞街道。将原沙渠镇和原董场镇龙华社区、龙兴社区、铁溪社区、凤冠社区、昌明街社区、祥和村、双河村以及原蔡场镇蔡场社区、云南村、万延村、树德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沙渠街道管辖,沙渠街道办事处驻方圆路120号。将原董场镇正雄社区、白马村、兴隆村,原蔡场镇万石社区、新福村,原上安镇,原韩场镇,原苏家镇香林村、永兴村、虹桥社区、复兴社区、安合村,原三岔镇高山社区、赵庵村、山墩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安仁镇管辖,安仁镇人民政府驻千禧街188号。将原三岔镇梅花社区、庆余村、三柏村、东升村、七一村、白衣村、涌泉村、永乐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王泗镇管辖。将王泗镇黄土村、义兴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晋原街道管辖;将王泗镇西安村、灯笼社区、杨店村、李安村、龙桥村、丰都村、文笔村和䢺江镇宝珠村、高坝村以及原斜源镇盘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场镇管辖,新场镇人民政府驻思安北路79号。调整后,王泗镇辖梅花社区、福田社区、新庆社区、庆余村、三柏村、东升村、七一村、白衣村、涌泉村、永乐村、且埂村、飞羊村、五家村、庙湾村、尚河村、孟姜村、黎庵村、静林村所属行政区域,王泗镇人民政府驻蜀源路299号。将原斜源镇太平社区、三元场村、六坪村、江源村、大鹏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䢺江镇管辖。调整后,䢺江镇辖䢺源社区、下坝社区、太平社区、鱼泉村、香桂村、虎岗村、田园村、华山村、上坝村、马桥村、雷山村、三元场村、六坪村、江源村和大鹏村,䢺江镇人民政府驻翰林街39号。将原苏家镇梓橦村、原青霞镇和晋原街道子龙街社区、晋王社区、芙蓉社区、锦屏社区、元通社区、红光社区、东街社区、大树社区、长春路社区、兴隆社区、潘家坝社区、玉龙社区、邑新社区、驷马社区、鸳鸯社区、镇东村、邑溪村、伯乐村、晋义村、龙华村、干溪村、七里村、青屏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霞街道管辖,青霞街道办事处驻西岭大道164号。调整后,晋原街道辖北街社区、南街社区、西街社区、莲兴社区、南苑社区、建华社区、桃源社区、官渡社区、岳江社区、斜江社区、坪域村、华三村、马王村、金龙村、梁坪村、清江村、凤凰村、友谊村、新乐村、五童村、黄土村、义兴村所属行政区域,晋原街道办事处驻鹤翔大道284号。(2)撤销雾山乡、鹤鸣乡,设立鹤鸣镇,以原雾山乡和原鹤鸣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鹤鸣镇的行政区域,鹤鸣镇人民政府驻川王街2号。(3)撤销金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悦来镇管辖,悦来镇人民政府驻惠通街52号。

蒲江县1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成都市调整龙泉驿区等15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4号):(1)撤销光明乡,将原光明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鹤山街道管辖,鹤山街道办事处驻春江巷3号。(2)撤销长秋乡、寿安镇,设立寿安街道,以原长秋乡和原寿安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寿安街道的行政区域,寿安街道办事处驻政府街10号。(3)撤销复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来镇管辖,西来镇人民政府驻寿卧路166号。(4)撤销白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朝阳湖镇管辖,朝阳湖镇人民政府驻温泉路233号。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20-04-28
自贡市
自流井区:8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自贡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6号):(1)撤销农团乡和漆树乡,设立飞龙峡镇,以原农团乡和原漆树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飞龙峡镇的行政区域,飞龙峡镇人民政府驻俞冲市街144号。(2)撤销红旗乡,设立红旗街道,以原红旗乡和沿滩区卫坪镇杨公桥村、紫景社区、东湖社区、杨公桥社区所属行政区域为红旗街道的行政区域,红旗街道办事处驻兴川南街255号。(3)撤销高峰镇,设立高峰街道,以原高峰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高峰街道的行政区域,高峰街道办事处驻龙汇南街468号。(4)撤销舒坪镇,设立舒坪街道,以原舒坪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舒坪街道的行政区域,舒坪街道办事处驻舒坪路18号。

贡井区:8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自贡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6号):(1)撤销牛尾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莲花镇管辖,莲花镇人民政府驻明清街1号。(2)撤销章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成佳镇管辖,成佳镇人民政府驻万寿宫6号。(3)撤销白庙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和成佳镇郑家观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建设镇管辖,建设镇人民政府驻建秀路203号。(4)撤销长土镇,设立长土街道,以原长土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长土街道的行政区域,长土街道办事处驻黄桷村8组106号。

大安区:8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自贡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6号):(1)撤销永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何市镇管辖,何市镇人民政府驻何家场社区139号。(2)撤销凤凰镇,设立凤凰街道,以原凤凰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凤凰街道的行政区域,凤凰街道办事处驻马吃水金鱼路61号。(3)撤销和平镇,设立和平街道,以原和平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和平街道的行政区域,和平街道办事处驻金胜社区红星巷1号。

沿滩区:8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自贡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6号):(1)撤销刘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安镇管辖,永安镇人民政府驻金龙路141号。(2)将瓦市镇田铺村、汪坝村、洪湾村、永发村、平安村、洪沟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沿滩镇管辖,沿滩镇人民政府驻广场路26号。(3)撤销卫坪镇,设立卫坪街道,以原卫坪镇唐庙村、曾家桥村、严家村、老房村、岩山村、蛇金山村、尖山村、桔香村、兴塘村、付家村、重滩村、万佳村、瑶湾村、新严村、打谷村、卷子村、易市村、蔡市村、詹市村、卫里村、板仓社区、龙湖远达社区、恒大绿洲社区、沿湖社区、锦城社区、糍粑坳社区、沙坪街社区所属行政区域为卫坪街道的行政区域,卫坪街道办事处驻沙坪街12号。(4)撤销邓关镇,设立邓关街道,以原邓关镇昌美村、黄岭村、牌坊村、新塘村、盐业社区、会仙桥社区和王井镇太源村所属行政区域为邓关街道的行政区域,邓关街道办事处驻半坡头352号。(5)将原邓关镇高石村、大力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王井镇管辖,王井镇人民政府驻正街8号。

荣县:8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自贡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6号):(1)撤销复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山镇管辖,观山镇人民政府驻西北街51号。(2)撤销于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古镇管辖,双古镇人民政府驻南街2号。(3)撤销金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佳镇管辖,东佳镇人民政府驻关岳街63号。(4)撤销古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河口镇管辖,河口镇人民政府驻群兴街26号。(5)撤销雷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桥镇管辖,新桥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138号。(6)撤销墨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兴镇管辖,东兴镇人民政府驻东顺街95号附1号。(7)撤销望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石镇管辖,双石镇人民政府驻振兴路55号。(8)设立梧桐街道,将旭阳镇二佛社区、望景楼社区、板板桥村、劳动村、柏林村划归梧桐街道管辖,梧桐街道办事处驻附西路734号。(9)撤销过水镇,设立青阳街道,将旭阳镇金碧社区、郝家坝社区、朝阳村、星星村和原过水镇刘家庙村、文昌村21至27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阳街道管辖,青阳街道办事处驻旭水大道南三段68号。(10)将原过水镇过水坳社区、文昌宫社区、夜合村、两木村、柑柏场村、卢家山村、伍家村、黑林村、万民村、文昌村1至20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旭阳镇管辖,旭阳镇人民政府驻河街266号。

富顺县:8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自贡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6号):(1)撤销中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古佛镇管辖,古佛镇人民政府驻桂花路134号。(2)撤销宝庆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童寺镇管辖,童寺镇人民政府驻童赵路28号。(3)撤销富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板桥镇管辖,板桥镇人民政府驻新西路13号。(4)撤销彭庙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年镇管辖,永年镇人民政府驻和谐街69号。(5)撤销石道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长滩镇管辖,长滩镇人民政府驻东街69号。(6)撤销万寿镇,将原万寿镇鸿远村、桂林村、踏水村、老坡村、杨寺村、莲花村、万寿场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赵化镇管辖,赵化镇人民政府驻普安路69号。(7)将原万寿镇青山村、建国村、洞上村和安溪镇顺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琵琶镇管辖,琵琶镇人民政府驻河堰新街20号。(8)撤销互助镇、富世镇,设立富世街道,以原富世镇后街社区、吉安庄社区、釜江社区、杨柳湾社区、北湖社区、龙山社区、白果湾社区、沙山社区、西湖社区、金山社区、五府山社区、十字岭社区、印花庄社区、富州花园社区、文庙社区、望云村、庆和村、槽店村、光灯村、丁海村、海棠村、共和村、联合村、团结村、跃进村和原互助镇高山村、友爱村、李寺村、小塘村、保家村、永和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富世街道的行政区域,富世街道办事处驻釜江大道东段456号。(9)设立邓井关街道,以原富世镇邓井关社区、青岗山社区、宋渡社区、临江社区、松山社区、谷草山社区、滨河社区、安和村、晨光村、锁江村和原互助镇互助社区、长山村、春光村、金城村、万古村、新湾村、力和村、骑龙村所属行政区域为邓井关街道的行政区域,邓井关街道办事处驻釜江大道西段417号。(10)撤销东湖镇,设立东湖街道,以原东湖镇和狮市镇七贤村、复兴村、五桥社区以及骑龙镇马耳桥村、芭蕉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东湖街道的行政区域,东湖街道办事处驻东大街331号。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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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
东区:12月3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东区调整部分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攀府函〔2019〕180号):(1)撤销密地街道,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瓜子坪街道管辖,瓜子坪街道办事处驻隆庆路134号。(2)设立东华街道,以炳草岗街道地龙井社区、地龙箐社区、民建社区、学园路社区、阳城社区、新源路社区所属行政区域为东华街道行政区域,东华街道办事处驻新丰路21号。炳草岗街道辖凤凰社区、望江街社区、湖光社区、新华街社区、二街坊社区、红星社区、西海岸社区、竹湖园社区、紫荆山社区,炳草岗街道办事处驻文青巷7号。1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攀枝花市调整东区等4个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7号):撤销南山街道,将原南山街道和银江镇华山村四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渡口街道管辖,大渡口街道办事处驻益华路5号。撤销长寿路街道、枣子坪街道和向阳村街道,将原长寿路街道、原枣子坪街道、原向阳村街道和银江镇弄弄沟村四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弄弄坪街道管辖,弄弄坪街道办事处驻弄弄坪中路297号。


西区12月3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西区调整部分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攀府函〔2019〕181号):撤销摩梭河街道,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陶家渡街道管辖,陶家渡街道办事处驻陶家渡西路209号。


仁和区:1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攀枝花市调整东区等4个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7号):(1)撤销总发乡,将原总发乡和大河中路街道大河南路社区炳仁路中心线以南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仁和镇管辖,仁和镇人民政府驻土城街87号。(2)将仁和镇花城社区、老街社区炳仁路中心线以北和前进镇渡口村大河中心线以东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河中路街道管辖,大河中路街道办事处驻攀枝花大道南段817号。(3)将大龙潭彝族乡立柯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江镇管辖,金江镇人民政府驻金沙江大道东段125号。

米易县:1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攀枝花市调整东区等4个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7号):(1)撤销垭口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撒莲镇管辖,撒莲镇人民政府驻新街231号。(2)撤销草场乡,设立草场镇,以原草场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草场镇的行政区域,草场镇人民政府驻克朗村6组112号。

盐边县:1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攀枝花市调整东区等4个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7号):(1)撤销和爱彝族乡和益民乡,将原和爱彝族乡和原益民乡永益村、垭谷村、龙头村、春林村、鲊石村、长坪村、益门村及新民村湾湾组、石家坪子组、小河组、龙塘沟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红格镇管辖,红格镇人民政府驻红格街366号。(2)撤销新九乡,设立新九镇,将原新九乡、原益民乡回龙村、水坪村、新民村菠萝箐组和施家湾子组及桐子林镇安宁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九镇管辖,新九镇人民政府驻新九街花园路66号。(3)撤销鳡鱼彝族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渔门镇管辖,渔门镇人民政府驻南街33号。(4)撤销箐河傈僳族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兴镇管辖,永兴镇人民政府驻西道路6号。(5)撤销惠民乡,设立惠民镇,以原惠民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惠民镇的行政区域,惠民镇人民政府驻新街路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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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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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
江阳区:11月24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江阳区撤销张坝街道的批复》(泸市府函〔2019〕227号):撤销张坝街道,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茜草街道管辖,茜草街道办事处驻珠兰路46号。12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泸州市调整江阳区等4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2号):(1)撤销弥陀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舣镇管辖,黄舣镇人民政府驻金酒路69号。(2)撤销石寨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通滩镇管辖,通滩镇人民政府驻向阳路中段8号。

龙马潭区:11月24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龙马潭区撤销高坝厂区办事处的批复》(泸市府函〔2019〕226号):撤销高坝厂区办事处,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罗汉街道管辖,罗汉街道办事处驻地龙马潭区罗高路28号。12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泸州市调整江阳区等4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2号):撤销长安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特兴街道管辖,特兴街道办事处驻特兴二街211号。

纳溪区:12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泸州市调整江阳区等4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2号):(1)撤销渠坝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天仙镇管辖,天仙镇人民政府驻渠坝驿街1号。(2)撤销棉花坡镇。将原棉花坡镇安富村和东升街道五顶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宁街道管辖,永宁街道办事处驻永宁路328号。将原棉花坡镇朝阳社区、竹林村、方水村、柑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升街道管辖。调整后,东升街道辖皂角树社区、朝阳社区、大溪村、柿子村、九川村、大林村、竹林村、方水村、柑湾村所属行政区域,东升街道办事处驻蓝安路三段458号。将原棉花坡镇金凤村、龙蟠村、伏龙村、高洞村、韩桥村、棋盘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乐镇管辖;将新乐镇桂花村、石龙村、石银村、三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安富街道管辖;将安富街道火炬社区和新乐镇铜鼓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渡口镇管辖,大渡口镇人民政府驻锦江街103号。调整后,新乐镇辖长安村、大河村、金凤村、龙蟠村、伏龙村、高洞村、韩桥村、棋盘村所属行政区域,新乐镇人民政府驻兴竹路69号;安富街道辖上坝社区、顺江街社区、友谊路社区、丙灵路社区、百梯社区、炳灵村、桂花村、石龙村、石银村、三江村所属行政区域,安富街道办事处驻百梯巷49号。

合江县:12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泸州市调整江阳区等4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2号):(1)撤销合江镇,设立符阳街道,将原合江镇马街社区1至7组、百花亭社区、桂圆林社区、义园街社区、枣林桥社区、建设路社区、菜坝社区、桥凼社区、槽房村、三块石村、魏家祠村、贯湾村、大同村、桥凼村、大水河村、会青山村、山顶上村、天井村、黄溪村和真龙镇聚宝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符阳街道管辖,符阳街道办事处驻新华北路85号。(2)设立临港街道,将原合江镇马街社区8至9组、石堰村、明家坝村、果园村、金银村和榕山镇联榕坝社区、五里坡社区、兴隆社区、符阳村、张石坝村、凉坪村、高庙子村、塘沟村、雨台山村、荆树村、小洋洞村及点灯山村1组、3至7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临港街道管辖,临港街道办事处驻上街58号。(3)撤销实录镇和虎头镇,设立荔江镇,以原实录镇、原虎头镇和原合江镇龙潭村、柿子田村、柳马埂村所属行政区域为荔江镇的行政区域,荔江镇人民政府驻幸福路7号。(4)撤销榕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榕山镇管辖。调整后,榕山镇辖原榕右乡和梧桐山村、回洞桥村、进宝村及点灯山村2组、8至13组所属行政区域,榕山镇人民政府驻高坎路198号。(5)撤销参宝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沙镇管辖,白沙镇人民政府驻人和路1号。(6)撤销五通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支镇管辖,九支镇人民政府驻广场路93号。(7)撤销佛荫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桥镇管辖,大桥镇人民政府驻佛新路77号。(8)撤销南滩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龙镇管辖,石龙镇人民政府驻南塘街236号。(9)撤销自怀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先滩镇管辖,先滩镇人民政府驻响滩街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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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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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
旌阳区:11月25日,德阳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旌阳区调整部分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德府函〔2019〕110号):(1)撤销城南街道,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旌阳街道管辖,旌阳街道办事处驻湘江街100号。(2)撤销工农街道,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八角井街道管辖,八角井街道办事处驻金沙江路639号。12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德阳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5号):(1)撤销东湖乡和黄河街道,设立东湖街道,以原东湖乡和原黄河街道所属行政区域为东湖街道的行政区域,东湖街道办事处驻玉泉路299号。(2)撤销天元镇、扬嘉镇和天虹街道,设立天元街道,以原天元镇、原扬嘉镇和原天虹街道所属行政区域为天元街道的行政区域,天元街道办事处驻天元路33号。(3)撤销孝感镇和城北街道,设立孝感街道,以原孝感镇和原城北街道所属行政区域为孝感街道的行政区域,孝感街道办事处驻涪江西路57号。

罗江区:11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德阳市调整罗江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0号):(1)撤销御营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万安镇管辖,万安镇人民政府驻麓峰北路157号。(2)撤销慧觉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山镇管辖,金山镇人民政府驻团结路1号。(3)撤销蟠龙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马关镇管辖,白马关镇人民政府驻顺龙街44号。


广汉市12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德阳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5号):(1)撤销北外乡,设立金雁街道,以原北外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金雁街道的行政区域,金雁街道办事处驻黑塔街86号。(2)撤销雒城镇,设立雒城街道,以原雒城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雒城街道的行政区域,雒城街道办事处驻麦市街34号。(3)撤销新丰镇,设立新丰街道,以原新丰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新丰街道的行政区域,新丰街道办事处驻深圳路18号。(4)撤销兴隆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轮镇管辖,金轮镇人民政府驻摇亭街北段85号。(5)撤销西高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坪镇管辖,高坪镇人民政府驻东升街西段6号。(6)撤销新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南丰镇管辖,南丰镇人民政府驻凤仙街52号。(7)撤销西外乡和南兴镇,设立三星堆镇,以原西外乡和原南兴镇所属行政区域为三星堆镇的行政区域,三星堆镇人民政府驻兴华东街253号。(8)撤销和兴镇,将原和兴镇场镇社区、宝堂村、双江村、永和村、红安村、安平村、亲民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鱼镇管辖,金鱼镇人民政府驻金小路二段1号。将原和兴镇国防村、华严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水镇管辖,三水镇人民政府驻九一街北段90号。(9)撤销松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连山镇管辖,连山镇人民政府驻绵远路中段5号。

什邡市12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德阳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5号):(1)撤销回澜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方亭街道管辖,方亭街道办事处驻亭江东路299号。(2)撤销元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皂角街道管辖,皂角街道办事处驻海河路西段138号。(3)撤销双盛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马祖镇管辖,马祖镇人民政府驻青龙村18组8号。(4)撤销隐峰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马井镇管辖,马井镇人民政府驻中横街142号。(5)撤销冰川镇和红白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蓥华镇管辖,蓥华镇人民政府驻蓥华大道下段3号。

绵竹市12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德阳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5号):(1)撤销剑南镇、西南镇和板桥镇,设立剑南街道,以原剑南镇滨河西路社区、大东街社区、五路口社区、三星街社区、大南路社区、迎祥街社区、仿古街社区和原西南镇及原板桥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剑南街道的行政区域,剑南街道办事处驻西二环二段18号。(2)撤销东北镇和齐天镇,设立紫岩街道,以原剑南镇回澜社区、紫岩路社区、茂泉社区、玉马社区、天河社区和原东北镇及原齐天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紫岩街道的行政区域,紫岩街道办事处驻回澜大道238号。(3)撤销天池乡、拱星镇和兴隆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汉旺镇管辖,汉旺镇人民政府驻汉霞路17号。(4)撤销遵道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龙镇管辖,九龙镇人民政府驻玉妃路224号。(5)撤销金花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广济镇管辖,广济镇人民政府驻广济路58号。(6)撤销绵远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富新镇管辖,富新镇人民政府驻新民路128号。(7)将土门镇更名为麓棠镇,以原土门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麓棠镇的行政区域,麓棠镇人民政府驻古楼街东延段1号。

中江县12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德阳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5号):(1)将东北镇浩淼社区、魁山社区、魁山村、玄武村、北塔村、七里村和南华镇西江北路社区、龙华社区、谭家街社区、余家河社区、龙华村、上马村、李园村、金银山村、团结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凯江镇管辖,凯江镇人民政府驻下东街59号。(2)撤销南山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南华镇管辖。调整后,南华镇辖原南山镇和太和社区、南渡社区、集新社区、南渡村、前锋村、民主村、黎明村、南坝村、光辉村、石墙村、严家湾村、五块碑村、西山村、积水村、老坪村、涌泉村、苏家坝村、茶店村、高石碑村、救水村、芦堰村、鱼池村、双石村、灌顶村、白象沟村、天元村、高桥村、金盆村、五里坡村所属行政区域,南华镇人民政府驻槐北路85号。(3)撤销杰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北镇管辖。调整后,东北镇辖原杰兴镇和红土村、保家村、牟公村、玉桥村、百福村、白梨村、河东村、喜胜村、山寨村、天星堰村、迎泉村、坭金村、油林村、立本村、响水村、洪沟村、花园村、新河村、高灌村、资杰村、胜天村、老桥村所属行政区域,东北镇人民政府驻二环路北二段503号。(4)撤销青市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鹿镇管辖,黄鹿镇人民政府驻储粮街73号。(5)撤销瓦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太镇管辖,永太镇人民政府驻广场街32号。(6)撤销合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辑庆镇管辖,辑庆镇人民政府驻乐山大道158号。(7)撤销石泉乡和古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集凤镇管辖,集凤镇人民政府驻观斗街18号。(8)撤销清河乡和太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兴隆镇管辖,兴隆镇人民政府驻金汇路二段2号。(9)撤销双龙镇和高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台镇管辖,龙台镇人民政府驻人民北路125号。(10)撤销石笋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兴镇管辖,永兴镇人民政府驻文明街9号。(11)撤销民主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继光镇管辖,继光镇人民政府驻英雄街97号。(12)撤销石龙乡,将原石龙乡兴石社区、石龙村、五里桥村、鱼山村、凤沟村、柏湾村、古林村、青林村、银水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联合镇管辖,联合镇人民政府驻联合大道61号。将原石龙乡群贵村、金江村、赛金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通山乡管辖,通山乡人民政府驻幸福路2号。(13)撤销元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仓山镇管辖,仓山镇人民政府驻学府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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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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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

