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anyuan.gov.cn/Item/81263.aspxLYDR-2018-00056 涟政函〔2018〕81号
涟源市
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蓝田
街道胡家村、建中村并设立蓝田街道胡家社区、建中社区的批复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批复蓝田街道建中村和胡家村村改社区的请示》(涟民〔2018〕100号)收悉,鉴于为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提升
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
调整,由乡、
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
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
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撤销蓝田街道胡家村、建中村,同时设立蓝田街道胡家社区、建中社区。
接此批复后,请迅速依法按程序实施并做好相关后续工作,确保大局稳定。
此复。
涟源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