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意泰顺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将雅阳镇青竹垟村划归柳峰乡管辖。调整后,柳峰乡辖7个行政村,乡政府驻地不变(墩头村);雅阳镇辖15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中村)。
将新浦乡南山后村划归筱村镇管辖。调整后筱村镇辖14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徐岙村);新浦乡辖9个行政村,乡政府驻地不变(库村)。
(2008年1月15日浙政函〔2008〕8号批复)
2、同意绍兴市越城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将皋埠镇五和村、后堡村、大皋埠村、小皋埠村、高平村、杨浜村、岑前村、仁渎村等8个行政村划归东湖镇管辖;将东湖镇坝口村、坝内村、独树村、东湖村、东龙山村、凤鸣村、笄山村、薛家埭村、香山村、白莲岙村、塘下赵村、大湖头村等12个行政村和东湖居民区划归皋埠镇管辖。调整后,皋埠镇辖38个行政村、2个居民区,镇政府驻地不变(集体村);东湖镇辖18个行政村、3个居民区,镇政府驻地不变(则水牌村)。
(2008年1月15日浙政函〔2008〕9号批复)
3、同意缙云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撤销新碧镇、城北乡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五云镇。将新建镇的岩沿、西岩、梅溪3个行政村划归五云镇管辖。调整后,五云镇辖6个社区、79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复兴街154号)。
撤销新川乡、双川乡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新建镇。调整后,新建镇辖81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新溪路238号)。
撤销雁岭乡、白竹乡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壶镇镇。调整后,壶镇镇辖130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溪东北路108号)。
撤销南溪乡、木栗乡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大洋镇。调整后,大洋镇辖27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箬川西路58号)。
(2008年1月29日浙政函〔2008〕15号批复)
4、同意奉化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将萧王庙街道钟甘家村划归溪口镇管辖。调整后,溪口镇辖4个居民区、55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中山路8号);萧王庙街道辖1个居民区、21个行政村,办事处驻地不变(长寿路6号)。
将西坞街道童赵村划归岳林街道管辖。调整后,岳林街道辖5个社区、23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岳林东路111号);西坞街道辖2个居民区、23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西坞南路18号)。
(2008年1月29日浙政函〔2008〕16号批复)
5、同意临安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将青山湖街道民主村、太湖源镇泥川村、横畈镇大罗村划归锦城街道管理;将锦城街道崇阳村划归高虹镇管辖;将锦城街道市坞村、兰锦村、玲珑街道卦畈村划归上甘街道管理,并将上甘街道更名为锦南街道,街道办事处驻地迁至杨岱村。调整后,青山湖街道管理1个居民区、9个行政村,办事处驻地不变(天柱街552号);太湖源镇辖20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青溪街251号);横畈镇辖10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庆林街111号);高虹镇辖9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德新街108号);锦南街道管理9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杨岱村;玲珑街道管理16个行政村,办事处驻地不变(夏禹桥29号);锦城街道管理11个社区、11个居民区、17个行政村,办事处驻地不变(临水路223号)。
将於潜镇交口村划归西天目乡管辖。调整后,西天目乡辖11个行政村,乡政府驻地不变(白鹤村);於潜镇辖26个行政村,1个居民区,镇政府驻地不变(人民街132号)。
将龙岗镇上营村划归昌化镇管辖。调整后,昌化镇辖14个行政村,1个居民区、镇政府驻地不变(西街58号);龙岗镇辖8个行政村,政府驻地不变(龙岗街127号)。
(2008年1月31日浙政函〔2008〕23号批复)
6、同意云和县石塘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 云和县石塘镇政府驻地由石塘村迁至石塘坑村。
(2008年2月4日浙政函〔2008〕25号批复)
7、同意湖州市吴兴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将织里镇东乔村、沈溇村、大溇村等3个行政村划归八里店镇管辖。调整后,八里店镇辖38个行政村、1个社区,镇政府驻地不变(乌山村);织里镇辖43个行政村、11个社区,镇政府驻地不变(吴兴大道8号)。
(2008年3月10日浙政函〔2008〕33号批复)
8、同意岱山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将长涂镇交杯山岛、小交杯山岛划归秀山乡管辖。调整后,秀山乡陆地面积24.288平方公里,辖3个行政村,乡政府驻地不变(秀北村兰秀路105号);长涂镇陆地面积58.862平方公里,辖6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倭井潭村群建路228号)。
(2008年4月22日浙政函〔2008〕48号批复)
9、同意富阳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将渔山乡五丰村划归东洲街道管辖。调整后,东洲街道辖15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鸡笼山村);渔山乡辖4个行政村,乡政府驻地不变(渔山村)。
将灵桥镇杨元坎村划归大源镇管辖。调整后,大源镇辖15个行政村、1 个居民区,镇政府驻地不变(大源村);灵桥镇辖13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灵桥村)。
将高桥镇宋家塘村划归受降镇管辖。调整后,受降镇辖7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受降村);高桥镇辖16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高桥村)。
(2008年5月6日浙政函〔2008〕56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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