涪城区:11月29日,绵阳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涪城区城北街道等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绵府批复〔2019〕167号):(1)撤销城北街道,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城厢街道管辖,城厢街道办事处驻绵州路中段社区通安巷7号;(2)撤销朝阳街道,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工区街道管辖,工区街道办事处驻跃北社区长虹大道北段35号;(3)撤销南山街道,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塘街道管辖,石塘街道办事处驻瓦店村瓦店南路6号。12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绵阳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7号):(1)撤销金家林街道和龙门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义镇管辖,青义镇人民政府驻龙港路60号。(2)撤销金峰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皂镇管辖,新皂镇人民政府驻新希望街265号。(3)撤销石洞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吴家镇管辖,吴家镇人民政府驻源龙街57号。(4)撤销玉皇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杨家镇管辖,杨家镇人民政府驻兴杨路27号。(5)撤销关帝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丰谷镇管辖,丰谷镇人民政府驻团结路19号。(6)撤销磨家镇和河边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兴镇管辖,永兴镇人民政府驻兴业南路2号。(7)撤销城南街道和塘汛镇,设立塘汛街道,以原城南街道和原塘汛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塘汛街道的行政区域,塘汛街道办事处驻塘汛街192号。


游仙区:11月29日,绵阳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游仙区科学城华丰街道等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绵府批复〔2019〕168号):撤销科学城华丰街道和科学城松林街道,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科学城春雷街道管辖,科学城春雷街道办事处驻春晖社区绵山路64号。12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绵阳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7号):(1)撤销小枧沟镇和建华乡,设立小枧镇,以原小枧沟镇和原建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小枧镇的行政区域,小枧镇人民政府驻利民街13号。(2)撤销石板镇、观太镇和刘家镇,设立信义镇,以原石板镇、原观太镇和原刘家镇所属行政区域为信义镇的行政区域,信义镇人民政府驻双兴路49号。(3)撤销柏林镇和朝真乡,设立仙鹤镇,以原柏林镇和原朝真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仙鹤镇的行政区域,仙鹤镇人民政府驻兴民街1号。(4)撤销玉河镇、梓棉镇和白蝉镇,设立盐泉镇,以原玉河镇、原梓棉镇和原白蝉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盐泉镇的行政区域,盐泉镇人民政府驻五圣街18号。(5)撤销东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马镇管辖,石马镇人民政府驻甘泉街38号。(6)撤销街子镇和云凤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桥镇管辖,新桥镇人民政府驻虹桥路东段2号。(7)撤销太平镇和凤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忠兴镇管辖,忠兴镇人民政府驻政新街1号。(8)撤销徐家镇和东宣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魏城镇管辖,魏城镇人民政府驻正兴街192号。

安州区:12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绵阳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7号):(1)撤销兴仁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花荄镇管辖,花荄镇人民政府驻解放街71号。(2)撤销清泉镇和宝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塔水镇管辖,塔水镇人民政府驻华兴街57号。(3)撤销乐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土镇管辖,黄土镇人民政府驻荣通干道73号。(4)撤销沸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雎水镇管辖,雎水镇人民政府驻荣华街126号。(5)撤销晓坝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桑枣镇管辖,桑枣镇人民政府驻温泉路中段26号。(6)撤销永河镇和迎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河清镇管辖,河清镇人民政府驻河永干道89号。

江油市:12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绵阳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7号):(1)撤销六合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枫顺乡管辖,枫顺乡人民政府驻顺河前街67号。(2)撤销石元乡和敬元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雁门镇管辖,雁门镇人民政府驻清江街116号。(3)撤销长城街道,将原长城街道中心社区、南苑社区、北二社区、南二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合镇管辖,三合镇人民政府驻江彰大道中段370号。将原长城街道二万八社区、临江社区、西坪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武都镇管辖,武都镇人民政府驻城塘路25号。将原长城街道盘江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含增镇管辖,含增镇人民政府驻迎宾路331号。(4)撤销华坪街道和文胜镇,将原华坪街道银河社区、君山社区和原文胜镇及原长城街道潼江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厚坝镇管辖,厚坝镇人民政府驻南河街1号。(5)撤销云集乡,将原云集乡和原华坪街道双马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二郎庙镇管辖,二郎庙镇人民政府驻迎宾路44号。(6)撤销重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河口镇管辖,河口镇人民政府驻工农街54号。(7)撤销东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小溪坝镇管辖,小溪坝镇人民政府驻小溪街159号。(8)撤销新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胜镇管辖,永胜镇人民政府驻新街31号。(9)撤销铜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重华镇管辖,重华镇人民政府驻灵溪街377号。(10)撤销新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河镇管辖,双河镇人民政府驻新街西段113号。(11)撤销义新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安镇管辖,新安镇人民政府驻梨园路116号。(12)撤销贯山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堰镇管辖,大堰镇人民政府驻解放下街167号。(13)撤销东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凤镇管辖,龙凤镇人民政府驻江绵路2号。(14)撤销九岭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莲镇管辖,青莲镇人民政府驻明月路99号。(15)撤销八一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方水镇管辖,方水镇人民政府驻永镇路2号。(16)撤销香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屏镇管辖,西屏镇人民政府驻迎宾路49号。

三台县:12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绵阳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7号):(1)撤销永新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德镇管辖,新德镇人民政府驻长福街1号。(2)撤销花园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芦溪镇管辖,芦溪镇人民政府驻芦花干道西段40号。(3)撤销跃进镇和上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平镇管辖,西平镇人民政府驻广东街45号。(4)撤销柳池镇和高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塔山镇管辖,塔山镇人民政府驻西街184号。(5)撤销曙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生镇管辖,新生镇人民政府驻老街2号。(6)撤销菊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桥镇管辖,观桥镇人民政府驻东街9号。(7)撤销双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景福镇管辖,景福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2号。(8)撤销幸福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鲁班镇管辖,鲁班镇人民政府驻富荣西街1号。(9)撤销万安镇和下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古井镇管辖,古井镇人民政府驻万福街1号。(10)撤销黎曙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石镇管辖,金石镇人民政府驻广东街6号。(11)撤销云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鲁镇管辖,新鲁镇人民政府驻资阳大道南段1号。(12)撤销光辉镇和里程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老马镇管辖,老马镇人民政府驻下新街19号。(13)撤销建设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明镇管辖,永明镇人民政府驻会仙路1号。(14)撤销金鼓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安镇管辖,石安镇人民政府驻步行街47号。(15)撤销乐加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中新镇管辖,中新镇人民政府驻新建街7号。(16)撤销前锋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建平镇管辖,建平镇人民政府驻建平场社区政府街1号。(17)撤销进都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乐安镇管辖,乐安镇人民政府驻富乐街22号。(18)撤销广利乡和协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紫河镇管辖,紫河镇人民政府驻广兴街260号。(19)撤销争胜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灵兴镇管辖,灵兴镇人民政府驻府清路13号。(20)撤销双胜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忠孝乡管辖,忠孝乡人民政府驻北街28—2号。(21)撤销玉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断石乡管辖,断石乡人民政府驻富民街7号。(22)撤销北坝街道、百顷镇和东塔镇,设立北坝镇,以原北坝街道、原百顷镇和原东塔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北坝镇的行政区域,北坝镇人民政府驻樟树路49号。(23)撤销安居镇和宝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郪江镇管辖,郪江镇人民政府驻正街60号。

盐亭县:12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绵阳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7号):(1)撤销两河镇和毛公乡,设立高渠镇,将原两河镇和原毛公乡秀山社区、解放村、铁垭村、双林村、桐岭村、群乐村、石船村、马蒙村、高渠村、白石垭村及巨龙镇聚兴社区、裕民村、凤林村、通和村、五里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渠镇管辖,高渠镇人民政府驻魏河街11号。将原毛公乡东永村和凤灵街道弥江社区、复兴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云溪镇管辖,云溪镇人民政府驻凤池上街62号。(2)撤销麻秧街道,将原麻秧街道和玉龙镇钟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巨龙镇管辖。调整后,巨龙镇辖裕兴社区、上月园社区、下月园社区、蒙子社区、红果社区、南岳社区、石桥社区、临江社区、望龙社区、金马村、文昌村、水集村、青丰村、普香村、望江村、天水村、胜利村、东石村、钟沟村所属行政区域,巨龙镇人民政府驻商业街33号。(3)撤销黄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玉龙镇管辖。调整后,玉龙镇辖原黄溪乡和望江社区、麒麟社区、飞龙社区、红石村、梓江村、新家沟村、柏垭村、青垭村、照红村、双马村、阳兴村、胥家桥村、祥龙村、周家村、兰草村、盘龙村、中岭村、五凤村、星火村、保和村所属行政区域,玉龙镇人民政府驻望江街31号。(4)撤销剑河乡和安家镇,设立鹅溪镇,以原剑河乡和原安家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鹅溪镇的行政区域,鹅溪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28号。(5)撤销来龙乡、茶亭乡和柏梓镇,设立岐伯镇,以原来龙乡、原茶亭乡和原柏梓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岐伯镇的行政区域,岐伯镇人民政府驻内江街166号。(6)撤销黑坪镇和石牛庙乡,设立文通镇,以原黑坪镇和原石牛庙乡文通社区、东风村、灯塔村、三凤村、红陵村、石印村、风华村、新田村、红联村、西河村、荆桅村1至3组所属行政区域为文通镇的行政区域,文通镇人民政府驻天时街18号。(7)撤销林农镇和永泰乡,设立永泰镇,以原林农镇和原永泰乡文同故里社区、七一村、景凤村、太元观村、陈家井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永泰镇的行政区域,永泰镇人民政府驻新政街6号。(8)撤销金安乡,将原金安乡和原永泰乡五柳村及原石牛庙乡宝溪村、荆桅村4至6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富驿镇管辖,富驿镇人民政府驻富驿路下段24号。(9)撤销双碑乡和冯河乡,设立莲花湖乡,以原双碑乡和原冯河乡冯家河社区、新房村、李家村、罗观村、弥勒村、岱场村、武圣村、金狮村、兴隆村、东莲村所属行政区域为莲花湖乡的行政区域,莲花湖乡人民政府驻新兴街10号。(10)撤销林山乡,将原林山乡和原冯河乡尖子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兴回族乡管辖,大兴回族乡人民政府驻青龙街63号。(11)撤销榉溪乡、五龙乡和八角镇,设立九龙镇,以原榉溪乡、原五龙乡和原八角镇所属行政区域为九龙镇的行政区域,九龙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49号。(12)撤销龙泉乡和高灯镇,设立西陵镇,以原龙泉乡和原高灯镇嫘祖社区、上游村、联和村、双罐村、联盟村、高华村、星星村、龙象村、麒麟村、强华村、云毓村、阳春村、茂林村、高凤村、春华村、玉凤村、牟家沟村、石道场村所属行政区域为西陵镇的行政区域,西陵镇人民政府驻嫘祖社区政府街77号。(13)撤销折弓乡和金鸡镇,设立嫘祖镇,将原折弓乡、原金鸡镇、原高灯镇龙盘村和金孔镇仙缸村1组、2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嫘祖镇管辖,嫘祖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路48号。(14)撤销洗泽乡和宗海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孔镇管辖。调整后,金孔镇辖原洗泽乡、原宗海乡和金佛社区、思源社区、古来社区、孟公村、灵岩村、大林村、东陵村、召伯村、廖家桥村、阳院村、柏头村、梓岩村、杨绿村、毕村、龙头村、自强村、天台村、桥楼村、木冈村、金龙村和仙缸村3组、4组所属行政区域,金孔镇人民政府驻附街3号。(15)撤销三元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甸镇管辖,黄甸镇人民政府驻圣东路56号。

梓潼县:12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绵阳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7号):(1)撤销三泉乡和东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长卿镇管辖,长卿镇人民政府驻金牛大道南段1575号。(2)撤销交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玛瑙镇管辖,玛瑙镇人民政府驻新生街27号。(3)撤销马迎乡和二洞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自强镇管辖,自强镇人民政府驻三合街17号。(4)撤销大新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仁和镇管辖,仁和镇人民政府驻仁柏街92号。(5)撤销定远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宝石乡管辖,宝石乡人民政府驻宝兴街225号。(6)撤销马鸣镇、建兴乡和豢龙乡,将原马鸣镇和原建兴乡新桥村、建立村、建新村、柏林村、油泉村及原豢龙乡红江村、排柏村、青杠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昌镇管辖,文昌镇人民政府驻宾晖大道311号。将原建兴乡灵珠村、红光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演武镇管辖,演武镇人民政府驻杨武街7号。(7)撤销石台乡、小垭乡和仙峰镇,将原小垭乡、原仙峰镇和原石台乡群力村、枣垭村、铜铃村及原豢龙乡新胜村、岩湾村、桂林村、金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许州镇管辖,许州镇人民政府驻吉阳东街224号。(8)撤销宏仁乡和白云镇,设立宏仁镇,以原宏仁乡和原白云镇长春村、锣包村、宝呈村及原石台乡石香台社区、星金村、尖山村、宝塔村、新华村、元包村、文星村、双星村、红溪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宏仁镇的行政区域,宏仁镇人民政府驻宏仁街54号。(9)撤销仙鹅乡,将原仙鹅乡和原白云镇回水村、红花村、玉龙村、九林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黎雅镇管辖,黎雅镇人民政府驻富乐路1号。(10)撤销双峰乡,将原双峰乡河口村、银针村、柑树村、共和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义镇管辖,观义镇人民政府驻红旗街49号。将原双峰乡立新村、高家村、村子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牛镇管辖,石牛镇人民政府驻金石路96号。

北川羌族自治县:12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绵阳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7号):(1)撤销墩上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坝底乡管辖,坝底乡人民政府驻滨河北路2号。(2)撤销安昌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昌镇管辖,永昌镇人民政府驻大东街13号。(3)撤销通口镇和香泉乡,设立通泉镇,以原通口镇和原香泉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通泉镇的行政区域,通泉镇人民政府驻淄援路28号。(4)撤销都坝乡和贯岭乡,设立都贯乡,以原都坝乡和原贯岭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都贯乡的行政区域,都贯乡人民政府驻新街60号。

平武县:12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绵阳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7号):(1)撤销水田羌族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古城镇管辖,古城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1号。(2)撤销水观乡和南坝镇,设立江油关镇,以原水观乡和原南坝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江油关镇的行政区域,江油关镇人民政府驻唐山大道50号。(3)撤销平南羌族乡和平通镇,设立平通羌族乡,以原平南羌族乡和原平通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平通羌族乡的行政区域,平通羌族乡人民政府驻政府街27号。(4)撤销徐塘羌族乡和豆叩镇,设立豆叩羌族乡,以原徐塘羌族乡和原豆叩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豆叩羌族乡的行政区域,豆叩羌族乡人民政府驻政府街85号。(5)撤销大印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锁江羌族乡管辖,锁江羌族乡人民政府驻政府街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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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20-04-28
广元市
利州区:1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广元市调整青川县等4个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6号):(1)撤销赤化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宝轮镇管辖,宝轮镇人民政府驻澳援大道512号。(2)撤销工农镇,将原工农镇千佛崖社区、瓷窑铺社区、大塘村、小塘村、千佛村、小岩村、虎星村、亮垭村、枫香村、三颗村、学地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嘉陵街道管辖,嘉陵街道办事处驻日新巷20号。将原工农镇联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上西街道管辖,上西街道办事处驻则天南路185号。(3)将盘龙镇东升村6至8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河西街道管辖,河西街道办事处驻开泰路3号。(4)设立万缘街道,将东坝街道万缘社区、古堰社区、老街社区和大石镇快乐社区、绿化村及龙潭乡和平村1至5组、胜利村5、7、8、9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万缘街道管辖,万缘街道办事处驻剑门路183号。(5)将大石镇红岩村、大广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雪峰街道管辖,雪峰街道办事处驻雪峰路195号。12月26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利州区调整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广府复〔2019〕75号),撤销杨家岩街道、回龙河街道,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河西街道管辖。将河西街道江南社区第1、2、3居民小组划归南河街道管辖,南河街道办事处驻南河街道蜀门南路267号。将河西街道江北社区及郑家沟村划归上西街道管辖,上西街道办事处驻上西街道则天南路185号。

朝天区:1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广元市调整青川县等4个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6号):(1)撤销陈家乡、小安乡、宣河镇、柏杨乡和文安乡,将原陈家乡,原小安乡,原宣河镇龙门村、红梁村、天台村,原柏杨乡三友村和原文安乡八庙村、将军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朝天镇管辖,朝天镇人民政府驻金牛路377号。将原柏杨乡中东村、捍东村、坪台村、麻柳村、韩家村、捍红村、冬生村和原文安乡红梅村、马家湾村、茨竹湾村、郭家村、板房村、蒿坝村、天池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滩镇管辖,大滩镇人民政府驻横梁路18号。(2)撤销平溪乡,将原平溪乡和中子镇尧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曾家镇管辖,曾家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路1号。(3)撤销转斗镇,将原转斗镇和原宣河镇宣河村、潜溪村、清泉村、白钟村、旭光村、竹坝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中子镇管辖。调整后,中子镇辖中子铺社区、五里村、庙梁村、枣树村、印坪村、高车村、柏树村、南垭村、小屯村、中合村和原宣河镇竹坝村、清泉村、宣河村、潜溪村、旭光村、白钟村及原转斗镇所属行政区域,中子镇人民政府驻市场街85号。(4)撤销西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羊木镇管辖,羊木镇人民政府驻玉凤路28号。(5)撤销蒲家乡、鱼洞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沙河镇管辖,沙河镇人民政府驻飞仙街21号。(6)撤销汪家乡、李家乡,设立李家镇,以原汪家乡和原李家乡卫星村、民主村、青林村、张家坝村、流水村、新建村、永乐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李家镇的行政区域,李家镇人民政府驻河润街34号。(7)撤销两河口乡,设立两河口镇,以原两河口乡和原李家乡老林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两河口镇的行政区域,两河口镇人民政府驻市场街22号。(8)撤销花石乡、东溪河镇,设立云雾山镇,以原花石乡和原东溪河镇所属行政区域为云雾山镇的行政区域,云雾山镇人民政府驻东风街122号。(9)撤销马家坝乡、青林乡,设立水磨沟镇,以原马家坝乡和原青林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水磨沟镇的行政区域,水磨沟镇人民政府驻红坪路2号。

昭化区:1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广元市调整青川县等4个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6号):(1)撤销柳桥乡、紫云乡和拣银岩街道,将原柳桥乡、原紫云乡和原拣银岩街道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元坝镇管辖,元坝镇人民政府驻晋寿路135号。(2)撤销青牛乡,设立青牛镇,以原青牛乡文书村、苏山村、莲池村、团结村、白牛村所属行政区域为青牛镇的行政区域,青牛镇人民政府驻枫桥路5号。(3)撤销陈江乡、丁家乡和张家乡,将原陈江乡,原丁家乡丁家社区、玉罗村、青龙村、湖溪村、断桥村,原张家乡大雾村、双柏村和原青牛乡南流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虎跳镇管辖,虎跳镇人民政府驻幸福路28号。(4)撤销黄龙乡,将原黄龙乡和原张家乡洞坪村、雷音村、回龙村、刘庄村及原丁家乡双龙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太公镇管辖,太公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200号。(5)撤销清水乡、香溪乡,设立清水镇,以原清水乡和原香溪乡及原张家乡石庙村、尖山村、金紫村、松梁村、茯苓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清水镇的行政区域,清水镇人民政府驻清水南路5号。(6)撤销晋贤乡、梅树乡、白果乡和石井铺镇,将原晋贤乡中山村、千秋村、保民村,原梅树乡潜力村、春花村、穿心村、梅岭村、梅树村、新力村,原白果乡狮子村、田岩村和原石井铺镇石井铺社区、石井村、龙口村、新场村、元柏村、板庙村、茶店村、肖家寨村、庙儿顶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卫子镇管辖,卫子镇人民政府驻府顺街110号。(7)撤销文村乡,将原文村乡文村社区、银峰村、助国村、双龙村、党阳村和原石井铺镇长岭村、八庙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柏林沟镇管辖,柏林沟镇人民政府驻柏龙街202号。将原文村乡云台村、作功村、荣华村和原晋贤乡熨斗村、道角村、新华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王家镇管辖,王家镇人民政府驻文景街55号。(8)撤销射箭乡、明觉镇,设立射箭镇,将原射箭乡和原明觉镇明觉社区、云峰村、利华村、鹅项村、帽壳村、五房村、前锋村及原梅树乡潼梓村、潼北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射箭镇管辖,射箭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43号。(9)撤销沙坝乡,将原沙坝乡和原白果乡白果社区、青光村、会果村、竹林村、山溪村、金牛村及原明觉镇华丰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红岩镇管辖,红岩镇人民政府驻仁和街3号。(10)撤销朝阳乡、大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昭化镇管辖,昭化镇人民政府驻相府街80号。

