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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鄞县建制的撤销与恢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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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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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县建制的撤销与恢复

发布日期:2010-11-19访问次数:1177字号:[ 大 中 小 ]


鄢舟

  新中国成立后,鄞县先后两次撤销建制,并入宁波市,一次发生在1959年到1962年,一次发生在2002年。
  对于第二次,人们多比较熟悉。根据浙江省提出的以杭州、宁波、温州等3个主要城市为基础建设3个大都市区的规划设想,因鄞县三面环绕宁波市区,小城镇建设已颇具规模,于是鄞县撤县设区并入宁波市被提到议事日程。2002年2月2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鄞县,设立宁波市鄞州区,4月19日,鄞县撤县设区挂牌仪式隆重举行。有着2200多年文明史的古鄞大地,从此翻开了新的一页,进入城市发展的新阶段。
  但对于第一次,由于事情发生在50多年前,人们对其撤销和恢复的具体过程不甚了了。
  关于鄞县建制第一次撤销的问题,从笔者所掌握的情况来看,在时间上主要有两种说法,一是1958年的12月10日,依据是《中国共产党鄞县历史大事记(1949-1995)》的记载;一是1958年的12月29日,依据是行政区划网等网站的描述。但无论是网站还是大事记都没有鄞县建制撤销原因的说明。
  关于鄞县建制第一次撤销后的恢复问题,在时间上,无论行政区划网等网站还是《中国共产党浙江省鄞县组织史资料(1926.6-1987.12)》,说法都比较一致,为1961年12月15日。其中《中国共产党浙江省鄞县组织史资料(1926.6-1987.12)》还对恢复鄞县建制的原因进行了说明:1961年12月,宁波地委向省委报告:自从宁波市、鄞县合并以来,虽然城乡之间的相互支援比过去更加直接、更加密切了,但是也产生新的矛盾。据此,地委要求将鄞县从宁波市划出,恢复鄞县建制。省委于12月15日以【1961】433号文件批复,同意将鄞县从宁波市划出。
  为了弄清楚鄞县建制第一次撤销和恢复的来龙去脉,笔者查阅了相关的档案文献资料。从笔者所掌握的档案文献资料来看,12月10日是《中共宁波地委关于撤销鄞县建制并入宁波市的通知》文件的落款时间,而这个文件的印发时间为12月12日,一般来说,通知的生效时间应以印发时间为准;12月29日为国务院议字第92号文件的批准时间,国务院批准的是在鄞县建制撤销后,将其所辖的区域分别划给宁波市和奉化县;而省委批复将鄞县全部划给宁波市的时间为1959年1月16日。因此无论是12月10日还是12月29日都不能准确反映鄞县建制撤销、并入宁波市的时间,也不能全面反映在鄞县撤销建制、并入宁波市问题上地委与省委之间复杂的互动过程。关于鄞县建制恢复的问题,虽然不如撤销复杂,但省委与地委的观点也是有差距的。地委的报告本意是将镇海县和鄞县都从宁波市分出去,但省委只同意将鄞县分出去,而镇海县仍然留在宁波市。
  为此,笔者依据所掌握的资料,在对鄞县建制第一次撤销和恢复问题进行细致梳理后,形成拙作,力图通过对其具体过程的详尽介绍,还原历史的本来面目。

