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个文字版:
关于撤销兴华乡和双兴乡设立兴华镇和双兴镇的通知
梅政函〔2015〕6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
兴华乡和双兴乡设立兴华镇和双兴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依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梅河口市兴华乡和双兴乡设立兴华镇和双兴镇的批复》(吉民行批〔2015〕1号)精神,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撤销兴华乡和双兴乡,设立兴华镇和双兴镇。现将撤乡设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以原兴华乡和双兴乡所辖的行政区域为新设兴华镇和双兴镇的行政区域,兴华镇和双兴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二、新设兴华镇和双兴镇所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在城镇建设上要突出特色,进一步做好城镇规划;同时,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功能。
三、在撤乡设镇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做好撤乡设镇相关工作,保证撤乡设镇工作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