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镇河长办工作。因为工作需要,有些河流需要改名。这些河流只流经本镇,最高河长就是镇级河长。
镇级河长一般都是镇党委班子成员,但是河流改名的事情过于冷门,镇领导也不清楚改名应该是谁审批,所以就只好说各部门配合办理。
然后问我们的地名主管部门镇农业和社会工作局(我们镇对应上面的民政部门的部门),他们拒绝书面回复,只是口头说“这个我们不管,你们河长办想怎样改名就怎样改名吧”
问上级市辖区的河长办,他们觉得这件事好像不能由本部门决定,然后问区民政局,同样得到“这个我们不管,你们河长办想怎样改名就怎样改名吧”的口头答复。
大家觉得,理论上来说民政局是否应该管理河流的名称,还是由河长办来改名就好,还是应该由什么部门管理这个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