  在全省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后,省委认为,原来部分县的行政区划过小,人口亦少,已不能适应公社化新形势的需要。为了更加有力地推动全省工农业生产高潮到来,综合发展农林牧副渔各种经济,推动共产主义的大协作,省委于1958年10月7日作出《关于调整县级行政区划的决定》,对省内部分县市的行政区划进行了撤并调整。在这次调整中,镇海县被并入宁波市。
  在省委作出将镇海县并入宁波市的决定后,地委对本区内的县市撤并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于1958年11月9日提出了《关于撤销鄞县建制分别划归宁波市和奉化县的方案》。鄞县当时有人口474962人,土地70万亩,分布在11个公社、90个大队、676个生产队。《方案》将鄞县距离奉化县比较近、经济联系比较密切的24个大队、208个生产队并入奉化县,涉及人口141019人,土地231397亩;其余66个大队、468个生产队并入宁波市,涉及人口333943人,土地390376亩。
  11月26日,省委同意了地委提出的合并方案,指出上述区划可立即进行内部调整,待省人委报国务院批准后,再行公布。但是地委在收到省委的通知后,并没有立即实施调整,而是对原来的方案进行了修正,于12月4日再次向省委递交了《关于撤销鄞县建制全部划归宁波市的请示报告》。《报告》提出将整个鄞县都并入宁波市的请求,认为这样更有利:一是鄞县在经济关系上与宁波市有密切联系,分开后会给群众造成不便利;二是从地区的特点、交通条件来看,也是划归宁波市领导比较便利。此外,《报告》还提出将余姚县靠近宁波市的东风公社21个大队、159个生产队也并入宁波市的请求。
  向省委递交《关于撤销鄞县建制全部划归宁波市的请示报告》后,在等待省委批复的同时,为加快撤并工作,地委于12月12日下发了《关于撤销鄞县建制并入宁波市的通知》。《通知》指出,关于撤销鄞县建制并入宁波市的问题,省委已经批准。鄞县并入宁波市后的组织形式,经地委研究,同意建立农业生产委员会,可先试行,至于人员编制和骨干安排问题,除上调到地委另行分配工作的以外,由市委负责协同县委统一研究确定。
  根据地委的通知精神,县人委于12月15日召开第三次委员会议,专门就鄞县并入宁波市问题展开讨论。
  会议认为,为了1959年的更大跃进,以及为了适应人民公社化后的新形势,县的规模扩大一些,是很有必要的,可以更有计划地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在大跃进的1958年,不仅鄞县有扩大规模的要求,宁波市更有合并的要求,因此市县合并就成为必然的趋势。市县合并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对建设更为有利的条件,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可以更进一步有力地贯彻“工农并举”的方针,大力发展工农业生产。鄞县建设的具体方向是:国家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发展工业最主要的是需要资金、技术力量、设备、原料、劳力等。鄞县虽然在1958年工业有了很大发展,但由于设备的缺乏,在发展上还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宁波市是工业城市,合并后,将会大大地推动鄞县工业的迅速发展。这主要体现在宁波市可以供给比较多的设备,替鄞县培训各种工业项目中的技术人员等。反过来鄞县优越的劳动力和原料对宁波市发展工业也特别需要。从农业上看,发展农业必须要的抽水机、加工机、粉碎机、肥料等也将也将获得宁波市的供给,从而有利于促进农业的大大发展和人民公社收入的大量增加。这些有利因素,在统一指导与安排下,将会保证工农并举的红旗举得更高,工农业生产将出现更大的跃进。其次,有利于消灭城乡差别,有利于农村城市化建设。本来宁波市的建设仅局限于市区范围内,合并后,可以在地委、市委的领导下,统筹考虑,促进城乡一体发展,消灭城乡差别,同时,在工业建设上作合理布局。此外,由于以往市县不是统一领导,建设上不通气,在发展工业上项目上相互重复,力量分散。比如过去鄞县办淀粉厂,宁波市也早已有了淀粉厂,由于鄞县自己办了厂,原料便无法供应给宁波市,使宁波市的生产形成困难,以后就移交给鄞县,在建设资金上造成很大损失。合并后这样的情况就不会再发生了。
  在省委、省人委已经批准鄞县与宁波市进行合并,并已报国务院审核的情况下,会议要求全县根据有利于工作的原则逐步进行合并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与宁波市一起做好各种准备工作,首先制订好干部配备与机构设置方案。其他如1959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已编制好的,市县应迅速加以衔接。正在编制的要一起进行编制。二是加强对市县合并干部的团结教育。虽然广大干部在党的教育下,大部分都能懂得团结的重要性,但必须防止部分干部在合并过程中出现妨碍市县干部团结的言论和行为。要教育干部互相尊重,服从统一领导,并克服本位思想,以利于加强团结。
  但是,地委12月4日向省委递交的《关于撤销鄞县建制全部划归宁波市的请示报告》,省委并没有同意。在12月13日的批复中,省委指出,如果将鄞县全部和余姚县的一部分地区划归宁波市,宁波市的郊区就会过大,造成领导困难,因此省委要求地委按照11月26日的通知精神办理。
  在收到省委的批复后,地委在省二届党代表会议第三次会议召开期间,再次向省委提出将鄞县全部划归宁波市的请求。省委在对地委的再次请求进行研究后,终于在1959年1月16日通知宁波地委:改变省委1958年12月13日的批复,同意地委的请求,将鄞县全部划归宁波市,但不批准将余姚县的一部分划归宁波市,要求余姚县仍保持原有的区划不变。
  在省委正式批复地委同意将鄞县全部并入宁波市后,1959年1月21日,鄞县人民委员会召开了全县科局长以上干部参加的扩大会议。会上,县长黄建英宣布:经省人民委员会1958年12月8日第二次会议决定,撤销鄞县建制,鄞县的行政区域并入宁波市。自此,鄞县开始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建制被撤销时期。

