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赵巷镇和夏阳街道行政区域局部调整的批复
区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赵巷镇和夏阳街道行政区域局部调整的请示》(青民〔2010〕16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对行政区域作适度局部调整,变更街镇间局部行政区域界线。
一、行政区域局部调整的范围。局部行政区域调整后,淀浦河以北、同三国道以西、公园东路以南和公园东路以北、汇金路以西、盈港路以南,原赵巷镇的行政区域划入夏阳街道行政区域。
二、行政区域变更后的界线走向。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后,新的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从淀浦河中心线、赵巷镇与夏阳街道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起,沿淀浦河中心线往东,到同三国道转向往北,沿同三国道中心线往北,到公园东路转向往东,沿公园东路中心线往东,到汇金路转向往北,沿汇金路中心线往北,到盈港路汇金路交会点(原夏阳街道与赵巷镇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止。
三、重要说明:该调整区域内,已完成开发建设的地块,由新城公司移交夏阳街道履行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未征地开发地块,作为“飞地”处理,凡集体土地的土地权籍仍属于赵巷镇所有,其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仍由赵巷镇负责,保持土地权属与社会管理、服务的一致性;若今后开发建设,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有新城公司负责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开发建设完成后,其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移交夏阳街道。
请民政局按有关规定办理界线变更相关手续。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