青川县:1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广元市调整青川县等4个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6号):(1)撤销黄坪乡、瓦砾乡、孔溪乡和大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乔庄镇管辖,乔庄镇人民政府驻小南街58号。 (2)撤销桥楼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锅镇管辖,三锅镇人民政府驻新区街1号。(3)撤销前进乡、乐安寺乡,设立乐安镇,以原前进乡和原乐安寺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乐安镇的行政区域,乐安镇人民政府驻白马街144号。(4)撤销红光乡、苏河乡,将原红光乡和原苏河乡樱桃村、新民村、毛坪村、樟河村、三凤村及力子村三合组、松树坪组、郑家湾组、梨子坪组、田坝组、小垭子组、纸厂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关庄镇管辖,关庄镇人民政府驻关义街34号。(5)撤销茅坝乡,将原茅坝乡和原苏河乡力子村松树梁组、中间院子组、李家沟组、柏杨林组、烧房里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凉水镇管辖,凉水镇人民政府驻市场街6号。(6)撤销白家乡、建峰乡,设立建峰镇,以原白家乡和原建峰乡青峰社区、建峰村、葛底村、青沟村、碾子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建峰镇的行政区域,建峰镇人民政府驻建设新街22号。(7)撤销马鹿镇、金子山乡,将原马鹿镇和原金子山乡及原建峰乡龙峰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竹园镇管辖,竹园镇人民政府驻清江路182号。(8)撤销板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木鱼镇管辖,木鱼镇人民政府驻永安路148号。(9)撤销营盘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沙州镇管辖,沙州镇人民政府驻昌平街2号。(10)撤销马公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坝乡管辖,石坝乡人民政府驻兴胜街1号。(11)撤销楼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七佛乡管辖,七佛乡人民政府驻芙蓉街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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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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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
船山区:8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遂宁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5号):(1)撤销复桥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凤镇管辖,龙凤镇人民政府驻凤鸣下街5号。(2)将龙凤镇三洲村、小河洲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仁里镇管辖;将龙凤镇天星坝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南强街道管辖,南强街道办事处驻涪江社区3组。(3)将仁里镇乘龙社区、凉风垭社区、僧家沟社区、云灵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灵泉街道管辖,灵泉街道办事处驻圣泉路83号。(4)设立杨渡街道,将永兴镇二教寺村、苟桥村、姜家巷村、马田村、任家渡村、水寨门村、歇马庙村、洋渡村、中脊村、钟灵寺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杨渡街道管辖,杨渡街道办事处驻锦屏路89号。(5)撤销老池乡,设立老池镇,以原老池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老池镇的行政区域,老池镇人民政府驻更新街53号。(6)撤销西宁乡、金家沟街道,设立西宁街道,以原西宁乡樟树堰村、徐家堰村、兰井村、福光庙村、青岗社区、五里垭社区和原金家沟街道金桂社区、文星桥社区所属行政区域为西宁街道的行政区域,西宁街道办事处驻春晓路2号附4号。(7)撤销保升乡,设立保升镇,以原保升乡和原金家沟街道金桃社区、金家沟社区、凉水井社区、金荷社区、新开寺社区所属行政区域为保升镇的行政区域,保升镇人民政府驻保升街51号。(8)撤销北固乡,设立北固镇,以原北固乡和原西宁乡斑竹园村、石骨堰村、窝窝店村、联升村、火把堰村、飞凤村、双拱桥村、铜鼓山村以及新桥镇玉堂村、龙兴村、龙楼社区所属行政区域为北固镇的行政区域,北固镇人民政府驻北固西路83号。9月1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船山区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遂府函〔2019〕93号):(1)撤销龙坪街道,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南强街道管辖,南强街道办事处驻涪江社区3组。(2)撤销高升街街道,将原高升街街道德胜路社区、顺城街社区、文成街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镇江寺街道管辖,镇江寺街道办事处驻德胜东路162号。(3)将原高升街街道米市街社区、滨河路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凯旋路街道管辖;将镇江寺街道紫薇社区油房街以南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凯旋路街道管辖,凯旋路街道办事处驻小西街10号。(4)将凯旋路街道凯东社区、天兴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南津路街道管辖,南津路街道办事处驻南津路240号。



安居区:8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遂宁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5号):(1)撤销莲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拦江镇管辖,拦江镇人民政府驻会元街3号。(2)撤销步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马镇管辖,白马镇人民政府驻白果大道12号。(3)撤销马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眉镇管辖,西眉镇人民政府驻石圣街183号。(4)撤销大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家镇管辖,三家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62号。(5)撤销观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横山镇管辖,横山镇人民政府驻天灯街127号。(6)将聚贤镇群力村,文里村4、6、11组,岩峰村1、2、3、4、8组,青冈村3、4、5、6、7、8、13组,群福村4、5、6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凤凰街道管辖,凤凰街道办事处驻安居大道中段284号。

射洪市:8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遂宁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5号):(1)撤销伏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复兴镇管辖,复兴镇人民政府驻人民街96号。(2)撤销太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天仙镇管辖,天仙镇人民政府驻三十米大街99号。(3)撤销青堤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沱牌镇管辖,沱牌镇人民政府驻滨江路714号。(4)撤销凤来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家镇管辖,金家镇人民政府驻源府街54号。(5)撤销玉太乡和金鹤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榆镇管辖,大榆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49号。(6)撤销文升乡,设立文升镇,以原文升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文升镇的行政区域,文升镇人民政府驻新街69号。(7)撤销双溪乡和东岳乡,设立东岳镇,以原双溪乡和原东岳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东岳镇的行政区域,东岳镇人民政府驻梓江路33号。(8)撤销万林乡和瞿河乡,设立瞿河镇,以原万林乡和原瞿河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瞿河镇的行政区域,瞿河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53号。(9)撤销陈古镇和太和镇,设立武安镇,以原陈古镇和原太和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武安镇的行政区域,武安镇人民政府驻政通街29号。(10)子昂街道更名为太和街道。

蓬溪县:8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遂宁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5号):(1)撤销回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明月镇管辖,明月镇人民政府驻望月街2号。(2)撤销群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吉祥镇管辖,吉祥镇人民政府驻正街346号。(3)撤销农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蓬南镇管辖,蓬南镇人民政府驻南府街65号。(4)撤销黄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任隆镇管辖,任隆镇人民政府驻万寿街99号。(5)撤销金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凤镇管辖,三凤镇人民政府驻交通街100号。(6)撤销高坪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桥镇管辖,金桥镇人民政府驻置信大道888号。(7)撤销吉星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鸣凤镇管辖,鸣凤镇人民政府驻东升街18号。(8)撤销新星乡和罗戈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井镇管辖,文井镇人民政府驻文峰街100号。(9)撤销槐花乡、板桥乡和新胜乡,设立槐花镇,以原槐花乡、原板桥乡和原新胜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槐花镇的行政区域,槐花镇人民政府驻向阳街5号。(10)撤销下东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赤城镇管辖,赤城镇人民政府驻中河街79号。(11)设立普安街道,将赤城镇城南社区、成龙社区、映月社区、普安社区、竹林桥社区、梨园社区、华园社区、打铁垭村、任家桥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普安街道管辖,普安街道办事处驻蜀北中路592号。

大英县:8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遂宁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5号):(1)撤销郪口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回马镇管辖,回马镇人民政府驻新街5号。(2)撤销星花乡和福禄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河边镇管辖,河边镇人民政府驻裕河街1号。(3)撤销五方乡和智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玉峰镇管辖,玉峰镇人民政府驻交通街78号。(4)撤销石门镇和民主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隆盛镇管辖,隆盛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160号。(5)撤销寸塘口乡和通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蓬莱镇管辖,蓬莱镇人民政府驻朝阳街1号。(6)设立盐井街道,将蓬莱镇同心路社区、转轮街社区、花园街社区、胡家坝社区、殷家沟社区、基井湾社区、唐家湾社区、火车站社区、田坝子社区、凉亭社区、梨子坝社区、红旗社区、太吉村、双池村、五凤村、余粮村、红旗村、梨子坝村、凉湾村、普福村、宝石岩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盐井街道管辖,盐井街道办事处驻郪江中路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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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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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
市中区:11月22日,内江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调整市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和城东街道办事处的批复的通知》(内府函〔2019〕113号),撤销城南街道,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城东街道管辖,城东街道办事处驻沿江路432号1栋附301号。12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内江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1号):(1)撤销凤鸣镇,将原凤鸣镇龙洞村、白蜡园村、三边冲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马镇管辖,白马镇人民政府驻人民街379号。将原凤鸣镇鸡公店社区、凤鸣村、王板桥村、天台村、书房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全安镇管辖,全安镇人民政府驻朱家桥老街75号。  (2)撤销龚家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史家镇管辖,史家镇人民政府驻经贸街1号。(3)撤销伏龙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凌家镇管辖,凌家镇人民政府驻骑龙路1号。(4)撤销四合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靖民镇管辖,靖民镇人民政府驻寿溪桥路52号。

东兴区:12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内江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1号):(1)撤销大治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梁镇管辖,高梁镇人民政府驻正街32号。(2)撤销三烈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才镇管辖,双才镇人民政府驻双才路96号。(3)撤销太安乡、柳桥镇和同福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田家镇管辖,田家镇人民政府驻老街71号。(4)撤销新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桥镇管辖,双桥镇人民政府驻农民街37号。(5)撤销苏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合镇管辖,白合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6号。(6)撤销中山镇、椑南镇和小河口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椑木镇管辖,椑木镇人民政府驻马道子一路66号。

隆昌市:12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内江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1号):(1)撤销山川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鹅街道管辖,金鹅街道办事处驻隆泸大道330号。(2)将龙市镇大云村、贺家湾村、涂家场村、普照村、黄坡村、林峰村、骑龙村、两路口村、堰塘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古湖街道管辖,古湖街道办事处驻康复西路一段2号。(3)撤销迎祥镇和周兴镇。将原迎祥镇迎祥社区、高星社区、芦稿村、锯子村、武棚村、关圣村、大碑村、清和村、杨家山村、长坡村、松杉村、龙溪村、高家村、新庙村、五灵村、飞蛾村、三会村、薄刀村、水竹村、华盛村、水龙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市镇管辖,龙市镇人民政府驻复生大道东段205号。将原迎祥镇高庙村、凉山村和原周兴镇王布政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界市镇管辖,界市镇人民政府驻界新北路59号。将原迎祥镇黄桷村、石塘村、广付村、金山村和原周兴镇周兴场社区、阚家咀村、五马朝村、茶子山村、凤凰庙村、佛洞寺村、兰家田村、黄花寺村、秦家庙村、斑竹林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普润镇管辖,普润镇人民政府驻外街北段891号。(4)撤销桂花井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家镇管辖,黄家镇人民政府驻解放街46号。(5)撤销渔箭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碾镇管辖,石碾镇人民政府驻夏布街24号。(6)撤销李市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燕桥镇管辖,石燕桥镇人民政府驻政通街18号。


资中县:12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内江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1号):(1)撤销板栗桠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水南镇管辖,水南镇人民政府驻人和街1号。(2)撤销苏家湾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重龙镇管辖,重龙镇人民政府驻后西街159号。(3)撤销龙山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太平镇管辖,太平镇人民政府驻和平街11号。(4)撤销顺河场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球溪镇管辖,球溪镇人民政府驻炭市坳巷41号。(5)撤销甘露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归德镇管辖,归德镇人民政府驻德胜新街58号。(6)撤销兴隆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桥镇管辖,新桥镇人民政府驻兴学街31号。(7)撤销配龙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发轮镇管辖,发轮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30号。(8)撤销金李井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鱼溪镇管辖,鱼溪镇人民政府驻新街85号。(9)撤销骝马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龙镇管辖,双龙镇人民政府驻老街112号。(10)撤销宋家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河镇管辖,双河镇人民政府驻新街8号。(11)撤销走马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楼镇管辖,高楼镇人民政府驻新街261号。

威远县:12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内江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1号):(1)撤销铺子湾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严陵镇管辖,严陵镇人民政府驻东二街65号。(2)撤销庆卫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镇西镇管辖,镇西镇人民政府驻锄把巷1号。(3)撤销靖和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联镇管辖,东联镇人民政府驻交通街197号。 (4)撤销黄荆沟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山王镇管辖,山王镇人民政府驻翠峰街179号。(5)撤销碗厂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越溪镇管辖,越溪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94号。(6)撤销两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连界镇管辖,连界镇人民政府驻连兴路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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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20-04-28
乐山市
市中区:1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乐山市调整市中区等8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川府民政〔2019〕20号):(1)撤销九峰镇和凌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佛街道管辖,大佛街道办事处驻九峰路390号。(2)撤销肖坝街道,设立绿心街道,将原肖坝街道和通江街道长征社区、道座庙社区及水口镇罗李坝村、张徐坝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绿心街道管辖,绿心街道办事处驻肖坝路222号。(3)撤销杨湾乡,将原杨湾乡和水口镇石鼓寺村、雷坝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苏稽镇管辖,苏稽镇人民政府驻新市街45号。(4)撤销罗汉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水口镇管辖。调整后,水口镇辖水口场社区、谢村村、石羊村、徐月村、周桥坝村、周金村和原罗汉镇所属行政区域,水口镇人民政府驻德裕路39号。(5)撤销全福镇,设立全福街道,将原全福镇和牟子镇翡翠社区、沟儿口村、马边河村、三桥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全福街道管辖,全福街道办事处驻裕民街451号。(6)撤销关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牟子镇管辖。调整后,牟子镇辖牟子场社区、白果村、武皇村、老龙村、菜利村、强鸣村、槐子村和原关庙乡所属行政区域,牟子镇人民政府驻龙马路939号。(7)撤销石龙乡,将原石龙乡红月村和平和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土主镇管辖,土主镇人民政府驻中兴街299号。(8)撤销童家镇,将原童家镇和原石龙乡乐加村、流村村、松柏村、努力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马镇管辖,白马镇人民政府驻祥源街36号。(9)撤销普仁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平镇管辖,青平镇人民政府驻铁蛇坳街89号。(10)撤销九龙乡和迎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茅桥镇管辖,茅桥镇人民政府驻东湖路58号。(11)撤销车子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安谷镇管辖,安谷镇人民政府驻千禧街1号。(12)撤销平兴乡和临江镇,设立平兴镇,以原平兴乡和原临江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平兴镇的行政区域,平兴镇人民政府驻滑石街41号。(13)撤销悦来乡,设立悦来镇,以原悦来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悦来镇的行政区域,悦来镇人民政府驻悦来街181号。(14)撤销剑峰乡,设立剑峰镇,以原剑峰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剑峰镇的行政区域,剑峰镇人民政府驻白马埂街177号。12月16日,乐山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等5个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的批复》(乐府函复(2019)28号),(1)撤销张公桥街街道、泊水街街道和上河街街道,设立海棠街道,以原张公桥街街道、原泊水街街道和原上河街街道所属行政区域为海棠街道行政区域,海棠街道办事处驻油榨街31号(原上河街街道办事处驻地)。(2)撤销柏杨街道,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通江街道管辖。调整后,通江街道辖柏杨社区、茶坊社区、高墩子社区、牛咡桥社区、通江社区、岷河社区、敖坝社区、王河社区、乐达社区、蟠龙社区、檀木嘴村。通江街道办事处驻春华路南段700号(原柏杨街道办事处驻地)。

五通桥区:1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乐山市调整市中区等8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川府民政〔2019〕20号):(1)撤销杨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竹根镇管辖,竹根镇人民政府驻榕景大道128号。(2)撤销新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牛华镇管辖,牛华镇人民政府驻商业街623号。(3)撤销辉山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山镇管辖,金山镇人民政府驻生产街689号。(4)撤销桥沟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粟镇管辖,金粟镇人民政府驻姜市街86号。

沙湾区:1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乐山市调整市中区等8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川府民政〔2019〕20号):(1)设立铜河街道,将沙湾镇绥山社区、沫水社区、南陵社区、乐轧社区、观峨社区、农场村和嘉农镇嘉农社区1组、新都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铜河街道管辖,铜河街道办事处驻沫若大道南段139号。(2)撤销范店乡和龚嘴镇,将原范店乡和原龚嘴镇刘沟村14至17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沙湾镇管辖。调整后,沙湾镇辖余溪社区、天车村、忠心村、余溪村、王田村、顺河村、三峨村、世坪村和原范店乡及原龚嘴镇刘沟村14至17组所属行政区域,沙湾镇人民政府驻茶溪路126号。(3)撤销轸溪乡,设立轸溪镇,以原轸溪乡和原龚嘴镇龚嘴社区、金牛村、万坪村、长江村、杨岗村、刘沟村1至13组所属行政区域为轸溪镇的行政区域,轸溪镇人民政府驻轸星路37号。(4)将太平镇孙坝村3至5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嘉农镇管辖。调整后,嘉农镇辖嘉农社区2至8组,新园村、双槐村、王场村、分场村、齐安村、燎原村、魏坝村、白岩村、新兴村、加华村、新泉村、沫东坝村、孙坝村3至5组所属行政区域,嘉农镇人民政府驻嘉兴路414号。(5)撤销谭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太平镇管辖。调整后,太平镇辖太平社区、草坝社区、老矿社区、休养院社区、罗一村、付塘村、天顺井村、稻麦村、老码头村、草坝村、五高山村、杜家桥村、费槽村、肖店村、月咡坝村、马胡埂村、杨村坝村、双星村、张湾村、孙坝村1至2组和原谭坝乡所属行政区域,太平镇人民政府驻老街310号。(6)撤销碧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踏水镇管辖,踏水镇人民政府驻踏水街101号。(7)撤销铜茨乡,将原铜茨乡铜茨社区、老街村、龙柱村、青冈坪村、园坝村、江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福禄镇管辖,福禄镇人民政府驻福兴街70号。将原铜茨乡安池村、营业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牛石镇管辖,牛石镇人民政府驻五九〇街85号。

金口河区:1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乐山市调整市中区等8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川府民政〔2019〕20号):(1)将和平彝族乡罗回村和金河镇黎明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和镇管辖,永和镇人民政府驻新民村三组166号。调整后的和平彝族乡人民政府驻桠溪村二组230号。(2)撤销吉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河镇管辖。调整后,金河镇辖金河社区、灯塔村、五星村、五一村、铜河村、茶坪村、廖坪村、大杠村、吉丰村、曙光村和原吉星乡所属行政区域,金河镇人民政府驻金水街29号。

峨眉山市:1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乐山市调整市中区等8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川府民政〔2019〕20号):(1)撤销胜利镇,设立胜利街道,将原胜利镇桑园社区、东胜社区、干河村、胜利村、红星村、月南村、光荣村、熊岗村、夏荷村和绥山镇万寿宫社区、白龙社区、三台山社区、城东社区、城南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胜利街道管辖,胜利街道办事处驻胜利南街25号。(2)撤销峨山镇,设立峨山街道,将原峨山镇和原胜利镇钟鼓社区、十里村及绥山镇大南村和桂花桥镇彭桥村、折楼村、团结村、五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峨山街道管辖,峨山街道办事处驻保宁街28号。(3)撤销川主镇和新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绥山镇管辖。调整后,绥山镇辖滨河路社区、红华苑社区、城西村、星昇村、五一村、安川村、光辉村、符汶村、太泉村、大庙村、三界村、洪川村、麻柳村、天全村、沈山村、盐井村、炳灵村、斗量村和原川主镇及原新平镇所属行政区域,绥山镇人民政府驻玉兰街52号。(4)撤销普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福镇管辖,双福镇人民政府驻顺河街26号。(5)撤销乐都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里镇管辖,九里镇人民政府驻车箭路46号。(6)撤销沙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桥镇管辖,高桥镇人民政府驻宏严路344号。

