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539阅读
  • 0回复

[历史文化名城]新疆康苏镇、塔城市分别被列为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城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6-07-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政函〔2016〕60号

关于同意将康苏镇列为自治区
历史文化名镇的批复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申报乌恰县康苏镇为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的请示》(克政发〔2014〕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乌恰县康苏镇列为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康苏镇是新中国工业化曲折道路的缩影,中苏友好关系的历史见证,镇区保存有较为丰富的文物古迹,反映历史风貌的街巷、历史建筑、构筑物、道路、树木等环境要素保存基本完整,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保护价值。

    二、你州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有关要求,正确处理城镇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镇格局,注重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镇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你州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要加强对康苏镇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6年3月17日
                  http://www.xinjiang.gov.cn/xxgk/gwgb/zfwj/2016/264569.ht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政函〔2016〕61号

关于同意将塔城市列为自治区
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你地区《关于塔城市申请为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塔行发〔2015〕1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塔城市列为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  

    二、你地区及塔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你地区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要加强对塔城市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6年3月17日

http://www.xinjiang.gov.cn/xxgk/gwgb/zfwj/2016/264570.htm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