  在大跃进高潮中实行合并的宁波市和鄞县,经过几年的实践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鄞县和宁波市合并以来,虽然在城乡的相互支援方面比过去更为直接、更为密切了,但是也随之而产生了新的矛盾。由于市委在领导上存在着工业化和农业发展两个重点,在农村地区过大、单位较多的情况下,许多工作都难以深入开展。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在国民经济进入调整期后,市委经过反复讨论,向地委提出了关于宁波市行政区划问题的两个解决方案。第一个方案是恢复1958年以前的建制,将宁波市分为宁波市、鄞县和镇海三个单位,分开后,市区加上原有的郊区(有4.6万人)只有28万人口和5.2万多亩土地;第二个方案是将鄞县划出宁波市,这样留在市里的农村有40多万人口和60多万亩土地。对于这两种解决方案,由于企事业不增人,行政编制只要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40人即可解决,这样从干部编制方面看,不论采取哪一个方案,需要的编制都差不多。但市委倾向于第一个解决方案,认为它能够更好地解决两个重点的矛盾。
  在收到市委上报的调整方案后,地委也认同市委的意见,并于1961年12月3日向省委递交了《关于宁波市行政区划问题的请示报告》。省委在收到地委的请示报告后,经过讨论,于12月15日批复宁波地委,关于宁波市行政区划的问题,省委认同第二个方案,即划出鄞县,其他不动,并请省人委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在1962年6月1日召开的全体会议上通过了议字第14号文件,正式批准恢复鄞县建制。
  根据调整方案,省委发出【1962】10号文件,任命了鄞县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决定调原宁波市委书记处书记张兆万任中共鄞县县委第一书记,调原余姚县县委书记处书记刘建荣任鄞县县委书记处书记兼县长,调原宁波市副市长、市委副秘书长王荫森任鄞县县委书记处书记。
  在省委批准同意恢复鄞县建制后,为了妥善处理鄞县恢复建制后的有关问题,1962年2月12日,市委下发了《关于从宁波市划出鄞县恢复鄞县建制的几个问题处理意见》。《意见》有以下六点:(一)关于行政编制、县级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问题。合并前,鄞县行政编制为431人,根据精简原则,市、县分开后,鄞县的行政编制为401人,另外属于事业编制的还有242人,两项合计行政事业编制共需643人。上述干部来源:凡原来从鄞县并进来的干部原则上仍都回鄞县,不足之数,除少数主要领导骨干请地委帮助配备外,其他干部由宁波市帮助尽量配齐。(二)关于鄞县地区市属工矿、企业、学校、农牧场的处理问题。总的原则是:原来属鄞县领导的,除少数对城市工矿、企业原材料和城市人民的物资文化生活有直接关系的留在市区外,其余均划归鄞县。(三)关于办公用具问题。根据节约原则,尽可能不新增购,鄞县所用一切办公用具由现在各部门负责从现有办公用具中调剂解决,不足之数,由市人委办公室在全市机关中统一调整解决。(四)关于干部档案移交问题。为了保证干部档案的完整无损,凡是调到鄞县的干部,干部档案统一交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移交给鄞县县委组织部,各单位不得自行移交干部档案。(五)关于各系统所属基层企事业机构划分问题。待县一级机关搭起架子就绪后,再行移交划分,以防混乱。(六)各部门党组织在进行上述工作时,要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强调党的团结第一,有关人事、日用家具等具体划分,按照市委指示原则,由各部委、党组讨论决定,某些问题自己解决不了的,应报市委解决,不得互相争执,影响团结。
  1962年2月21日,鄞县召开恢复建制后的第一次县委会。会议由张兆万主持,他首先传达地委决定,县委暂由张兆万、刘建荣、王荫森、沈贵增、段凤章、邓习斋、赵长余七人组成,张兆万任第一书记,刘建荣任书记处书记兼县长,王荫森、沈贵增任书记处书记(4月,撤销书记处,改为书记、副书记)。县委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委员会、农工部、财贸部、党校等机构。会议明确了赵平富、周云炳、黄福祥为副县长(5月,任命傅岐亭为副县长)。关于复县后的具体问题和当时的农村工作,会议也进行了认真研究。3月,恢复工作就绪后,县领导机关及工作机构开始办公。
  10月4日,鄞县召开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议题主要是:讨论形势、研究任务;选举鄞县县长、副县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人民法院院长。4日上午举行开幕式,县委书记张兆万致开幕词,下午王荫森作《关于目前形势和今后任务的报告》。7日,到会的350名代表投票选出刘建荣为县长,赵平富、黄福祥、傅岐亭、周云炳为副县长,马宝山等24人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郭世卿为人民法院院长。会议通过了《关于目前形势和今后任务的报告》等3个决议。
  至此,鄞县建制的恢复工作全部完成。
     (作者系中共鄞州区委党史办公室副主任)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8-08-04
。。。《报告》还提出将余姚县靠近宁波市的东风公社21个大队、159个生产队也并入宁波市的请求。

这个东风公社指的是慈城吧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8-08-04
大跃进时期的区划调整看似严肃,实则如儿戏一般。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8-08-05
10月4日,鄞县召开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说明恢复后的鄞县仍然延续撤销前的县人大界数。
汉阳鬼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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