犍为县:1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乐山市调整市中区等8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川府民政〔2019〕20号):(1)撤销塘坝乡和下渡乡,将原塘坝乡塘坝口街社区、跃进村、向坪村、镇江村、红光村、爱国村、尖山村和原下渡乡下渡口街社区、凯旋村、柏杨村、石龙村、文碧村、向荣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玉津镇管辖,玉津镇人民政府驻南街220号。将原下渡乡永忠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孔镇管辖,龙孔镇人民政府驻青龙街372号。(2)撤销岷东乡、舞雩乡和伏龙乡,设立舞雩镇,将原岷东乡,原舞雩乡,原伏龙乡伏龙场社区1组、黄泽村、丛林村、砖房村、光明村、葵花村、向阳村,原下渡乡沙坝村、中和村和石溪镇石马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舞雩镇管辖,舞雩镇人民政府驻舞雩场街102号。(3)撤销马庙乡,将原马庙乡天池村、小村村、成新村和原塘坝乡牛心村、白家村、高家村、新房村、塘房村划归石溪镇管辖。调整后,石溪镇辖民乐社区、凉桥社区、河西村、前丰村、桃花村、勤俭村、联盟村、小二河村、戴家坪村、大坪村、保卫村、姜沟村、画眉村、深沟村、天池村、小村村、成新村、牛心村、白家村、高家村、新房村、塘房村所属行政区域,石溪镇人民政府驻民乐街260号。(4)撤销玉屏乡、纪家乡和公平乡,设立玉屏镇,以原玉屏乡、原纪家乡和原公平乡公平社区3组、竹根村、凉桥村、三联村、埝上村、窗子村及原下渡乡三合村、共和村、双河村所属行政区域为玉屏镇的行政区域,玉屏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8号。(5)撤销泉水镇,将原泉水镇和原马庙乡马王庙街社区、白果村、集和村、顶塘村、莲花村、十月村、小林村、治安村、藕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芭沟镇管辖,芭沟镇人民政府驻三井社区跃进段2号。(6)撤销新盛乡,将原新盛乡和原伏龙乡伏龙场社区2组、前进村、黄桷村、新建村、一心村、三冲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定文镇管辖,定文镇人民政府驻定文街48号。(7)撤销大兴乡和新民镇,设立大兴镇,以原大兴乡和原新民镇云谷村、雨台村、高洞村、五同村、观音村、金凤村、新云村以及原公平乡公平社区1至2组、安乐村、花坪村、三溪村、仁义村、利泉村、慈云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大兴镇的行政区域,大兴镇人民政府驻大兴场街71号。(8)撤销榨鼓乡和九井乡,设立九井镇,将原榨鼓乡、原九井乡和清溪镇祇园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井镇管辖,九井镇人民政府驻董家沟街178号。(9)将孝姑镇紫云村划归清溪镇管辖。调整后,清溪镇辖交通街社区、建新街社区、筒车村、百箩村、洛阳村、踏水村、沉犀村、龙门村、胭脂村、三山村、洛江村、灌引村、渠成村、天山村、南岸村、康家村、盐坪村、龙兴村、丁家村、永星村、新乐村、保安村、上游村、和平村、永安村、七一村、五龙村、紫云村所属行政区域,清溪镇人民政府驻人和街247号。(10)撤销铁炉乡,设立铁炉镇,将原铁炉乡和原新民镇中心村、红岩村、狮子村、农荣村、火箭村、天星村、刘家村及孝姑镇五一村、同益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铁炉镇管辖,铁炉镇人民政府驻新生街89号。 (11)将原新民镇麻柳场社区、板桥村、土坪村、新塘村、金田村、凉坪村、岩门村、胜利村、宫堂村、斑竹村、光华村、凉风村、马儿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孝姑镇管辖。调整后,孝姑镇辖孝姑社区、麻柳场社区、东风村、百支溪村、红久村、石盘村、田佳村、沙湾村、八一村、永平村、板桥村、土坪村、新塘村、金田村、凉坪村、岩门村、胜利村、宫堂村、斑竹村、光华村、凉风村、马儿山村所属行政区域,孝姑镇人民政府驻云亭街59号。(12)撤销寿保乡和敖家镇,设立寿保镇,以原寿保乡和原敖家镇行政区域为寿保镇的行政区域,寿保镇人民政府驻花金村7组3号。(13)撤销南阳乡和金石井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罗城镇管辖,罗城镇人民政府驻新街199号。(14)撤销同兴乡和双溪乡,设立双溪镇,以原同兴乡和原双溪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双溪镇的行政区域,双溪镇人民政府驻柳溪村1组111号。

井研县:1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乐山市调整市中区等8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川府民政〔2019〕20号):(1)撤销高滩乡和研城镇,设立研城街道,以原高滩乡和原研城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研城街道的行政区域,研城街道办事处驻民主街7号。(2)撤销黄钵乡和四合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马踏镇管辖,马踏镇人民政府驻建设街41号。(3)撤销石牛乡和胜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竹园镇管辖,竹园镇人民政府驻顺河街88号。(4)撤销大佛乡和乌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周坡镇管辖,周坡镇人民政府驻团结街65号。(5)撤销磨池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王村镇管辖,王村镇人民政府驻汇龙街13号。(6)撤销集益乡和金峰乡,设立集益镇,以原集益乡和原金峰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集益镇的行政区域,集益镇人民政府驻集益街333号。(7)撤销纯复乡和分全乡,设立纯复镇,以原纯复乡和原分全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纯复镇的行政区域,纯复镇人民政府驻纯复街13号。(8)撤销宝五乡和三教乡,设立宝五镇,以原宝五乡和原三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宝五镇的行政区域,宝五镇人民政府驻宝五街258号。(9)撤销镇阳乡和天云乡,设立镇阳镇,以原镇阳乡和原天云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镇阳镇的行政区域,镇阳镇人民政府驻镇阳街118号。(10)撤销高凤乡,设立高凤镇,以原高凤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高凤镇的行政区域,高凤镇人民政府驻高凤街165号。(11)撤销门坎乡,设立门坎镇,以原门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门坎镇的行政区域,门坎镇人民政府驻建设街93号。


夹江县:9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乐山市夹江县调整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7号):(1)撤销漹城镇,设立漹城街道,以原漹城镇牌坊社区、和平桥社区、新华社区、城东社区、工农社区、云吟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漹城街道的行政区域,漹城街道办事处驻迎春南路58号。(2)撤销界牌镇,设立青衣街道,以原界牌镇和原漹城镇千佛社区、迎春社区、滨江社区、在古社区所属行政区域为青衣街道的行政区域,青衣街道办事处驻迎恩路251号。(3)将原漹城镇漹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土镇管辖。(4)撤销青州乡、梧凤乡和土门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场镇管辖,新场镇人民政府驻丹霞路1号。(5)撤销永青乡和三洞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吴场镇管辖,吴场镇人民政府驻金牛街65号。(6)撤销甘霖镇和顺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甘江镇管辖,甘江镇人民政府驻紫云街102号。(7)撤销南安乡、龙沱乡和迎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木城镇管辖,木城镇人民政府驻下街138号。(8)撤销麻柳乡和歇马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华头镇管辖,华头镇人民政府驻滨河街4号。(9)撤销马村乡和中兴镇,设立马村镇,以原马村乡和原中兴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马村镇的行政区域,马村镇人民政府驻马村街17号。

沐川县:1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乐山市调整市中区等8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川府民政〔2019〕20号):(1)撤销幸福乡和建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沐溪镇管辖,沐溪镇人民政府驻滨河南路198号。(2)撤销炭库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楠镇管辖,大楠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06号。(3)撤销富和乡和新凡乡,设立富新镇,以原富和乡和原新凡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富新镇的行政区域,富新镇人民政府驻新凡街道114号。(4)撤销海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丹镇管辖,黄丹镇人民政府驻正新街太和堂巷1号。(5)撤销凤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利店镇管辖,利店镇人民政府驻文竹街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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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20-04-28
南充市
顺庆区:8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南充市调整顺庆区和仪陇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4号):(1)撤销搬罾镇,设立搬罾街道,以原搬罾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搬罾街道的行政区域,搬罾街道办事处驻小溪街1号。(2)撤销灯台乡和梵殿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芦溪镇管辖,芦溪镇人民政府驻潆新路71号。(3)撤销辉景镇和桂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李家镇管辖,李家镇人民政府驻育英路1号。(4)撤销顺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共兴镇管辖,共兴镇人民政府驻炊香路16号。(5)撤销大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台镇管辖,金台镇人民政府驻金光街19号。(6)撤销永丰镇和龙桂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桥镇管辖,双桥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1号。(7)撤销凤山乡和渔溪乡,设立渔溪镇,以原凤山乡和原渔溪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渔溪镇的行政区域,渔溪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1号。(8)撤销同仁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复乡管辖,新复乡人民政府驻文化路34号。



高坪区:10月25日,南充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高坪区、嘉陵区部分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南府函〔2019〕73号),撤销青松街道,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莲街道管辖,青莲街道办事处驻清政街2号。10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南充市调整高坪区等7县(市、区)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9号):(1)撤销永安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都京街道管辖,都京街道办事处驻都京路1号。(2)撤销凤凰乡和螺溪镇,设立螺溪街道,以原凤凰乡和原螺溪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螺溪街道的行政区域,螺溪街道办事处驻正街69号。(3)撤销万家乡和老君镇,设立老君街道,以原万家乡和原老君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老君街道的行政区域,老君街道办事处驻建设东路2号。(4)撤销黄溪乡和马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观镇管辖,东观镇人民政府驻兴顺街5号。(5)撤销喻家乡和走马乡,设立走马镇,以原喻家乡和原走马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走马镇的行政区域,走马镇人民政府驻新街54号。(6)撤销隆兴乡、斑竹乡、南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长乐镇管辖,长乐镇人民政府驻工业街106号。(7)撤销鄢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胜观镇管辖,胜观镇人民政府驻胜磨街33号。(8)撤销御史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会龙镇管辖,会龙镇人民政府驻兴康街34号。(9)撤销溪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阙家镇管辖,阙家镇人民政府驻学府街33号。

嘉陵区:10月25日,南充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高坪区、嘉陵区部分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南府函〔2019〕73号),撤销凤垭街道,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南湖街道管辖,南湖街道办事处驻嘉凤路2号。10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南充市调整高坪区等7县(市、区)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9号):(1)撤销木老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都尉街道管辖,都尉街道办事处驻海荣路二段1号。(2)撤销花园镇,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西兴街道管辖,西兴街道办事处驻横西街5号。(3)撤销新场乡、土门乡、临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李渡镇管辖,李渡镇人民政府驻团结北路102号。(4)撤销白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凤镇管辖,金凤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号。(5)撤销天星乡和新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通镇管辖,大通镇人民政府驻人民东街39号。(6)撤销集凤镇、礼乐乡、桃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蟠镇管辖,龙蟠镇人民政府驻正蟠街68号。(7)撤销大观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一立镇管辖,一立镇人民政府驻镇城街1号。(8)撤销大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安福镇管辖,安福镇人民政府驻环镇路113号。(9)撤销积善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宝镇管辖,金宝镇人民政府驻金会路2号。(10)撤销华兴镇和双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吉安镇管辖,吉安镇人民政府驻新吉街61号。(11)撤销太和乡和石楼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桂镇管辖,双桂镇人民政府驻桂花南街73号。(12)撤销移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曲水镇管辖,曲水镇人民政府驻双桥街200号。(13)撤销龙泉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七宝寺镇管辖,七宝寺镇人民政府驻感恩街1号。(14)撤销桥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盐溪乡管辖,盐溪乡人民政府驻金溪街2号。

阆中市:10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南充市调整高坪区等7县(市、区)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9号):(1)撤销河溪镇和石龙镇,设立河溪街道,以原河溪镇和原石龙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河溪街道的行政区域,河溪街道办事处驻新市街1号。(2)撤销双龙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七里街道管辖,七里街道办事处驻七里大道751号。(3)撤销裕华镇和垭口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江南街道管辖,江南街道办事处驻奎星街124号。(4)撤销天宫乡和天林乡,设立天宫镇,以原天宫乡和原天林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天宫镇的行政区域,天宫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48号。(5)撤销治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飞凤镇管辖,飞凤镇人民政府驻迎凤街100号。(6)撤销北门乡和枣碧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思依镇管辖,思依镇人民政府驻罐山大道3号。(7)撤销河楼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木兰镇管辖,木兰镇人民政府驻观音路27号。(8)撤销朱镇乡和宝马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洪山镇管辖,洪山镇人民政府驻楼垭街34号。(9)撤销金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妙高镇管辖,妙高镇人民政府驻上新街170号。(10)撤销福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水观镇管辖,水观镇人民政府驻观音寺街11号。(11)撤销宝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玉台镇管辖,玉台镇人民政府驻关帝庙街71号。(12)撤销解元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二龙镇管辖,二龙镇人民政府驻二郎庙街17号。(13)撤销凉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滩镇管辖,石滩镇人民政府驻罗田坝街5号。(14)撤销方山乡和西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老观镇管辖,老观镇人民政府驻奉国大道西段272号。(15)撤销金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千佛镇管辖,千佛镇人民政府驻龙泉街2号。(16)撤销东兴镇和清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成镇管辖,文成镇人民政府驻东屯路172号。(17)撤销三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鹤峰乡管辖,鹤峰乡人民政府驻老市街1号。

南部县:10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南充市调整高坪区等7县(市、区)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9号):(1)撤销河东镇和火峰乡,设立满福街道,以原河东镇和原火峰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满福街道的行政区域,满福街道办事处驻满福大道89号。(2)撤销南隆镇和肖家乡,设立南隆街道,以原南隆镇和原肖家乡的行政区域为南隆街道的行政区域,南隆街道办事处驻嘉陵大道西延线8号。(3)撤销群龙乡和平桥乡,设立石龙镇,以原群龙乡和原平桥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石龙镇的行政区域,石龙镇人民政府驻兴隆街17号。(4)撤销保城乡和铁鞭乡,设立西水镇,以原保城乡和原铁鞭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西水镇的行政区域,西水镇人民政府驻西水下街2号。(5)撤销桐坪乡和店垭乡,设立桐坪镇,以原桐坪乡和原店垭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桐坪镇的行政区域,桐坪镇人民政府驻新街46号。(6)撤销中心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楠木镇管辖,楠木镇人民政府驻正大街101号。(7)撤销三清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长坪镇管辖,长坪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11号。(8)撤销碾盘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谢河镇管辖,谢河镇人民政府驻正兴街1号。(9)撤销碧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铁佛塘镇管辖,铁佛塘镇人民政府驻正街6号。(10)撤销大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王家镇管辖,王家镇人民政府驻半边街1号。(11)撤销龙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河坝镇管辖,河坝镇人民政府驻振兴街58号。(12)撤销马王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八尔湖镇管辖,八尔湖镇人民政府驻长龙街51号。(13)撤销梅家乡和窑场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坝镇管辖,东坝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02号。(14)撤销寒坡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金镇管辖,黄金镇人民政府驻凤凰前街10号。(15)撤销四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流马镇管辖,流马镇人民政府驻横街9号。(16)撤销兴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定水镇管辖,定水镇人民政府驻上河街25号。(17)撤销太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王镇管辖,大王镇人民政府驻宝马街1号。(18)撤销碾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建兴镇管辖,建兴镇人民政府驻文化路2号。(19)撤销永庆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河镇管辖,大河镇人民政府驻凤凰街1号。(20)撤销雄狮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万年镇管辖,万年镇人民政府驻万达街21号。(21)撤销石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桥镇管辖,大桥镇人民政府驻三元街108号。(22)撤销玉镇乡和千秋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伏虎镇管辖,伏虎镇人民政府驻东街158号。(23)撤销柳驿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花罐镇管辖,花罐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1号。(24)撤销永红乡和柳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升钟镇管辖,升钟镇人民政府驻德丰街20号。(25)撤销皂角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升水镇管辖,升水镇人民政府驻向阳路8号。(26)撤销光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神坝镇管辖,神坝镇人民政府驻正街36号。(27)撤销丘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坪镇管辖,大坪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06号。(28)撤销西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太霞乡管辖,太霞乡人民政府驻正街1号。
西充县:10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南充市调整高坪区等7县(市、区)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9号):(1)撤销晋城镇和永清乡,设立南台街道,以原晋城镇西街社区、南街社区、鹤鸣路社区、建设路社区、天宝寺社区、库楼坝社区、鹤鸣庵社区,以及黄家湾村、黄桷寺村、滴水岩村、刘家垭村和原永清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南台街道的行政区域,南台街道办事处驻青莲巷5号。(2)撤销金泉乡,设立晋城街道,以原晋城镇一段社区、二段社区、刘家嘴社区、双庙子社区、观音庵社区、府南社区、珠崖庵社区,以及杨家桥村、龙门桥村、马家坟村、大磉磴村、鹿岩山村、袁公桥村、程真宫村、白鹤观村、燕子山村、印天寺村和原金泉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晋城街道的行政区域,晋城街道办事处驻滨河南路210号。(3)撤销常林乡和宏桥乡,设立常林镇,以原常林乡和原宏桥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常林镇的行政区域,常林镇人民政府驻洗笔路1号(4)撤销扶君乡和金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多扶镇管辖,多扶镇人民政府驻上街24号。(5)撤销李桥乡和金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古楼镇管辖,古楼镇人民政府驻下街1号。(6)撤销岱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全镇管辖,大全镇人民政府驻文化街68号。(7)撤销华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仙林镇管辖,仙林镇人民政府驻场镇1号。(8)撤销西碾乡和青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义兴镇管辖,义兴镇人民政府驻荣兴大道一段17号。(9)撤销观凤乡、中岭乡、复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凤鸣镇管辖,凤鸣镇人民政府驻工业街89号。(10)撤销紫岩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关文镇管辖,关文镇人民政府驻兴隆大道1号。(11)撤销双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狮镇管辖,青狮镇人民政府驻狮子街3号。(12)撤销中南乡和义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槐树镇管辖,槐树镇人民政府驻临江街106号。(13)撤销东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凤镇管辖,双凤镇人民政府驻胜利街9号。(14)撤销同德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院镇管辖,高院镇人民政府驻关帝庙村二组30号。(15)撤销凤和乡和双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仁和镇管辖,仁和镇人民政府驻正东街3号。

营山县:10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南充市调整高坪区等7县(市、区)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9号):(1)撤销朗池镇,设立朗池街道,将原朗池镇新生社区、翠屏社区、河堰社区,以及红光村、五通村、九曲村、石山村、勤劳村、九岭村、齐心村、芙蓉村、古井村、狮子村、天井村和绥安街道北坝社区、西月湖社区和云凤山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朗池街道管辖,朗池街道办事处驻新城路163号。(2)撤销城南镇,设立城南街道,将原城南镇和绥安街道火车站社区、景阳社区和碑垭口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城南街道管辖,城南街道办事处驻碑垭口路203号。(3)调整后的绥安街道辖绥山社区、中城社区、西城社区、北观社区、书院桥社区、化育桥社区、东城社区、白塔社区,绥安街道办事处驻东大街 188号。(4)将原朗池镇所属南溪村、凤凰村、紫荆村、兴云村、天平村、土梁村、观音村、封窦村、立山村、干井村、韩丰村、夕照村、盐龙村划归渌井镇管辖,渌井镇人民政府驻万寿街94号。(5)撤销济川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升镇管辖,东升镇人民政府驻文昌西路218号。(6)撤销凉风乡和茶盘乡,设立望龙湖镇,以原凉风乡和原茶盘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望龙湖镇的行政区域,望龙湖镇人民政府驻水风村3号。(7)撤销双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骆市镇管辖,骆市镇人民政府驻正街22号。(8)撤销四喜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小桥镇管辖,小桥镇人民政府驻中街1号。(9)撤销带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灵鹫镇管辖,灵鹫镇人民政府驻文昌街100号。(10)撤销涌泉乡和玲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渡镇管辖,黄渡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21号。(11)撤销双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老林镇管辖,老林镇人民政府驻文化街34号。(12)撤销龙伏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木垭镇管辖,木垭镇人民政府驻复兴街122号。(13)撤销普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消水镇管辖,消水镇人民政府驻白鹤路88号。(14)撤销孔雀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流镇管辖,双流镇人民政府驻新街12号。(15)撤销安固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绿水镇管辖,绿水镇人民政府驻河街1号。(16)撤销高码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蓼叶镇管辖,蓼叶镇人民政府驻天池街179号。(17)撤销三兴镇和青山乡,设立青山镇,以原三兴镇和原青山乡的行政区域为青山镇的行政区域,青山镇人民政府驻原正南街2号。(18)撤销法堂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店镇管辖,新店镇人民政府驻新政街47号。(19)撤销增产乡和丰产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回龙镇管辖,回龙镇人民政府驻文昌巷1号。(20)撤销柏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星火镇管辖,星火镇人民政府驻百街8号。(21)撤销七涧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桥镇管辖,西桥镇人民政府驻得胜街5号。(22)撤销清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木顶乡管辖,木顶乡人民政府驻旭阳街1号。(23)撤销三元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太蓬乡管辖,太蓬乡人民政府驻玉环街1号。(24)撤销合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柏林乡管辖,柏林乡人民政府驻青松村5号。(25)撤销六合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悦中乡管辖,悦中乡人民政府驻新星街1号。(26)撤销通天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庙乡管辖,大庙乡人民政府驻万通街1号。(27)撤销福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清水乡管辖,清水乡人民政府驻东阳街125号。

蓬安县:10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南充市调整高坪区等7县(市、区)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9号):(1)撤销相如镇,设立相如街道和周口街道,以原相如镇回龙沟社区、真武山社区、城南桥社区、相如山社区、凤凰山社区、铧厂社区、团包岭社区、土祖庙社区、火车站社区,以及凤仙寨村、龙岗寨村、木耳坝村、玉龙山村、海林沟村、三星桥村、板桥院村、黄金沟村、天灯垭村、古楼沟村、清水铺村、陡滩桥村、大星寨村、龙滩桥村、黎家店村、罐子坝村、固州寨村、杨家桥村、塔子山村、檬子垭村、油坊沟村、雁坪坝村、龙王山村、团结村、藤茨沟村、帽合沟村、团包岭村、回龙沟村所属行政区域为相如街道的行政区域,相如街道办事处驻建设南路236号;以原相如镇建设南路社区、东风路社区、下河街社区、磨子西街社区、磨子东街社区、笔架山社区、龙角山社区、三湾堰社区、青龙街社区,以及马儿梁村、小泥溪村、牛毛漩村、中堂村、毛坝子村、双河口村、青高村、七里半村、堂房村、熊家梁村、敖家沟村、彭家沟村、龙角村、木桥沟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周口街道行政区域,周口街道办事处驻红旗路77号。(2)撤销高庙乡、龙云镇、群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巨龙镇管辖,巨龙镇人民政府驻文化街47号。(3)撤销两路乡和长梁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锦屏镇管辖,锦屏镇人民政府驻内西街58号。(4)撤销茶亭乡和诸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徐家镇管辖,徐家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33号。(5)撤销柳滩乡和开元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河舒镇管辖,河舒镇人民政府驻文化街13号。(6)撤销南燕乡和凤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罗家镇管辖,罗家镇人民政府驻白云大街35号。(7)撤销新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福德镇管辖,福德镇人民政府驻禹王街9号。(8)撤销海田乡、天成乡、济渡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兴旺镇管辖,兴旺镇人民政府驻兴府街1号。(9)撤销三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利溪镇管辖,利溪镇人民政府驻禹王街4号。(10)撤销睦坝乡,设立睦坝镇,以原睦坝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睦坝镇的行政区域,睦坝镇人民政府驻向阳街1号。(11)撤销骑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甲乡管辖,金甲乡人民政府驻向阳街1号。(12)撤销石梁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平头乡管辖,平头乡人民政府驻正街6号。(13)撤销碧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园乡管辖,新园乡人民政府驻政通街1号。

