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舒兰
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晋升为
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吉政函〔2021〕34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舒兰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晋升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请示》(吉市政请〔2018〕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舒兰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晋升为省级开发区,名称为吉林舒兰经济开发区,总
规划面积1620.55公顷,共涵盖三个片区。
舒兰市城区东北部片区:南起舒兰市五桦公路与舒兰大街交汇处,北至舒兰市欧亚大街与蛟金公路交叉口,西起庙景山,东至舒开公路起点。 吉舒街道城区及核心片区:南起五桦公路与吉南路交叉口,北至吉五公路与吉舒镇一马路交叉口向北900米,西起大石顶子山,东至五桦公路卡岔河大桥北侧900米。 天合片区:南起铁路线与吉五公路交叉口,北至天合社区丰广村,西起天合铁路专用线,东至大石顶子山。 二、吉林舒兰经济开发区应纳入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认真落实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坚持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要严格遵守土地
管理规定,履行土地供应程序,不得以牺牲土地资源为代价吸引投资,坚决防止闲置和浪费土地。
三、吉林舒兰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功能定位,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加速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增强项目承载能力,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
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引擎。
四、你市要督促舒兰市加强对吉林舒兰经济开发区的领导和管理,推动完善
体制机制,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坚持改革创新,带动当地经济社会繁荣发展。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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