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地很早以前是一个介于营口与锦州之间的小村落,当时这里人烟稀少,极为荒芜。早在汉晋时期为险渎县的辖地;唐代属江西郡地;辽代为显州地;金代属广宁府管辖;元代属辽阳行省广宁府路;明为广宁卫,归辽东部司管辖;清同治二 年(1863年)开始放荒,并於盘山驿(一作盘蛇驿)设收租衙门。 后来由于此地年年发生水灾,住民纷纷迁移,故取消了衙门。 后几经招民开垦才使此地有所发展,并放光绪三十二年( 1906 年,在盘蛇驿设盘山厅,管辖锦县极东、广宁东南、新民西南 等地,隶属锦州府;民国二年(Nu年)改盘山厅为盘山县,民 国三年六月划属奉天省辽沈道。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 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接管辖,改奉天为辽宁, 盘山县属辽宁省所辖,为三等县。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 公布了省公署官制,确立东北为五省,复改辽宁省为奉天省, 盘山县属奉天省,为丙类县。康德元年( 1934年)十二月实 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划东北为十四省,盘山县划届锦州省” 所辖。在此之后的历次地方行政机构改革中,此县均隶属于 锦州省。东北光复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六月五日公 布东北新省区方案,将伪省合并为九省,伪奉天与锦州两省一 合并为辽宁省,盘山县又划属辽宁省所辖。沿续至今。
盘山名称最早始于盘山驿(又称盘蛇驿)。据《满洲地 名考》记载,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在盘蛇驿设厅时,因 ‘蛇”字不雅观,故改称为盘山。后沿用为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