仪陇县:8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南充市调整顺庆区和仪陇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4号):(1)撤销光华乡和度门镇,设立度门街道,以原光华乡和原度门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度门街道的行政区域,度门街道办事处驻正街37号。(2)撤销双盘乡和中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城镇管辖,金城镇人民政府驻禹王街5号。(3)撤销碧泉乡和双庆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日兴镇管辖,日兴镇人民政府驻平安街58号。(4)撤销九龙乡和灯塔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寅镇管辖,大寅镇人民政府驻府街70号。(5)撤销老木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紫镇管辖,观紫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19号。(6)撤销大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柳垭镇管辖,柳垭镇人民政府驻悦中街133号。(7)撤销武棚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乐镇管辖,永乐镇人民政府驻迎宾街2号。(8)撤销石佛乡和周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马鞍镇管辖,马鞍镇人民政府驻南海路97号。(9)撤销乐兴乡和大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丁字桥镇管辖,丁字桥镇人民政府驻承德路1号。(10)撤销合作乡和义门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义路镇管辖,义路镇人民政府驻方州大道138号。(11)撤销龙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河镇管辖,三河镇人民政府驻府街19号。(12)撤销檬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蛟镇管辖,三蛟镇人民政府驻府街19号。(13)撤销永光乡和炬光乡,设立永光镇,以原永光乡和原炬光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永光镇的行政区域,永光镇人民政府驻文化路79号。(14)撤销秋垭乡和思德乡,设立思德镇,以原秋垭乡和原思德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思德镇的行政区域,思德镇人民政府驻德胜街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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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20-04-28
眉山市

东坡区:12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眉山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3号):(1)撤销悦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太和镇管辖,太和镇人民政府驻临安街北段79号。(2)撤销土地乡、复盛乡、金花乡,将原土地乡和原复盛乡中复村以及太和镇河东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富牛镇管辖,富牛镇人民政府驻樱缘路9号。将原复盛乡新街社区、观盛村、中桂村、中塘村、中坊村以及原金花乡金江村、红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崇礼镇管辖,崇礼镇人民政府驻渔乐街3号。(3)撤销柳圣乡和复兴乡,设立复兴镇,以原复兴乡、原柳圣乡和原金花乡通政街社区、正义村、长山埂村、白塔村、金花村、红陵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复兴镇的行政区域,复兴镇人民政府驻兴旺街22号。(4)撤销象耳镇和白马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尚义镇管辖,尚义镇人民政府驻建镇中街49号。(5)撤销广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苏镇管辖,三苏镇人民政府驻繁荣街5号。(6)撤销崇仁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思蒙镇管辖,思蒙镇人民政府驻利民街139号。(7)将秦家镇新四村、大同村、新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万胜镇管辖,万胜镇人民政府驻府街18号;将秦家镇红丰村、马桥村、宋坪村、一里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多悦镇管辖,多悦镇人民政府驻迎宾路68号。(8)撤销盘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秦家镇管辖。调整后,秦家镇辖秦家社区、盘鳌社区、晋凤社区、春光村、麻桥村、王沟村、火星村、白堰村、古新村、大洪村、白庙村、大佛村、盘鳌村、郑湾村、弥陀村、张庙村、海螺村、周庙村所属行政区域,秦家镇人民政府驻建新巷8号。

彭山区:12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眉山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3号):(1)撤销观音镇和彭溪街道,设立观音街道,以原观音镇和原彭溪街道所属行政区域为观音街道的行政区域,观音街道办事处驻前程路36号。(2)撤销义和乡和谢家镇,设立谢家街道,以原义和乡和原谢家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谢家街道的行政区域,谢家街道办事处驻引凤街3号。(3)撤销武阳镇和江口镇,设立江口街道,以原武阳镇和原江口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江口街道的行政区域,江口街道办事处驻五一社区2组武阳郡安置区26栋。(4)撤销锦江乡和牧马镇,设立锦江镇,以原锦江乡和原牧马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锦江镇的行政区域,锦江镇人民政府驻毛家渡上街33号。(5)撤销青龙镇,设立青龙街道,以原青龙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青龙街道的行政区域,青龙街道办事处驻交通街2号。(6)撤销保胜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公义镇管辖,公义镇人民政府驻新区东街28号。


仁寿县:12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眉山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3号):(1)撤销文林镇,设立文林街道、普宁街道和怀仁街道,以原文林镇蜜桔社区、飞泉社区、陵阳社区、先农社区、书院路社区、城西社区、文林路社区、建设路社区、陵州路社区、金马路社区、嘉南社区、南坛路社区、学习社区、忠实社区、火箭社区、城南社区、石莲社区、奎星阁社区所属行政区域为文林街道的行政区域,文林街道办事处驻金马路一段52号。将原文林镇黎光社区、高笋社区、龙水河社区、坝达社区、城东社区、江家坝社区、新民社区、钟坝社区、叶桥社区和珠嘉镇响水社区、木门社区,满井镇杜家社区,宝马镇三友社区、镇山社区、石联社区、军旗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普宁街道管辖,普宁街道办事处驻陵州大道东二段101号。将原文林镇吊庆社区、春燕社区、三圣社区、钢铁社区、祠堂社区、利林社区、学堂社区、北燕社区、八里社区、城北社区、大道社区和珠嘉镇黑虎社区、苗园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怀仁街道管辖,怀仁街道办事处驻龙滩大道5号。调整后,珠嘉镇辖笔水社区、棚村村、踏水村、园山村、国和村、金光村、志气村所属行政区域,珠嘉镇人民政府驻人民街65号;宝马镇辖决心社区、洪水村、石缸村、尖兵村、小沟村、军民村、军农村、高照村所属行政区域,宝马镇人民政府驻顺河街13号。(2)撤销兆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满井镇管辖。调整后,满井镇辖原兆嘉乡和龙泉社区、金塘社区、广桥社区、石碑村、福桥村、胜利村、战斗村、五福村、友好村、朝阳村、半山村、云井村所属行政区域,满井镇人民政府驻佳泉街356号。(3)撤销元通镇、板燕乡、古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宫镇管辖,文宫镇人民政府驻红专街42号。(4)撤销曲江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方家镇管辖,方家镇人民政府驻马鞍路153号。(5)撤销龙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马镇管辖,龙马镇人民政府驻东街9号。(6)撤销鸭池乡和谢安乡,设立谢安镇,以原鸭池乡和原谢安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谢安镇的行政区域,谢安镇人民政府驻戏楼街38号。(7)撤销城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北斗镇管辖,北斗镇人民政府驻大田街172号。(8)撤销玉龙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富加镇管辖,富加镇人民政府驻富都大道98号。(9)撤销中农镇和新店乡,设立新店镇,以原中农镇和原新店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新店镇的行政区域,新店镇人民政府驻田坝街81号。(10)撤销农旺镇、石咀乡、藕塘乡,设立藕塘镇,以原农旺镇、原石咀乡、原藕塘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藕塘镇的行政区域,藕塘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33号。(11)撤销河口乡和板桥乡,设立板桥镇,以原河口乡和原板桥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板桥镇的行政区域,板桥镇人民政府驻仁顺路161号。(12)撤销识经镇和双堡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禾加镇管辖,禾加镇人民政府驻西街一段189号。(13)撤销天峨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禄加镇管辖,禄加镇人民政府驻福禄街54号。(14)撤销凤陵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宝飞镇管辖,宝飞镇人民政府驻正大街118号。(15)撤销四公镇、松峰乡、涂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汪洋镇管辖,汪洋镇人民政府驻广华街31号。(16)撤销促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彰加镇管辖,彰加镇人民政府驻兴华街126号。(17)撤销合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钟祥镇管辖,钟祥镇人民政府驻国道街641号。(18)撤销洪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正镇管辖,龙正镇人民政府驻龙缘巷12号。(19)撤销景贤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虞丞乡管辖,虞丞乡人民政府驻丞相街70号。(20)撤销视高镇、清水镇、兴盛镇、里仁镇,设立视高街道,以原视高镇、原清水镇、原兴盛镇、原里仁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视高街道的行政区域,视高街道办事处驻东升街西段1号。(21)撤销鳌陵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家镇管辖,高家镇人民政府驻花园街108号。(22)撤销向家镇、中岗镇、观寺镇,设立贵平镇,以原向家镇、原中岗镇、原观寺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贵平镇的行政区域,贵平镇人民政府驻富兴街122号。

洪雅县:12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眉山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3号):(1)撤销三宝镇和将军乡,设立将军镇,以原三宝镇和原将军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将军镇的行政区域,将军镇人民政府驻将军街161号。(2)撤销汉王乡和中山乡,设立中山镇,以原汉王乡和原中山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中山镇的行政区域,中山镇人民政府驻桂花街104号。(3)撤销花溪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柳江镇管辖,柳江镇人民政府驻玉屏北街19号。

丹棱县:12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眉山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3号):撤销丹棱镇、石桥乡、双桥镇,设立齐乐镇,将原丹棱镇、原石桥乡和原双桥镇石河村、黄金村、宿场村、梅湾村、龙埂村、天宫村以及杨场镇狮子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齐乐镇管辖,齐乐镇人民政府驻滨河南路176号。将原双桥镇金藏村、五龙村、石牛村、桂香村、团林村、刘坡村、隆兴村、中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仁美镇管辖,仁美镇人民政府驻里仁路1号。

青神县:12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眉山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3号):(1)撤销青城镇、南城镇、黑龙镇,设立青竹街道,将原青城镇、原南城镇、原黑龙镇和西龙镇钟家山村、光辉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竹街道管辖,青竹街道办事处驻振兴路北段59号。调整后,西龙镇辖龙潭社区、马槽寺村、江滩村、长池村、鹰台村、万沟村、金花村、桂坪村、商家沟村、新农村所属行政区域,西龙镇人民政府驻龙凤街52号。(2)撤销高台乡和河坝子镇,设立高台镇,以原高台乡和原河坝子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高台镇的行政区域,高台镇人民政府驻麻柳街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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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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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

翠屏区:8月23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调整翠屏区部分街道办事处的批复》(宜府函〔2019〕30号):撤销东城街道办事处和北城街道办事处,设立合江门街道办事处,以原东城街道办事处和北城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为合江门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合江门街道办事处驻东街17号。撤销西城街道办事处和南城街道办事处,设立大观楼街道办事处,以原西城街道办事处和南城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为大观楼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大观楼街道办事处驻西街204号。将沙坪街道办事处管辖的构庄社区、白顺社区、龙顺社区、石岗社区、新路村、白利村、高丰村划归白沙湾街道办事处管辖,白沙湾街道办事处驻学堂路28号。    8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宜宾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3号):(1)撤销高店镇和凉姜镇,设立双城街道办事处,以原高店镇和原凉姜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双城街道的行政区域,双城街道办事处驻民心街19号。(2)撤销孔滩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花镇管辖,白花镇人民政府驻胜利街39号。(3)撤销明威镇、王场镇和邱场镇,设立金秋湖镇,以原明威镇、原王场镇和原邱场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金秋湖镇的行政区域,金秋湖镇人民政府驻邱府路41号。(4)撤销南溪区石鼓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翠屏区沙坪街道管辖,沙坪街道办事处驻长江北路西段附三段17号。

南溪区:8月23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调整南溪区部分街道办事处的批复》(宜府函〔2019〕31号):设立南溪区仙源街道办事处。将南溪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学府社区、天泰社区、川主社区、西门社区和罗龙街道办事处管辖的仙源社区、机耕村、金鸡村、滨江村、凤凰村、洪桥村、平安村、石岭村、石马村、添丘村划归仙源街道办事处管辖,仙源街道办事处驻凤凰路6号。8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宜宾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3号):(1)撤销大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观镇管辖,大观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路95号。(2)撤销林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汪家镇管辖,汪家镇人民政府驻工字街1号。(3)撤销马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江南镇管辖,江南镇人民政府驻江正街12号。(4)撤销留宾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裴石镇管辖,裴石镇人民政府驻交通路151号。

叙州区:8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宜宾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3号):(1)撤销喜捷镇和柏溪镇,设立柏溪街道办事处,以原喜捷镇和原柏溪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柏溪街道的行政区域,柏溪街道办事处驻三角街76号。(2)撤销普安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赵场街道管辖,赵场街道办事处驻民和街1号。(3)撤销李场镇、古柏镇和隆兴乡,设立樟海镇,以原李场镇、原古柏镇和原隆兴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樟海镇的行政区域,樟海镇人民政府驻交通街317号。(4)撤销复龙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横江镇管辖,横江镇人民政府驻文明街18号。(5)撤销泥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蕨溪镇管辖,蕨溪镇人民政府驻上花市街10号。(6)撤销古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音镇管辖,观音镇人民政府驻群益街35号。


江安县:8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宜宾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3号):(1)撤销桐梓镇和井口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和四面山镇山华村、总旗村、高洞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阳春镇管辖,阳春镇人民政府驻工业大道中段1号。(2)撤销水清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四面山镇管辖,四面山镇人民政府驻平安大道东段25号。(3)撤销蟠龙乡和底蓬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和留耕镇黄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夕佳山镇管辖,夕佳山镇人民政府驻环城路205号。(4)撤销仁和乡,设立仁和镇,以原仁和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仁和镇的行政区域,仁和镇人民政府驻桂花街1号。(5)撤销大妙乡,设立大妙镇,以原大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大妙镇的行政区域,大妙镇人民政府驻三星街1号。(6)将长宁县下长镇划归江安县管辖。

长宁县:8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宜宾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3号):(1)撤销富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河镇管辖,双河镇人民政府驻向阳路40号。(2)撤销桃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竹海镇管辖,竹海镇人民政府驻滨河路329号。(3)撤销开佛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长宁镇管辖,长宁镇人民政府驻城西路305号。(4)撤销三元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铜鼓镇管辖,铜鼓镇人民政府驻三元街35号。(5)撤销梅白乡,设立梅白镇,以原梅白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梅白镇的行政区域,梅白镇人民政府驻东兴路1号。(6)撤销铜锣乡,设立铜锣镇,以原铜锣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铜锣镇的行政区域,铜锣镇人民政府驻同兴街158号。

高县:8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宜宾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3号):(1)撤销四烈乡,将其所属的希望社区、先峰社区、金星村、永华村、星光村、四烈村、大华村、苗儿村、水井村、店子村、阎村村、水塘村行政区域划归庆符镇管辖,庆符镇人民政府驻连心街4号。(2)撤销双河乡、潆溪乡和大窝镇,将原双河乡、原潆溪乡和原大窝镇石坝村、龙咀村、百花村、大滩村、陈垇村、新南村、土地村、燕子村、大屋村、天台社区1组和2组以及月江镇安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来复镇管辖,来复镇人民政府驻同心街197号。(3)撤销庆岭乡,设立庆岭镇,以原庆岭乡和原四烈乡下华村、龙塘村、顺利村、中和村以及原大窝镇龙洞村、三块村、太源村、得印村、印田村、川洞村、先娱村、向阳村、天台社区3组所属行政区域为庆岭镇的行政区域,庆岭镇人民政府驻同庆街323号。(4)撤销羊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罗场镇管辖,罗场镇人民政府驻建设路187号。(5)撤销趱滩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嘉乐镇管辖,嘉乐镇人民政府驻广乐街1号。(6)撤销落润乡,设立落润镇,以原落润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落润镇的行政区域,落润镇人民政府驻玺润街247号。(7)将胜天镇铜鼓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月江镇管辖。

筠连县:8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宜宾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3号):(1)撤销双腾镇和塘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筠连镇管辖,筠连镇人民政府驻学士路150号。(2)撤销高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镇舟镇管辖,镇舟镇人民政府驻兴徙社区1组612号。(3)撤销维新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沐爱镇管辖,沐爱镇人民政府驻荷花路63号。(4)撤销武德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巡司镇管辖,巡司镇人民政府驻胜利街176号。(5)撤销龙镇乡和孔雀乡,设立丰乐乡,以原龙镇乡和原孔雀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丰乐乡的行政区域,丰乐乡人民政府驻中心村2组。

珙县:8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宜宾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3号):(1)撤销仁义乡和恒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孝儿镇管辖,孝儿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1号。(2)撤销石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曹营镇管辖,曹营镇人民政府驻凤鸣村4组。(3)撤销下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上罗镇管辖,上罗镇人民政府驻人民路96号。

兴文县:8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宜宾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3号):(1)撤销太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古宋镇管辖,古宋镇人民政府驻盐井街31号。(2)撤销玉屏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僰王山镇管辖,僰王山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55号。(3)撤销毓秀苗族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丝城镇管辖,九丝城镇人民政府驻僰城大道中段140号。


屏山县:8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宜宾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3号):(1)撤销太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中都镇管辖,中都镇人民政府驻新街28号。(2)撤销龙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华镇管辖,龙华镇人民政府驻明清街152号。(3)撤销富荣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锦屏镇管辖,锦屏镇人民政府驻新园街7幢1号。(4)撤销鸭池乡,将原鸭池乡和大乘镇三合村、马脑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屏山镇管辖,屏山镇人民政府驻同心街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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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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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
广安区:12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广安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6号):(1)撤销枣山镇和广门乡,设立枣山街道,以原枣山镇和原广门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枣山街道的行政区域,枣山街道办事处驻枣山街12号。 (2)撤销方坪乡和化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官盛镇管辖,官盛镇人民政府驻五方街1号。(3)撤销穿石乡和广罗乡,设立穿石镇,以原穿石乡和原广罗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穿石镇的行政区域,穿石镇人民政府驻老街1号。(4)撤销崇望乡、大龙乡、苏溪乡,设立大龙镇,以原崇望乡、原大龙乡、原苏溪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大龙镇的行政区域,大龙镇人民政府驻黄龙大道88号。(5)撤销蒲莲乡、大有乡、消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花桥镇管辖,花桥镇人民政府驻花广路35号。(6)撤销杨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兴平镇管辖,兴平镇人民政府驻兴花街88号。(7)撤销郑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井河镇管辖,井河镇人民政府驻玉龙街6号。(8)撤销东岳乡,设立东岳镇,以原东岳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东岳镇的行政区域,东岳镇人民政府驻人民路2号。

前锋区:11月29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前锋区龙塘街道部分行政区域划归大佛寺街道的批复》(广安府复〔2019〕82号):将龙塘街道部分行政区域划入大佛寺街道。将龙塘街道的双狮社区、得胜村、黄锋村、金星村、拱桥村共5个村(社区)的行政区域划归大佛寺街道管辖。以中城社区、幸福社区、龙镇社区、红辉社区、集建社区、双狮社区6个社区,得胜村、黄锋村、金星村、拱桥村4个村的行政区域为大佛寺街道行政区域。大佛寺街道办事处驻广前大道182号。12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广安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6号):(1)撤销小井乡,将原小井乡温江村、小良村、莲花村、大良村、生龙村、倒石村、珠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阁镇管辖,观阁镇人民政府驻府南路1号。将原小井乡双流村、优良村、龙井村、优胜村、骑龙村、吊钟村、金寺村、红官村、桥湾村、长胜村、新华村、官家村、两桥村、花盆村、小井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塘街道管辖,龙塘街道办事处驻前红路1号。(2)撤销光辉乡,将原光辉乡中村村、鹤嘴村、光辉村、民生村、车坝村、来龙村、梭石村、花门村、柏林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广兴镇管辖,广兴镇人民政府驻广兴街4号。将原光辉乡五星村、蜂岩村、内槽村、高岭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滩镇管辖,龙滩镇人民政府驻龙欣街99号。

华蓥市:12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广安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6号):撤销观音溪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兴镇管辖,高兴镇人民政府驻兴政路94号。

