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国函〔2016〕16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你部《关于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请示》(建城〔2016〕144号)收悉。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调整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具体工作由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01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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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159、160号是不是行政区划调整呢?
附:国函〔2016〕161号,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9月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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