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化县安乐乡和水茜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闽政文〔2015〕442 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宁化县安乐乡撤乡设镇的请示》(明政文〔2015〕80号)和《关于宁化县水茜乡撤乡设镇的请示》(明政文〔2015〕8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宁化县撤销安乐乡、水茜乡,设立安乐镇、水茜镇,以原安乐乡、水茜乡的行政区域为安乐镇、水茜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