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西潭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闽政文〔2016〕29 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诏安县西潭乡撤乡设镇的请示》(漳政〔2015〕6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诏安县撤销西潭乡,设立西潭镇,以原西潭乡的行政区域为西潭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