岳池县:12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广安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6号):(1)撤销大石乡、北城乡、朝阳乡、九龙镇,设立九龙街道和朝阳街道。将原大石乡、原北城乡和原九龙镇城北社区、公园路社区、城东社区、万兴社区、园田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文星桥社区、安公桥社区、成果社区、五里牌社区、东湖社区、粟家坝村、石庙子村、高垭口村、百步梯村、范家沟村、民生桥村、洗马滩村、菊花山村、赵椿桥村、曾家堰村、莲花寺村、九龙堰村、向家沟村、即显庙村、土门铺村、七里沟村、张家湾村、双大路村、金弹场村、大坪村以及花园镇自生社区、花朝门村、官大田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龙街道管辖,九龙街道办事处驻园田路241号。以原朝阳乡和原九龙镇玉皇观社区、麻柳桥社区、新平桥社区、白塔社区、香堂山村、窑罐厂村、界牌村、长滩寺村、万塔山村、遇仙桥村、回龙沟村、大坟宝村、长河村、雁落坝村、长坡村、白鹤桥村、凤凰山村、川主庙村、打石窝村、赵家河村、横山寺村、九道拐村、胡家岩村、狮子坡村、火盆山村、阳角庙村、杜家桥村、三合寨村、棱角桥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朝阳街道的行政区域,朝阳街道办事处驻九龙大街694号。(2)撤销镇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花园镇管辖。调整后,花园镇辖原镇龙乡和杨家坡村、马家井村、火塘坝村、肖家井村、高石梯村、临江寺村、磨滩河村、古井沟村、桑树垭村、大匾山村、太平沟村、唐家巷村、高坑桥村、万寿寺村、两不来村、挖断山村、五元坟村、田坝寺村、三元村、油坊店村、茶园村、苏麻沟村、松马鞍村、红坡盖村、白岩沟村、伍家沟村、龙华山村、奶山坡村、金鳌寺村、响水滩村所属行政区域,花园镇人民政府驻花镇路1号。(3)撤销东板乡、长田乡、双鄢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顾县镇管辖,顾县镇人民政府驻平安路1号。(4)撤销花板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普安镇管辖,普安镇人民政府驻十字街18号。(5)撤销赛龙镇和大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罗渡镇管辖,罗渡镇人民政府驻兴罗街160号。(6)撤销粽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庙镇管辖,白庙镇人民政府驻红旗路35号。(7)撤销平安乡和恐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酉溪镇管辖,酉溪镇人民政府驻文广路77号。(8)撤销排楼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孔镇管辖,龙孔镇人民政府驻来龙街1号。(9)撤销嘉陵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坪滩镇管辖,坪滩镇人民政府驻小坪街40号。(10)撤销石鼓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镇裕镇管辖,镇裕镇人民政府驻兴府街57号。(11)撤销团结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秦溪镇管辖,秦溪镇人民政府驻上街23号。(12)撤销伏龙乡,设伏龙镇,以原伏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伏龙镇的行政区域,伏龙镇人民政府驻伏罗街142号。(13)撤销齐福乡,设齐福镇,以齐福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齐福镇的行政区域,齐福镇人民政府驻姚市桥街一段57号。(14)撤销西板乡,设西板镇,以西板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西板镇的行政区域,西板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号。

武胜县:12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广安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6号):(1)撤销新学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万隆镇管辖,万隆镇人民政府驻武渝路162号。(2)撤销金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万善镇管辖,万善镇人民政府驻万兴路22号。(3)撤销旧县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沿口镇管辖,沿口镇人民政府驻清平街248号。(4)撤销八一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烈面镇管辖,烈面镇人民政府驻友谊街1号。(5)撤销高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赛马镇管辖,赛马镇人民政府驻走马大道1号。(6)撤销龙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乐善镇管辖,乐善镇人民政府驻正阳路44号。(7)撤销永胜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街子镇管辖,街子镇人民政府驻花园街78号。(8)撤销白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飞龙镇管辖,飞龙镇人民政府驻为民街5号。(9)撤销石盘乡,设立石盘镇,以原石盘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石盘镇的行政区域,石盘镇人民政府驻和平街1号。(10)撤销鸣钟乡,设立鸣钟镇,以原鸣钟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鸣钟镇的行政区域,鸣钟镇人民政府驻金钟街61号。

邻水县:12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广安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6号):(1)将城南镇大佛寺社区、三合社区、红店社区、五岔村、郑家村、仁合村、破石村、牌坊村、文星村、南垭村、土垭村、石坝村、滑桥村和城北镇双井社区、赵家桥社区、景家沟村、白佳村、延胜村、姚家村、东北村、同心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鼎屏镇管辖,鼎屏镇人民政府驻古邻大道北段115号。(2)撤销西天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城南镇管辖。调整后,城南镇辖原西天乡和河湾村、新和村、安丰村、沙鱼村、磬明村、花石村、芭蕉村、关渡村、高坪村、新安村所属行政区域,城南镇人民政府驻云顶街55号。(3)撤销长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城北镇管辖。调整后,城北镇辖原长安乡和龙井村、翠柏村、罗解村、青坪村、清河村、马林村、林场村、平桥村、东邻村、朱家村、石花村、石垭村、三重堂村、文家坡村、茨竹村、三树村、子母石村、人民村、小鱼滩村、平滩桥村所属政区域,城北镇人民政府驻三重堂村五组88号。(4)撤销甘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牟家镇管辖,牟家镇人民政府驻乐融街68号。(5)撤销四海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合流镇管辖,合流镇人民政府驻荣兴路278号。(6)撤销九峰乡和华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坛同镇管辖,坛同镇人民政府驻人民南路145号。(7)撤销子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滩镇管辖,高滩镇人民政府驻汉渝路456号。(8)撤销冷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音桥镇管辖,观音桥镇人民政府驻泰安路25号。(9)撤销龙安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柑子镇管辖,柑子镇人民政府驻康宁街南段517号。(10)撤销护邻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兴仁镇管辖,兴仁镇人民政府驻河边街237号。(11)撤销同石乡和古路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永镇管辖,石永镇人民政府驻金湖路8号。(12)撤销柳塘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滓镇管辖,石滓镇人民政府驻河西街84号。(13)撤销荆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两河镇管辖,两河镇人民政府驻黄桷街15号。(14)撤销关河乡和龙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袁市镇管辖,袁市镇人民政府驻天平丘大街169号。(15)撤销凉山乡和长滩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丰禾镇管辖,丰禾镇人民政府驻关华街93号。(16)撤销风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龙镇管辖,九龙镇人民政府驻文昌街208号。(17)撤销新镇乡和太和乡,设立太和镇,以原新镇乡和原太和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太和镇的行政区域,太和镇人民政府驻亲民路110号。(18)撤销椿木乡,设立椿木镇,以原椿木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椿木镇的行政区域,椿木镇人民政府驻黄金扁路6号。(19)撤销梁板乡,设立梁板镇,以原梁板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梁板镇的行政区域,梁板镇人民政府驻长宇路3号。(20)撤销复盛乡,设立复盛镇,以原复盛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复盛镇的行政区域,复盛镇人民政府驻新盛街1号。(21)撤销黎家乡,设立黎家镇,以原黎家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黎家镇的行政区域,黎家镇人民政府驻秀水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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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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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
通川区:12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达州市调整通川区等5个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1号):(1)撤销檬双乡、龙滩乡和新村乡,将原檬双乡、原龙滩乡和原新村乡绿萌社区、染河村、长河村、封口村、曾家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龙镇管辖,双龙镇人民政府驻育才街48号。将原新村乡梨园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蒲家镇管辖,蒲家镇人民政府驻兴隆街150号。(2)撤销魏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罗江镇管辖,罗江镇人民政府驻罗通街259号。(3)撤销西外镇,设立凤西街道,以原西外镇柏阁社区、新锦社区、柏林口社区、蒲家嘴社区、白庙社区、西河社区、高峰洞社区、五里店社区、邱家店社区、石莲花社区、长岭社区、龙家庙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凤西街道的行政区域,凤西街道办事处驻紫荆花路38号。将原西外镇文凤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城街道管辖,西城街道办事处驻大北街49号。(4)撤销北外镇,设立凤北街道,以原北外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凤北街道的行政区域,凤北街道办事处驻高家坝路511号。

达川区12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达州市调整通川区等5个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1号):(1)撤销香隆乡、沿河乡、永进乡、洛车乡和道让乡,将原香隆乡、原沿河乡、原永进乡、原洛车乡和原道让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桥镇管辖,石桥镇人民政府驻园丁街148号。(2)撤销大滩乡、葫芦乡、东兴乡、花红乡和檀木镇,将原大滩乡、原葫芦乡、原东兴乡、原花红乡和原檀木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麻柳镇管辖,麻柳镇人民政府驻文化街20号。(3)撤销马家镇、木子镇,将原马家镇和原木子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百节镇管辖,百节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18号。(4)撤销大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亭子镇管辖,亭子镇人民政府驻老街77号。(5)撤销碑高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赵家镇管辖,赵家镇人民政府驻老街237号。(6)撤销黄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树镇管辖,大树镇人民政府驻交通路1号。(7)撤销陈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罐子镇管辖,罐子镇人民政府驻双桥街29号。(8)撤销草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庙镇管辖,双庙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219号。(9)撤销申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垭镇管辖,金垭镇人民政府驻翠华路89号。(10)撤销银铁乡、五四镇,将原银铁乡和原五四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梯镇管辖,石梯镇人民政府驻农贸西街18号。(11)撤销木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渡市镇管辖,渡市镇人民政府驻新街185号。(12)撤销九岭镇、金檀镇,将原九岭镇和原金檀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管村镇管辖,管村镇人民政府驻下街113号。(13)撤销黄都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万家镇管辖,万家镇人民政府驻兴隆街131号。(14)撤销石板镇,设立石板街道,以原石板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石板街道的行政区域,石板街道办事处驻铜江路658号。(15)撤销斌郎乡,设立斌郎街道,以原斌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斌郎街道的行政区域,斌郎街道办事处驻汇通大道东段4号。(16)撤销江阳乡,设立明月江街道和杨柳街道。以原江阳乡老街社区、新学村、红岩村、毕云村、太平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明月江街道的行政区域,明月江街道办事处驻老街134号;将原江阳乡两角村和翠屏街道叶家湾社区、骑龙社区、杨柳社区以及三里坪街道千坵塝村、雷音铺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杨柳街道管辖,杨柳街道办事处驻绥定大道二段356号。

大竹县12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达州市调整通川区等5个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1号):(1)撤销莲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竹阳街道管辖,竹阳街道办事处驻解放街50号。(2)撤销竹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塔街道管辖,白塔街道办事处驻竹海路西段531号。(3)撤销城西乡、黄家乡和中华乡,设立中华镇,以原城西乡、原黄家乡和原中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中华镇的行政区域,中华镇人民政府驻新拱桥街117号。(4)撤销人和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杨家镇管辖,杨家镇人民政府驻文明街1号。(5)撤销柏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清河镇管辖,清河镇人民政府驻将军街39-1号。(6)撤销双拱镇、二郎镇、李家乡和蒲包乡,将原双拱镇、原二郎镇、原李家乡和原蒲包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河镇管辖,石河镇人民政府驻正通街458号。(7)撤销新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桥铺镇管辖,石桥铺镇人民政府驻镇江路108号。(8)撤销白坝镇、双溪乡,将原白坝镇和原双溪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音镇管辖,观音镇人民政府驻观音桥街97号。(9)撤销中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周家镇管辖,周家镇人民政府驻华西街115号。(10)撤销张家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四合镇管辖,四合镇人民政府驻白鹤街73号。(11)撤销神合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星镇管辖,文星镇人民政府驻桂林路206号。(12)撤销金鸡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妈妈镇管辖,妈妈镇人民政府驻祠堂街26号。(13)撤销牌坊乡、姚市乡,将原牌坊乡和原姚市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庙坝镇管辖,庙坝镇人民政府驻福城北路72号。(14)撤销黄滩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川主乡管辖,川主乡人民政府驻兴川街99号。

渠县12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达州市调整通川区等5个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1号):(1)撤销渠江镇、渠南镇、屏西乡、嘉禾乡和射洪乡,设立渠江街道和渠南街道。以原渠江镇胜利社区、后溪社区、和平社区、四合社区、解放社区、北门社区、两路社区、山星社区、流江社区、庆丰社区、珠山村、前峰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渠江街道的行政区域,渠江街道办事处驻山星社区10组1号。以原渠江镇渠光社区、南桥社区、南门社区、南坝社区、鞍山社区、四圣村和原渠南镇大山社区、小山村、五里村、李坝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渠南街道的行政区域,渠南街道办事处驻渠州大道南段108号。将原渠南镇渠南社区、五四村、花园村、胜利村、金桥村、新联村、五龙村和原屏西乡元通村、林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中滩镇管辖,中滩镇人民政府驻中滩社区1组100号。将原屏西乡人和村、汤家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龙镇管辖。将原屏西乡屏西社区、云龙村、龙尾村、原嘉禾乡和原射洪乡桂坝村、跳蹬村、太山村、太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有庆镇管辖,有庆镇人民政府驻吴家街36号。将原射洪乡射洪社区、清水村、齐乐村、黄龙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清溪场镇管辖,清溪场镇人民政府驻学府街47号。将原射洪乡马鞍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宝城镇管辖,宝城镇人民政府驻宝新街332号。(2)撤销万寿乡、青丝乡、白兔乡、鹤林镇和板桥镇,设立万寿镇。以原万寿乡和原青丝乡青丝社区、邓坪村、大坪村、寨子村、鸦湾村、鼓坪村以及原板桥镇板桥社区、三圣社区、金玉村、立石村、鼓锣村、曹家村、新糖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万寿镇的行政区域,万寿镇人民政府驻金沙路2号。  将原青丝乡白鹤村、原白兔乡和原鹤林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静边镇管辖,静边镇人民政府驻建设街125号。将原板桥镇狮岭村、白马村和青龙镇山坪村、寿桥村、烟灯村以及李馥镇红寺村、高寺村、真武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渠北镇管辖,渠北镇人民政府驻跃进村1组75号。调整后,青龙镇辖原屏西乡人和村、汤家村和青龙社区、乐寨村、双河村、石河村、三堰村、瓮中村、曙光村、铜鼓村、双凤村所属行政区域,青龙镇人民政府驻青龙街99号。(3)撤销天星镇、双土乡,设立天星街道和合力镇。以原天星镇文峰社区、天星社区、滨江社区、濛山社区、中心社区、五井村、长青村、天星村、八濛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天星街道的行政区域,天星街道办事处驻宕渠大道西路49号。以原天星镇合力社区、新园社区、文昌社区、合力村和李渡镇九岭村、大林村以及原双土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合力镇的行政区域,合力镇人民政府驻賨都大道中段1009号。(4)撤销青神乡、水口镇,将原青神乡和原水口镇水口社区、汉亭村、团林村、中房村、坪花村、罗田村、柏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土溪镇管辖,土溪镇人民政府驻览阙路16号。将原水口镇顶灵社区、长沟村、大田村、丁字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岩峰镇管辖,岩峰镇人民政府驻三岔路南街141号。(5)撤销汇南乡、汇北乡和汇东乡,将原汇南乡、原汇北乡和原汇东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汇镇管辖,三汇镇人民政府驻西坪社区10组5号。(6)撤销河东乡、龙潭镇和锡溪乡,将原河东乡、原龙潭镇和原锡溪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临巴镇管辖,临巴镇人民政府驻幸福大道88号。(7)撤销柏水乡、千佛乡,将原柏水乡和原千佛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贵福镇管辖,贵福镇人民政府驻建新街38号。(8)撤销平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涌兴镇管辖,涌兴镇人民政府驻河街5号。(9)撤销流溪镇、东安乡,设立东安镇,以原流溪镇和原东安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东安镇的行政区域,东安镇人民政府驻凤凰路5号。(10)撤销宋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市镇管辖,新市镇人民政府驻文昌街26号。(11)撤销和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望江乡管辖,望江乡人民政府驻文昌街155号。(12)撤销蔡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巨光乡管辖,巨光乡人民政府驻老街1号。(13)撤销义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义乡管辖,大义乡人民政府驻大义社区3组91号。

开江县12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达州市调整通川区等5个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1号):(1)设立淙城街道,将新宁镇淙城社区、滨河社区、新安社区、清河社区、建设社区、橄榄社区、金牛社区、圆井眼村、三里桥村、真武宫村、接龙桥村、黄泥沟村、老鹰岩村、二里半村、红庙村、明月坝村和普安镇峨城社区、九石坎社区、观音寨村、杨柳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淙城街道管辖,淙城街道办事处驻明月坝村1组110号。(2)撤销沙坝场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宁镇管辖。调整后,新宁镇辖原沙坝场乡和孙家沟村、瓦店子村、胡家沟村、万花岭村、竹山湾村、桥亭村、白云村、五里桥村、林桐山村、穿心店村、白马村所属行政区域,新宁镇人民政府驻小南街11号。(3)撤销骑龙乡,将原骑龙乡、永兴镇石堰口村和回龙镇赵家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普安镇管辖。调整后,普安镇辖原骑龙乡和富康社区、鑫源社区、罗家院村、仙耳岩村、青堆子村、筒车铺村、宝塔坝村、谭家嘴村、新场村、马溪沟村、东岳村、玉皇观村、界牌沟村、水口庙村、罗山槽村、胜利村、新河村、杨家坝村、天星坝村、罗家坡村、石堰口村、赵家坪村所属行政区域,普安镇人民政府驻紫荆路1号。(4)撤销天师镇、长田乡,将原天师镇和原长田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回龙镇管辖。调整后,回龙镇辖原天师镇和原长田乡以及回龙社区、乐园村、保和寨村、陈家沟村、锁口庙村、高板桥村所属行政区域,回龙镇人民政府驻中街21号。(5)撤销新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兴镇管辖。调整后,永兴镇辖原新太乡和永兴社区、糖房坝村、龙头桥村、箭口垭村、门坎坡村、柳家坪村、姚家坝村、方家沟村、席家坝村、何家垭口村所属行政区域,永兴镇人民政府驻新苑街17号。(6)撤销宝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讲治镇管辖,讲治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80号。(7)撤销靖安乡、新街乡,将原靖安乡和原新街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任市镇管辖,任市镇人民政府驻黄瓜店村2组166号。 
[ 此帖被晦象先生在2020-05-03 18:26重新编辑 ]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20-04-28
雅安市
雨城区:12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雅安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4号):(1)撤销中里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上里镇管辖,上里镇人民政府驻四家村2组69号。(2)撤销北郊镇,将原北郊镇福国村、桥楼村、大石村、七盘村、丁家村、席草村、蒙泉村、永兴村、福坪村、陇西村、峡口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碧峰峡镇管辖,碧峰峡镇人民政府驻三益村7组49号。将原北郊镇斗胆村、沙溪村、新一村、红星村、联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河北街道管辖,河北街道办事处驻碧峰峡路37号。将原北郊镇金鸡村、金凤村、张碗村、白塔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江街道管辖,青江街道办事处驻雅州大道326号。(3)撤销沙坪镇和望鱼乡,设立望鱼镇,以原沙坪镇和原望鱼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望鱼镇的行政区域,望鱼镇人民政府驻罗坝村1组106号。(4)撤销对岩镇,将原对岩镇对岩村、坎坡村、彭家村、葫芦村、陇阳村、殷家村所属区域划归多营镇管辖,多营镇人民政府驻文昌街206号。将原对岩镇龙岗村、顺渡村、青元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城街道管辖,西城街道办事处驻县前街138号。(5)撤销南郊乡和孔坪乡,设立周公山镇,以原孔坪乡和原南郊乡坪石村、柳阳村、昝村、狮子村、太源村、高山村、余家村、龙洞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周公山镇的行政区域,周公山镇人民政府驻新村村2组43号。将原南郊乡的水中社区、南坝村、顺江村、澄清村和原对岩镇青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城街道管辖,东城街道办事处驻建新路145号。(6)撤销大兴镇,设立大兴街道,以原大兴镇前进村、穆家村、顺路村、寨坪村、高家村、大堰村、龙溪村、天宝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大兴街道的行政区域,大兴街道办事处驻前进村9组1号。(7)撤销凤鸣乡和合江镇,将原凤鸣乡、原合江镇和原大兴镇周山村、万坪村、九龙村、简坝村、徐山村、范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草坝镇管辖,草坝镇人民政府驻草坝东街30号。(8)撤销观化乡和八步乡,设立八步镇,以原观化乡和原八步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八步镇的行政区域,八步镇人民政府驻紫石村2组222号。(9)撤销严桥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晏场镇管辖,晏场镇人民政府驻兴晏前街6号。


名山区:12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雅安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4号):(1)撤销红岩乡和前进乡,设立前进镇,以原红岩乡和原前进乡六坪村、苏山村、楠水村、新市村、林泉村、尖峰村、泉水村、凤凰村、双合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前进镇的行政区域,前进镇人民政府驻前进街43号。(2)撤销永兴镇,设立永兴街道,将原永兴镇双墙村、三岔村、青江村、大堂村、箭道村、化城村、古房村、马头村、金桥村、笔山村、江落村、瓦窑村和原前进乡桥楼村、两河村及蒙顶山镇大弓村、槐树村、名凤村、卫干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兴街道管辖,永兴街道办事处驻兴政街1号。(3)撤销蒙阳镇和城东乡,设立蒙阳街道,以原前进乡清河村,原蒙阳镇新城社区、西城社区、中心社区、东城社区、紫霞村、同心村、贯坪村、安坪村、拴马村、律沟村、中瓦村、上瓦村、周坪村、德光村,原城东乡平桥村、五里村、双溪村、长坪村、双田村、余光村及原永兴镇郑岩村、沿河村所属行政区域为蒙阳街道的行政区域,蒙阳街道办事处驻沿江东路50号。(4)撤销万古乡和建山乡,设立万古镇,以原万古乡和原建山乡安乐村、安吉村、横山村、飞水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万古镇的行政区域,万古镇人民政府驻万中路116号。将原城东乡徐沟村、官田村和原蒙阳镇德福社区、河坪村、关口村、箭竹村及原建山乡见阳村、止观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蒙顶山镇管辖。调整后,蒙顶山镇辖德福社区、徐沟村、官田村、河坪村、关口村、箭竹村、见阳村、止观村、金花村、槐溪村、蒙山村、名雅村、水碾村、梨花村所属行政区域,蒙顶山镇驻皇茶大道下段202号。(5)撤销中峰乡,设立中峰镇,以原中峰乡四岗村、大冲村、四包村、三江村、下坝村、甘溪村、河口村、秦场村、朱场村、海棠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中峰镇的行政区域,中锋镇人民政府驻东街1号。(6)撤销解放乡、双河乡、联江乡,将原解放乡吴岗村和原双河乡金鼓村、扎营村、长沙村、延源村、骑龙村、金狮村及原联江乡藕花村、土墩村行政区域划归红星镇管辖,红星镇人民政府驻新红老街75号。将原解放乡文昌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店镇管辖,新店镇人民政府驻新民路下段76号。将原双河乡六合村、云台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车岭镇管辖,车岭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64号。将原联江乡九龙村、万安村、紫萝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马岭镇管辖,马岭镇人民政府驻新街26号。(7)撤销廖场乡,将原廖场乡万坝村、藕塘村、廖场村、新场村、桂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黑竹镇管辖,黑竹镇人民政府驻黑竹关村上街108号。将新店镇安桥村,红星镇余坝村、华光村,原廖场乡观音村,原解放乡银木村、高岗村、瓦子村、月岗村及原中峰乡桂花村、一颗印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百丈镇管辖,百丈镇人民政府驻百丈湖大道二段1号。(8)撤销茅河乡,设立茅河镇,以原茅河乡和原联江乡凉水村、续元村、孙道村、合江村所属行政区域为茅河镇的行政区域,茅河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15号。

