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707阅读
  • 1回复

[浙江]新昌:旧批文,缺拔茅镇撤销的信息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9-05-15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昌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绍政发〔2006〕77号

新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调整部分乡镇政区划的请示》(新政[2006]31号)悉。经报省政府批准,同意你县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长征乡建制,与儒岙镇合并。调整后,儒岙镇辖40个行政村、1个居民区,镇政府驻地不变(天姥路66号)。
  二、撤销镜屏乡建制,与镜岭镇合并。调整后,镜岭镇辖35个行政村、1个居民区,镇政府驻地不变(黄婆滩村)。
  三、撤销城关镇建制,其行政区域由县政府直辖。城关镇分别设立羽林街道,辖1个社区、42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地设在丽都花园;南明街道,辖9个社区、24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地设在南街38号(现城关镇政府驻地);七星街道,辖2个社区、33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地设在鼓山路510号。
  你县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精简、效能”的机构设置原则,适时周密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中北海-主动承担部分中南海职能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9-08-29
拔茅镇撤销是很早的,浙政函[2001]232号。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