天全县:12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雅安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4号):(1)撤销大坪乡和多功乡,将原大坪乡任家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城厢镇管辖,城厢镇人民政府驻徙榆路57号。将原大坪乡大坪村、毛山村、大窝村、徐家村、瓦坪村和原多功乡多功村、半沟村、罗代村,以及乐英乡盐店社区、石家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始阳镇管辖,始阳镇人民政府驻凤阳大道1080号。将原多功乡仁义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乐英乡管辖。调整后,乐英乡辖安乐村、幸福村、王家营村、爱国村、群山村、姜家坝村、仁义村所属行政区域,乐英乡人民政府驻安乐村安乐135号。(2)撤销思经乡和鱼泉乡,设立思经镇,以原思经乡和原鱼泉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思经镇的行政区域,思经镇人民政府驻思经村1组103号。(3)撤销紫石乡和两路乡,设立喇叭河镇,以原紫石乡紫石关村1至6组,新地头村、小仁烟村、大仁烟村和原两路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喇叭河镇的行政区域,喇叭河镇人民政府驻紫石关村4组7号。(4)撤销小河乡,设立小河镇,以原小河乡和原紫石乡紫石关村7组(脚基坪)所属行政区域为小河镇的行政区域,小河镇人民政府驻秋丰村5组104号。(5)撤销仁义乡和老场乡,设立仁义镇,以原仁义乡和原老场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仁义镇的行政区域,仁义镇人民政府驻永兴村4组88号。(6)撤销新场乡,设立新场镇,将原新场乡和兴业乡马子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场镇管辖,新场镇人民政府驻新场上街6号。

芦山县:12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雅安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4号):(1)撤销清仁乡,将原清仁乡和龙门镇五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芦阳街道管辖,芦阳街道办事处驻城北路57号。(2)将宝盛乡中坝村铁炉头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川镇管辖,大川镇人民政府驻三江村1组80号。

宝兴县:12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雅安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4号):(1)撤销永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陇东镇管辖,陇东镇人民政府驻陇东街86号。(2)撤销明礼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五龙乡管辖,五龙乡人民政府驻东风村环街上7号。

荥经县:12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雅安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4号):(1)撤销五宪乡和附城乡,设立五宪镇,以原五宪乡和原附城乡南村坝村、烟溪沟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五宪镇的行政区域,五宪镇人民政府驻毛坪村小毛坪组106号。(2)撤销六合乡,将原六合乡宝积村、星星村、水池村、富林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花滩镇管辖,花滩镇人民政府驻花滩西街201号。(3)撤销严道镇、大田坝乡、烈太乡,设立严道街道,以原严道镇、原大田坝乡、原烈太乡、原附城乡南罗坝村和原六合乡古城村、上虎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严道街道的行政区域,严道街道办事处驻新民上街12号。(4)撤销青龙乡和烟竹乡,设立青龙镇,以原青龙乡和原烟竹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青龙镇的行政区域,青龙镇人民政府驻桂花村八组44号。(5)撤销荥河乡、烈士乡、新建乡,设立荥河镇,以原荥河乡、原烈士乡和原新建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荥河镇的行政区域,荥河镇人民政府驻楠木村三组202号。(6)撤销天凤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添镇管辖,新添镇人民政府驻上坝村六组84号。(7)撤销新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牛背山镇管辖,牛背山镇人民政府驻楠林村二组18号。(8)将花滩镇青杠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民建彝族乡管辖,民建彝族乡人民政府驻建乐村二组90号。

汉源县:12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雅安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4号):(1)撤销料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树镇管辖,大树镇人民政府驻山羊坪社区1号。(2)撤销万里乡和安乐乡,设立安乐镇,以原万里乡和原安乐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安乐镇的行政区域,安乐镇人民政府驻安乐村2组57号。(3)撤销大田乡和双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襄镇管辖,九襄镇人民政府驻梨城西路83号附1号。(4)撤销后域乡和前域乡,设立前域镇,以原后域乡和原前域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前域镇的行政区域,前域镇人民政府驻前域社区1号。(5)撤销西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富庄镇管辖,富庄镇人民政府驻富庄社区6组1号。(6)撤销三交乡和梨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宜东镇管辖,宜东镇人民政府驻天罡村1号。(7)撤销河西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唐家镇管辖,唐家镇人民政府驻五里社区3组151号。

石棉县:12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雅安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4号):(1)撤销棉城街道和新棉镇,设立新棉街道,以原棉城街道和原新棉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新棉街道的行政区域,新棉街道办事处驻滨河路四段851号。(2)撤销安顺彝族乡和先锋藏族乡,设立安顺场镇,以原安顺彝族乡和原先锋藏族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安顺场镇的行政区域,安顺场镇人民政府驻安顺村三组66号。(3)撤销回隆彝族乡和擦罗彝族乡,设立回隆镇,以原回隆彝族乡和原擦罗彝族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回隆镇的行政区域,回隆镇人民政府驻叶坪村二组126号。(4)撤销美罗乡和宰羊乡,设立美罗镇,以原美罗乡和原宰羊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美罗镇的行政区域,美罗镇人民政府驻方元村五组126号。(5)撤销挖角彝族藏族乡和田湾彝族乡,设立王岗坪彝族藏族乡,以原挖角彝族藏族乡和原田湾彝族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王岗坪彝族藏族乡行政区域,王岗坪彝族藏族乡人民政府驻挖角村四组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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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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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
巴州区:12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巴中市调整巴州区等3个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3号):(1)撤销金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曾口镇管辖,曾口镇人民政府驻曾溪街54号。(2)撤销凌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玉堂街道管辖,玉堂街道办事处驻北龛大道东段1号。(3)撤销关渡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清江镇管辖,清江镇人民政府驻文庙街128号。(4)撤销花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水宁寺镇管辖,水宁寺镇人民政府驻水宁街89号。(5)撤销羊凤乡和龙背乡,将原羊凤乡和原龙背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鼎山镇管辖,鼎山镇人民政府驻龙柏街299号。(6)撤销梓橦庙镇,将原梓橦庙镇新华社区、梓橦庙村、道子坪村、大元山村、奎星楼村、陈家嘴村、三儿河村、小柳岗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化成镇管辖,化成镇人民政府驻奇章路192号。(7)撤销寺岭镇,设立天马山镇,以原寺岭镇和原梓橦庙镇柳岗社区、柳岗坪村、朝阳洞村、刘家坡村、谢家湾村、修行寺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天马山镇的行政区域,天马山镇人民政府驻楠香街9号。

恩阳区:12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巴中市调整巴州区等3个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3号):(1)撤销石城乡,将原石城乡红岩坝社区、狮子山村、清洲村、方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登科街道管辖,登科街道办事处驻义阳大道106号。将原石城乡宝元寺社区、金鼓岩社区、得胜社区、清坪社区、长岭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治街道管辖,文治街道办事处驻魁字湾一街40号。(2)撤销青木镇,将原青木镇花包村、黄桷村、向阳村、平桥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司城街道管辖,司城街道办事处驻齐家梁社区66号。(3)撤销万安乡,将原万安乡付家寨村和原青木镇青木桥社区、骑龙山村、金包村、鹿台村、青木村、铜观村、成城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明阳镇管辖,明阳镇人民政府驻明扬街88号。将原万安乡万林村、严家沟村、凤泉村、石洞口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胜镇管辖,双胜镇人民政府驻双庙街1号。将原万安乡北斗社区、盐井村、唐家梁村、柏林湾村和双胜镇五都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柳林镇管辖,柳林镇人民政府驻府前大道41号。(4)撤销玉井乡、三汇镇和义兴镇,设立雪山镇,以原玉井乡和原三汇镇及原义兴镇同兴社区、卢庄村、新庙村、红岭村、白岩洞村、九皇村、曹家村、桑林村、清泉寺村、杨通村、李家梁村、南岩村、丰陡村所属行政区域为雪山镇的行政区域,雪山镇人民政府驻三雪街97号。(5)撤销三河场镇,将原三河场镇和原义兴镇石灶村及原青木镇石马村、长岭村、川新村、八角村、龙门村、老官村、方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渔溪镇管辖,渔溪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48号。(6)撤销三星乡,将原三星乡石虎村、龙宝村、关蓬村和原石城乡小元村、烂田垭村、白堡嘴村、显石寨村、千丘塝村、三清庙村及原万安乡万安村、魏家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兴隆镇管辖,兴隆镇人民政府驻戏楼街1号。(7)撤销舞凤乡,将原舞凤乡和原三星乡瑞昌社区、红星社区、双柏村、凤居村、双山村、大元村、梓橦村、长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玉山镇管辖,玉山镇人民政府驻大寨社区26号。(8)撤销观音井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下八庙镇管辖,下八庙镇人民政府驻凤凰街95号。(9)撤销九镇乡,设立九镇,以原九镇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九镇的行政区域,九镇人民政府驻文治街28号。(10)撤销尹家乡,设立尹家镇,以原尹家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尹家镇的行政区域,尹家镇人民政府驻尹新街1号。

南江县:12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巴中市调整巴州区等3个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3号):(1)撤销南江镇和东榆镇,设立集州街道,以原南江镇大堂坝社区、南门口社区、西佛山社区、春场坝社区、沙溪坝社区、南磷路社区、简家坝社区、朝阳社区、林家坝社区、红塔社区、杨家河社区、断渠社区、太子洞社区、海螺社区、文星村、朝阳村、黄金村、元山村、红卫村、南垭村、明月村、光辉村、水洞村、凰龙村和原东榆镇观井社区、华光社区、文光社区、徐家坝社区、槐树坪社区、张家垭社区、幸福村及跃进社区1组、2组、10组所属行政区域为集州街道的行政区域,集州街道办事处驻光雾山大道城庙段春场路10号。(2)撤销流坝乡,设立公山镇,以原流坝乡和原南江镇长坪村、渔坝村、双元村、白鹤村、石光村、三溪村、文安村、桃红村、金碑村及原东榆镇东榆社区、石矿社区、桥坝社区、永红村、五星村、同心村、卫星村、长丰村、民主村、土寨村、战斗村、响水村、桥坝村、田塝村、跃进社区3至9组所属行政区域为公山镇的行政区域,公山镇人民政府驻东榆铺街179号。(3)撤销红四乡和傅家乡,将原红四乡和原傅家乡及红光镇玉湖社区、玉白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长赤镇管辖,长赤镇人民政府驻朱陵宫街301号。(4)撤销凤仪镇和朱公乡,将原凤仪镇和原朱公乡及双流镇松林村、面罗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正直镇管辖,正直镇人民政府驻济田街58号。(5)撤销乐坝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沙河镇管辖,沙河镇人民政府驻洛坪街432号。(6)撤销黑潭乡,设立云顶镇,将原黑潭乡和下两镇元顶子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云顶镇管辖,云顶镇人民政府驻黑潭街303号。(7)撤销北极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大河镇管辖,大河镇人民政府驻向阳路9号。(8)撤销关路乡、关田乡和红岩乡,设立关路镇,以原关路乡和原关田乡及原红岩乡双寨村、石庄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关路镇的行政区域,关路镇人民政府驻关路街166号。将原红岩乡红岩社区、黑岩村、云光村、鞍坪村、红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赶场镇管辖,赶场镇人民政府驻九女路51号。(9)撤销寨坡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光雾山镇管辖,光雾山镇人民政府驻八一街111号。(10)撤销贵民乡、汇滩乡和柳湾乡,设立贵民镇。以原贵民乡、原汇滩乡和原柳湾乡新立社区、新立村、九岭村、郎坪村、红珠村所属行政区域为贵民镇的行政区域,贵民镇人民政府驻政务街1号。(11)撤销上两乡,将原上两乡和原柳湾乡柳湾社区、长河社区、长河村、黄土村、麻柳村、竹坝村、田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桥亭镇管辖,桥亭镇人民政府驻育才路1号。(12)撤销燕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八庙镇管辖,八庙镇人民政府驻文庙街44号。(13)撤销双桂乡,将原双桂乡马桑庙社区、马桑村、双桂村、园坝村、红豆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天池镇管辖,天池镇人民政府驻康家坪街109号。将原双桂乡长梁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侯家镇管辖;将侯家镇石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红光镇管辖,红光镇人民政府驻关帝桥街25号。调整后,侯家镇辖侯家社区、九顶社区、龙洞村、玛瑙村、赵家村、北峰村、罐山村、白珠村、灵官村、广教村、拦马村、太平村、长梁村所属行政区域,侯家镇人民政府驻侯家梁街62号。(14)撤销高桥乡和平岗乡,设立高桥镇,以原高桥乡和原平岗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高桥镇的行政区域,高桥镇人民政府驻高桥街193号。(15)撤销石滩乡,设立石滩镇,以原石滩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石滩镇的行政区域,石滩镇人民政府驻桂花街440号。(16)将沙坝乡更名神门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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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20-04-28
资阳市
雁江区:1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资阳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9号):(1)设立宝莲街道,将宝台镇宝台寺社区、天生社区、半山社区、沱桥社区、黄泥社区、雷音村、白沙村、飞虹村、协议村、钟山村、拱城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宝莲街道管辖,宝莲街道办事处驻宝台大道184号。(2)撤销清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宝台镇管辖。调整后,宝台镇辖大洪村、富凉村、石牛村、东角村和原清水镇所属行政区域,宝台镇人民政府驻富凉村7组62号。(3)撤销新场乡和回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丹山镇管辖,丹山镇人民政府驻丹东路94号。(4)撤销忠义镇,将原忠义镇云台村、元坝村、平岗村、松林村、高坝村11至15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南津镇管辖,南津镇人民政府驻共和街32号。(5)撤销碑记镇,将原碑记镇和原忠义镇忠义场社区、石柱村、天明村、长沙村、苌弘村、敲钟村、访弘村、幸福村、高洞村、高坝村1至10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丰裕镇管辖,丰裕镇人民政府驻民主街78号。(6)将雁江镇响水村和迎接镇青龙村、龙凼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松涛镇管辖,松涛镇人民政府驻天台路1199号。


安岳县:1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资阳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9号):(1)设立岳城街道,将岳阳镇土城门社区、龙王庙社区、奎星阁社区、四方井社区、铁峰社区、洗墨池社区、王家坝社区、奎安社区、龙井社区、龙凤社区、金花村、望城村、龙潭村、贾岛村、竹林村、文昌村、南桥村、白石村、岳一村、深沟村、岳井村、长水村、梓潼村、五里村、关新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岳城街道管辖,岳城街道办事处驻东大街48号。(2)撤销城北乡和城西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岳阳镇管辖。调整后,岳阳镇辖土地堂社区、北坝社区、石坝子社区、棋盘村、曙光村、新村、红双村、中七村、船形村、水观村、永兴村、七里村、鄢山村、宝定村、万寿村和原城北乡、原城西乡所属行政区域,岳阳镇人民政府驻解放街293号。(3)撤销石桥铺镇,设立石桥街道,以原石桥铺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石桥街道的行政区域,石桥街道办事处驻石兴街68号。(4)撤销人和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通贤镇管辖,通贤镇人民政府驻文明街19号。(5)撤销团结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长河源镇管辖,长河源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61号。(6)撤销石鼓乡和悦来乡,将原石鼓乡和原悦来乡火塔村、双凤村、五龙村、鱼钩村、玉山村、洞福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卧佛镇管辖,卧佛镇人民政府驻上府街6号。将原悦来乡沙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鸳大镇管辖,鸳大镇人民政府驻鸳鸯街104号。(7)撤销坪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清镇管辖,永清镇人民政府驻武圣街18号。(8)撤销鱼龙乡和乾龙乡,设立乾龙镇,以原鱼龙乡和原乾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乾龙镇的行政区域,乾龙镇人民政府驻廻龙街41号。(9)撤销白水乡和偏岩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台镇管辖,龙台镇人民政府驻花园西街1号。(10)撤销顶新乡和瑞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羊镇管辖,石羊镇人民政府驻惠民街128号。(11)撤销高屋乡和和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李家镇管辖,李家镇人民政府驻团结街49号。(12)撤销努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元坝镇管辖,元坝镇人民政府驻牌坊街33号。(13)撤销共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兴隆镇管辖,兴隆镇人民政府驻镇兴街99号。(14)撤销天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天林镇管辖,天林镇人民政府驻老正街146号。(15)撤销建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镇子镇管辖,镇子镇人民政府驻桂园街29号。(16)撤销岳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化镇管辖,文化镇人民政府驻东街2号。(17)撤销大平乡和九龙乡,设立大平镇,以原大平乡和原九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大平镇的行政区域,大平镇人民政府驻太平街55号。(18)撤销龙桥乡和宝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周礼镇管辖,周礼镇人民政府驻桥头北巷3号。(19)撤销自治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驯龙镇管辖,驯龙镇人民政府驻渔栈街57号。(20)撤销大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朝阳镇管辖,朝阳镇人民政府驻环峰南街23号。

乐至县:1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资阳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9号):(1)撤销天池镇和放生乡,设立天池街道,将原天池镇仙鹤观社区、北郊社区、西郊社区、瓦窑沟社区、黄花园村、金子堰村、浸水湾村、团店村、牛栏店村、南冲寺村、田家沟村、排柏村、香炉沟村、大林寺村、新观音村、报国寺村、灵泉寺村、王家沟村、棉花湾村和原放生乡新庙村、宝鼎村及童家镇安乐村、群乐村、石板垭村、打鼓庙村、徐家桥村、黄岭铺村、刘痣垭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天池街道管辖,天池街道办事处驻迎宾大道818号。将原放生乡放生社区、应龙村、北门村、龚家湾村、金龙村、太平寨村、名井村、清溪村、星桥村、大龙沟村、青海寺村、八洞桥村、李木桥村、座牛堂村、甘家店村、黄泥店村、团福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童家镇管辖。调整后,童家镇辖童家社区、放生社区、白果村、团结村、谭家沟村、福果村、八角寺村、双祠村、白布村、童家村、乐善村、伍家寨村、龙源村、建全村、五通村、玉龙桥村、太平村、天福村、陈家祠村、大神庙村、吴家祠村、大石沟村、李家寨村、张家祠村、骑龙村、涌泉村、狮子山村、万寿寺村、应龙村、北门村、龚家湾村、金龙村、太平寨村、名井村、清溪村、星桥村、大龙沟村、青海寺村、八洞桥村、李木桥村、座牛堂村、甘家店村、黄泥店村、团福村所属行政区域,童家镇人民政府驻东街1号。(2)撤销孔雀乡,将原孔雀乡马家井村、斑竹院村、长景寺村、二龙桥村、孔雀寺村、马鞍山村、天远桥村、孔雀铺村、团田村、琵琶村、龙凤村、红岩洞村、八角庙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山镇管辖,东山镇人民政府驻国道路90号。(3)设立南塔街道,将原天池镇东街社区、南街社区、西街社区、北街社区、曙光社区、文庙沟社区、东郊社区、南郊社区、邹祠村、雷音村、六方村、金顶村、接龙村、印家村、皂角村、石庙村、幸福村、李寨村、安宁村和原孔雀乡广盐村、精忠庙村、金地村及佛星镇龙口村、观音岩村、大石包村、店子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南塔街道管辖,南塔街道办事处驻东街139号。(4)撤销全胜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良安镇管辖,良安镇人民政府驻政通路18号。(5)撤销龙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回澜镇管辖,回澜镇人民政府驻下安街75号。(6)撤销凉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寺镇管辖,高寺镇人民政府驻幸福街16号。(7)撤销龙门乡,设立龙门镇,以原龙门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龙门镇的行政区域,龙门镇人民政府驻报国街81号。(8)撤销盛池乡,设立盛池镇,以原盛池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盛池镇的行政区域,盛池镇人民政府驻盛利街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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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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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马尔康市:12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阿坝州调整马尔康市等10个县(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2号):撤销卓克基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马尔康镇管辖,马尔康镇政府驻马江街65号。

金川县:12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阿坝州调整马尔康市等10个县(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2号):(1)撤销太阳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音桥镇管辖,观音桥镇人民政府驻新街10号。(2)撤销万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勒乌镇管辖,勒乌镇人民政府驻前锋村1组112号。(3)撤销马尔邦乡、马奈乡,设立马奈镇,以原马尔邦乡和原马奈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马奈镇的行政区域,马奈镇人民政府驻八角塘村2组87号。

小金县:12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阿坝州调整马尔康市等10个县(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2号):(1)撤销老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美兴镇管辖,美兴镇人民政府驻石灰村2组102号。(2)撤销新格乡、宅垄乡,设立宅垄镇,以原新格乡和原宅垄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宅垄镇的行政区域,宅垄镇人民政府驻元营街20号。(3)撤销八角乡、双柏乡,设立八角镇,以原八角乡和原双柏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八角镇的行政区域,八角镇人民政府驻农光街35号。

若尔盖县:12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阿坝州调整马尔康市等10个县(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2号):(1)撤销巴西乡、班佑乡,设立巴西镇,以原巴西乡和原班佑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巴西镇的行政区域,巴西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路6号。(2)撤销阿西乡、阿西茸乡,设立阿西镇,以原阿西乡和原阿西茸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阿西镇的行政区域,阿西镇人民政府驻阿西街36号。(3)撤销冻列乡、热尔乡和崇尔乡,设立铁布镇,以原冻列乡、原热尔乡和原崇尔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铁布镇的行政区域,铁布镇人民政府驻冻列街29号。(4)将辖曼种羊场管理区域划归辖曼镇管辖,辖曼镇人民政府驻和谐街56号。

红原县:12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阿坝州调整马尔康市等10个县(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2号):撤销龙日乡,设立龙日镇,以原龙日乡所属行政区域和龙日种畜场管理区域为龙日镇的行政区域,龙日镇人民政府驻格玛村格玛拉龙路1号。

汶川县:12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阿坝州调整马尔康市等10个县(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2号):(1)撤销雁门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威州镇管辖,威州镇人民政府驻东街8号。(2)撤销银杏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映秀镇管辖,映秀镇人民政府驻政务中心街1号。(3)撤销克枯乡、龙溪乡,设立灞州镇,以原克枯乡和原龙溪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灞州镇的行政区域,灞州镇人民政府驻龙溪街1号。

理县:12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阿坝州调整马尔康市等10个县(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2号):(1)撤销夹壁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米亚罗镇管辖,米亚罗镇人民政府驻米亚罗街35号。(2)撤销木卡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薛城镇管辖,薛城镇人民政府驻较场街208号。

茂县:12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阿坝州调整马尔康市等10个县(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2号):(1)撤销渭门乡、永和乡,设立渭门镇,以原渭门乡和原永和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渭门镇的行政区域,渭门镇人民政府驻椒元堡村1组19号。(2)撤销沟口乡、飞虹乡和黑虎乡,设立沟口镇、黑虎镇。以原沟口乡和原飞虹乡水草坪村、深沟村、浅沟村、浑沟村、擦耳岩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沟口镇的行政区域,沟口镇人民政府驻刁林沟村1组31号。以原飞虹乡苏家坪村和原黑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黑虎镇的行政区域,黑虎镇人民政府驻小河坝村2组25号。(3)撤销雅都镇、曲谷乡,设立赤不苏镇,以原雅都镇和原曲谷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赤不苏镇的行政区域,赤不苏镇人民政府驻通河坝村1组56号。(4)撤销三龙乡、回龙乡、白溪乡和洼底乡,设立沙坝镇和洼底镇,以原三龙乡、原回龙乡和原白溪乡王家山村、杜家坪村、白溪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沙坝镇的行政区域,沙坝镇人民政府驻沙坝村1组86号。以原白溪乡罗顶寨村、何家坝村、余家沟村、紫坪山村和原洼底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洼底镇的行政区域,洼底镇人民政府驻洼底村1组41号。(5)撤销太平镇、石大关乡和松坪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叠溪镇管辖,叠溪镇人民政府驻较场村1组68号。(6)撤销光明镇、东兴镇,将原光明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富顺镇管辖;将原东兴镇和富顺镇团结村、永城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土门镇管辖,土门镇人民政府驻建设村2组24号。调整后,富顺镇辖原光明镇和宝顶村、槽木村、唱斗村、甘沟村、神溪村、瓦窑村、鱼听村所属行政区域,富顺镇人民政府驻甘沟村1组73号。

松潘县:12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阿坝州调整马尔康市等10个县(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2号):(1)撤销进安回族乡、牟尼乡、大寨乡,将原进安回族乡、原牟尼乡和原大寨乡俄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进安镇管辖,进安镇人民政府驻金坑坝路80号。将原大寨乡的三岔坝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十里回族乡管辖,十里回族乡人民政府驻火烧屯村1组38号。将原大寨乡上纳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姓乡管辖,大姓乡人民政府驻云昌村1号。将原大寨乡水草坝村、上泥巴村、大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云镇管辖,青云镇人民政府驻红花屯村2组3号。(2)撤销红土乡、红扎乡,设立红土镇,以原红土乡和原红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红土镇的行政区域,红土镇人民政府驻热窝村128号。(3)撤销山巴乡、水晶乡,将原山巴乡和原水晶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川主寺镇管辖,川主寺镇人民政府驻奇峡路36号。(4)撤销小河乡、施家堡乡,设立小河镇,以原小河乡和原施家堡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小河镇的行政区域,小河镇人民政府驻丰河村228号。(5)撤销草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毛儿盖镇管辖,毛儿盖镇人民政府驻克藏村2组65号。

九寨沟县:12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阿坝州调整马尔康市等10个县(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2号):(1)撤销黑河乡、陵江乡,设立黑河镇,以原黑河乡和原陵江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黑河镇的行政区域,黑河镇人民政府驻头道城村1组75号。(2)撤销勿角乡、马家乡,设立勿角镇,以原勿角乡和原马家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勿角镇的行政区域,勿角镇人民政府驻英各村1组84号。(3)撤销罗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河镇管辖,双河镇人民政府驻中和村2组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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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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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

康定市:1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甘孜州调整康定市等6个县(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5号):(1)撤销时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姑咱镇管辖,姑咱镇人民政府驻金正巷66号。(2)撤销三合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汤镇管辖,金汤镇人民政府驻永红路122号。(3)撤销瓦泽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都桥镇管辖,新都桥镇人民政府驻新都桥大街342号。(4)撤销朋布西乡、甲根坝乡,设立甲根坝镇,以原朋布西乡和原甲根坝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甲根坝镇的行政区域,甲根坝镇人民政府驻木雅路1号。(5)撤销贡嘎山乡,设立贡嘎山镇,以原贡嘎山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贡嘎山镇的行政区域,贡嘎山镇人民政府驻迎宾大道1号。(6)撤销鱼通乡,设立鱼通镇,以原鱼通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鱼通镇的行政区域,鱼通镇人民政府驻野坝路1号。

泸定县:1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甘孜州调整康定市等6个县(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5号):(1)撤销田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泸桥镇管辖,泸桥镇人民政府驻田坝村2组17号。(2)撤销杵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冷碛镇管辖,冷碛镇人民政府驻桐子林村3组216号。(3)撤销德威乡、加郡乡,设立德威镇,以原德威乡和原加郡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德威镇的行政区域,德威镇人民政府驻咱威村1组113号。

丹巴县:1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甘孜州调整康定市等6个县(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5号):(1)撤销丹东乡、边耳乡,设立丹东镇,以原丹东乡和原边耳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丹东镇的行政区域,丹东镇人民政府驻丹东村1组80号。(2)撤销东谷乡、水子乡、东女谷乡、聂呷乡和岳扎乡,设立东谷镇、墨尔多山镇和甲居镇。以原东谷乡和原水子乡纳交一村、纳交二村、科里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东谷镇的行政区域,东谷镇人民政府驻东谷村1组52号。将原水子乡水子一村、水子二村、水子三村、大马村、长纳村、各宗村、吉宗村,原东女谷乡纵宁村、俄满村、俄多村,原聂呷乡甲居三村佛爷岩片区,革什扎镇布科村索断桥片区和梭坡乡宋达村黄土坎区域,巴旺乡扎科村大金川河中心线以东集体荒山荒坡区域划归章谷镇管辖,章谷镇人民政府驻水子一村1组7号。以原东女谷乡克格依村、基卡依村、呷仁依村、波色龙村、罕额依村、折龙村、李龙村和原岳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墨尔多山镇的行政区域,墨尔多山镇人民政府驻岳扎坝村1组39号。将原聂呷乡(除甲居三村佛爷岩片区)和巴旺乡聂拉村、小巴旺村、小聂呷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甲居镇管辖,甲居镇人民政府驻聂呷村4组17号。(3)撤销格宗乡,设立格宗镇,以原格宗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格宗镇的行政区域,格宗镇人民政府驻格宗村2组17号。(4)撤销半扇门乡,设立半扇门镇,以原半扇门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半扇门镇的行政区域,半扇门镇人民政府驻半扇门一村1组41号。

九龙县:1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甘孜州调整康定市等6个县(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5号):(1)撤销俄尔彝族乡、三垭彝族乡,设立三垭镇,以原俄尔彝族乡和原三垭彝族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三垭镇的行政区域,三垭镇人民政府驻龙塘子村4组32号。(2)撤销踏卡彝族乡、斜卡乡,设立雪洼龙镇,以原踏卡彝族乡和原斜卡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雪洼龙镇的行政区域,雪洼龙镇人民政府驻耳朵铺子村1组65号。(3)撤销湾坝彝族乡,设立湾坝镇,以原湾坝彝族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湾坝镇的行政区域,湾坝镇人民政府驻高碉村4组67号。(4)撤销汤古乡,设立汤古镇,以原汤古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汤古镇的行政区域,汤古镇人民政府驻汤古村1组63号。(5)撤销乌拉溪乡,设立乌拉溪镇,以原乌拉溪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乌拉溪镇行政区域,乌拉溪镇人民政府驻河坝村3组1号。(6)撤销魁多乡,设立魁多镇,以原魁多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魁多镇的行政区域,魁多镇人民政府驻里伍村1组14号。(7)撤销乃渠乡,设立乃渠镇,以原乃渠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乃渠镇的行政区域,乃渠镇人民政府驻七日村1组26号。


乡城县:1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甘孜州调整康定市等6个县(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5号):(1)撤销尼斯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香巴拉镇管辖,香巴拉镇人民政府驻马色村1组25号。(2)撤销青麦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德镇管辖,青德镇人民政府驻供改村1组24号。(3)将热打镇色坝村划归沙贡乡管辖,沙贡乡人民政府驻达根村1组11号。

稻城县:1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甘孜州调整康定市等6个县(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5号):撤销色拉乡、傍河乡,设立噶通镇,以原色拉乡和原傍河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噶通镇的行政区域,噶通镇人民政府驻仲堆村2组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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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20-04-28
凉山彝族自治州
西昌市:1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凉山州调整西昌市等6县(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8号):(1)撤销大箐乡、海南乡和洛古波乡,设立海南街道,以原大箐乡、原海南乡和原洛古波乡俄池格则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海南街道的行政区域,海南街道办事处驻南诏路1号。(2)撤销西溪乡,将原西溪乡和原洛古波乡洛古波村、打祖俄普村、署波西村、柑子尔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安哈镇管辖,安哈镇人民政府驻西溪新街1号。(3)撤销阿七乡和荞地乡,设立阿七镇,以原阿七乡和原荞地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阿七镇的行政区域,阿七镇人民政府驻阿荞路1号。(4)撤销樟木箐乡和响水乡,设立樟木箐镇,以原樟木箐乡和原响水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樟木箐镇的行政区域,樟木箐镇人民政府驻字库街93号。(5)撤销琅环乡和民胜乡,设立琅环镇,以原琅环乡和原民胜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琅环镇的行政区域,琅环镇人民政府驻礼琅路1号。(6)撤销巴汝乡、白马乡和银厂乡,设立巴汝镇,以原巴汝乡、原白马乡、原银厂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巴汝镇的行政区域,巴汝镇人民政府驻大桥新路1号。(7)撤销小庙乡和马道镇,设立马道街道,将原马道镇和原小庙乡袁家山村、鲁溪村以及长安街道迎宾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马道街道管辖,马道街道办事处驻马道北路18号。(8)撤销高枧乡、西郊乡和长宁街道。将原高枧乡联合村、团结村、王家村、中所村和原西郊乡南坛村、尤家屯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城街道管辖,东城街道办事处驻南坛路63号;将原高枧乡陈所村、张林村和原西郊乡河东村、北门村以及东城街道河东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北城街道管辖,北城街道办事处驻老统部巷19号;将原西郊乡宁远桥村、龙眼井村、张家屯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城街道管辖,西城街道办事处驻胜利路120号;将原西郊乡海滨村、瑶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村街道管辖,新村街道办事处驻海滨中路78号;将原长宁街道和原西郊乡长安村以及原小庙乡焦家村、李家村、小庙村、泸川村、安宁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长安街道管辖,长安街道办事处驻机场路一段10号。调整后,东城街道辖南苑社区、柳树林社区、健康路社区、春城社区和联合村、团结村、王家村、中所村、南坛村、尤家屯村所属行政区域;长安街道辖山丫口社区、水碾河社区、建新社区、祥和社区、长宁路南社区、长宁路北社区和长安村、焦家村、李家村、小庙村、泸川村、安宁村所属行政区域。(9)撤销西乡乡、兴胜乡和月华乡。将原西乡乡和原兴胜乡花庄村、小桥村、花园村、双林村以及四合乡吉木德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安宁镇管辖,安宁镇人民政府驻桃园西路5号。将原月华乡和原兴胜乡联合村、新元村、江管村、德胜村、团结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礼州镇管辖,礼州镇人民政府驻苏祁路112号。(10)撤销黄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联关镇管辖,黄联关镇人民政府驻土林路20号。(11)撤销中坝乡和磨盘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佑君镇管辖,佑君镇人民政府驻佑君路17号。(12)撤销昭觉县普诗乡、玛增依乌乡和喜德县东河乡。将原昭觉县普诗乡和原喜德县东河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昌市川兴镇管辖,川兴镇人民政府驻新桥路71号。将原昭觉县玛增依乌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昌市大兴乡管辖,大兴乡人民政府驻建新村82号。

德昌县:1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凉山州调整西昌市等6县(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8号):(1)撤销德州镇和小高镇,设立德州街道,以原德州镇和原小高镇安宁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德州街道的行政区域,德州街道办事处驻教育巷7号。将原小高镇连丰村、联盟村、群英村、红岩村、黄草村、海花村、高丰村、杉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乐跃镇管辖,乐跃镇人民政府驻红星村104号。(2)撤销王所镇和六所镇,设立昌州街道,以原王所镇和原六所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昌州街道的行政区域,昌州街道办事处驻王所路66号。(3)撤销大陆槽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茨达镇管辖,茨达镇人民政府驻新胜村66号。(4)撤销阿月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麻栗镇管辖,麻栗镇人民政府驻民主村156号。(5)撤销锦川镇和老碾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郎镇管辖,永郎镇人民政府驻永胜路88号。(6)撤销宽裕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巴洞镇管辖,巴洞镇人民政府驻红旗村88号。

会理县:1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凉山州调整西昌市等6县(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8号):(1)设立古城街道,将城北街道东关社区、西关社区、民主巷社区、公园路社区、广场路社区、西街社区、老街村、东升村、南郊村、毛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古城街道管辖,古城街道办事处驻迎宾大道54号。(2)撤销外北乡、白果湾乡和下村乡,将原外北乡和原白果湾乡龙肘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城北街道管辖,城北街道办事处驻前兴街1号。将原白果湾乡白果村、双河村、龙泉村、笆笆村、齐合村和原下村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益门镇管辖,益门镇人民政府驻益门街1号。将原白果湾乡大水村、新马村、天宝村、前马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云甸镇管辖,云甸镇人民政府驻沙元村88号。(3)撤销竹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通安镇管辖,通安镇人民政府驻通安街298号。(4)撤销富乐镇和爱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彰冠镇管辖,彰冠镇人民政府驻彰冠街1号。(5)撤销黎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绿水镇管辖,绿水镇人民政府驻坪庄村6组。(6)撤销杨家坝乡,将原杨家坝乡崃龙村、新桂村、绿林村、海龙村、干海子村、庄房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木古镇管辖,木古镇人民政府驻建政村17号。将原杨家坝乡二坪村、坪镇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发镇管辖,新发镇人民政府驻新铺子村104号。(7)将关河镇新海村、中厂村划归黎溪镇管辖,黎溪镇人民政府驻新光村8组。

会东县:1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凉山州调整西昌市等6县(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8号):(1)设立鱼城街道和金江街道。将鲹鱼河镇政通路社区、金叶街社区、鱼山社区、杉松社区、老街社区、胜利村、团结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鱼城街道管辖,鱼城街道办事处驻人和街76号;将鲹鱼河镇满银路社区、垭口社区、小岔河社区、车拉河村、各可村、热水塘村、新洪村、顺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江街道管辖,金江街道办事处驻满银路东段138号。调整后,鲹鱼河镇辖秧发村、水塘子村、普发村、新发村、官村村、民主村、滴水岩村、笔落村、椿河村、马头山村、沙拉河村、朱家坟村、葡萄村、长新村、小河村、青杠村、安乐村、长鱼村、南山村、撒者邑村、白拉度村、王家坟村所属行政区域,鲹鱼河镇人民政府驻新云街1号。(2)撤销野牛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溜姑乡管辖,溜姑乡人民政府驻溜姑街24号。(3)撤销小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姜州镇管辖,姜州镇人民政府驻文化街62号。(4)撤销拉马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野租乡管辖,野租乡人民政府驻下野租村1组78号。

宁南县:1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凉山州调整西昌市等6县(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8号):(1)撤销披砂镇和景星镇,设立宁远镇,以原披砂镇和原景星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宁远镇的行政区域,宁远镇人民政府驻惠通路50号。(2)撤销俱乐乡、杉树乡和稻谷乡,设立俱乐镇,以原俱乐乡、原杉树乡和原稻谷乡大梁村1、2、4、6、7、8、9、10组所属行政区域为俱乐镇的行政区域,俱乐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路168号。将原稻谷乡笋子村、花椒村、大梁村3、5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幸福镇管辖,幸福镇人民政府驻月塘路27号。(3)撤销新建乡、新村乡和海子乡,将原新建乡、原新村乡和六铁镇增建村、子各村以及树基村7组热水塘避让搬迁点51户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松新镇管辖,松新镇人民政府驻三岔河街88号;将原海子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六铁镇管辖,六铁镇人民政府驻树基路55号。(4)撤销新华镇、松林镇和梁子乡,将原新华镇、原松林镇和原梁子乡元宝村1至3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竹寿镇管辖,竹寿镇人民政府驻竹府街47号;将原梁子乡梁子村、垮山村、水子树村、元宝村4至6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梨镇管辖,石梨镇人民政府驻砖房路65号。(5)撤销红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瑶镇管辖,西瑶镇人民政府驻拉银街2号。(6)撤销葫芦口镇,将原葫芦口镇支鲁村、武星村、大兴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华弹镇管辖,华弹镇人民政府驻洼乌街8号;将原葫芦口镇银厂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同镇管辖,大同镇人民政府驻新场路66号。(7)撤销倮格乡,将原倮格乡拉堡村、友谊村、梨树村、杉木箐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鹤滩镇管辖,白鹤滩镇人民政府驻白鹤街68号;将原倮格乡红梁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骑骡沟镇管辖,骑骡沟镇人民政府驻正坝路8号。

冕宁县:1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凉山州调整西昌市等6县(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8号):(1)撤销城厢镇、回坪乡和哈哈乡,设立高阳街道,以原城厢镇、原回坪乡和原哈哈乡阿始乐村、草西乐村所属行政区域为高阳街道的行政区域,高阳街道办事处驻解放路35号。(2)撤销回龙镇和森荣乡,设立若水镇,以原回龙镇、原森荣乡和原哈哈乡那甲瓦村、哈哈村、木拉乐村所属行政区域为若水镇的行政区域,若水镇人民政府驻新街112号。(3)撤销马头乡、窝堡乡和棉沙乡,设立棉沙镇,以原马头乡、原窝堡乡、原棉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棉沙镇的行政区域,棉沙镇人民政府驻棉沙街16号。(4)撤销林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复兴镇管辖,复兴镇人民政府驻横街66号。(5)撤销先锋乡和铁厂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泸沽镇管辖,泸沽镇人民政府驻新粮路26号。(6)撤销河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河边镇管辖,河边镇人民政府驻桂花路57号。(7)撤销后山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龙镇管辖,石龙镇人民政府驻和平路1号。(8)撤销冶勒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桥镇管辖,大桥镇人民政府驻宁源街34号。(9)撤销拖乌乡和曹古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彝海镇管辖,彝海镇人民政府驻彝海街56号。(10)撤销麦地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里庄镇管辖,里庄镇人民政府驻里庄街85号。(11)撤销腊窝乡、联合乡和金林乡,设立磨房沟镇,以原腊窝乡、原联合乡、原金林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磨房沟镇的行政区域,磨房沟镇人民政府驻联合路5号。(12)撤销沙坝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漫水湾镇管辖,漫水湾镇人民政府驻环街36号。(13)撤销南河乡和青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锦屏镇管辖,锦屏镇人民政府驻正街83号。

[ 此帖被晦象先生在2020-05-18 02:06重新编辑 ]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20-04-28
四川省2019年比上年乡镇壹级减少1172个,减少多达四分之一多,应为乡镇壹级调整最大的省份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20-04-29
2020年还在继续缩减乡镇,增多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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