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旅大市为辽宁省辖市(1954年8月1日至今)
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的决定。1954年8月1日,将辽东、辽西两省合并为辽宁省。旅大市等11个中央直辖市改省辖市,从此,旅大市为地级市。1955年后,辽宁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金县、长海县由旅大市所辖改旅大市代省管理,两县人口不计入旅大市人口总数。1955年2月3日,旅大市人民政府改为旅大市人民委员会。1956年8月营城子区与小平岛区合并为大辛寨子区,1958年8月,岭前区并入中山区。1959年8月,撤销大辛寨子区,其所辖营城子人民公社划归旅顺市;凌水、棠梨沟两个人民公社划归沙河口区;革镇堡人民公社划归甘井子区。
1954年8月至1959年1月,复县、新金县划归辽宁省辽阳专署,庄河县划归安东专署。
五、旅大市辖北三县时期(1959年1月—1960年3月)
1959年1月5日,辽宁省人委决定,将原属辽阳专区的复县、新金及原属安东专区的庄河县划归旅大市。金县、长海县亦划归旅大市。旅大市陆地面积由2339平方公里扩到12,573.85平方公里。总人口3,481,336人。
1960年1月,国务院决定撤销旅顺市改设旅顺口区,仍属旅大市。
六、旅大市陆域面积最小时期(1966年3月—1968年12月)
1966年3月,中共辽宁省委决定将庄河县划归丹东市;同年6月,金县、新金县、复县划归辽南专署。旅大市仅辖旅顺口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长海县。陆域面积1160平方公里。
1967年3月,根据中央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旅大警备区对旅大实行军管,建立旅大市军事管制委员会。1968年8月6日,经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在军管会的主持下,成立旅大市革命委员会,把原市委、市人委的党政财文大权全部收归市革委会,实行一元化领导,随后,各县、区和各系统也陆续成立革委会。
七、旅大市辖五县五区时期(1968年12月—1981年3月)
1968年12月26日,辽宁省革委会决定把金县、新金县、复县和庄河县重新划归旅大市,至此,旅大市辖5区(旅顺口、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区)5县(长海、庄河、复县、新金、金县)。陆域面积为12,573.85平方公里。1978年11月,中共旅大市委与市革委会分开,单独设立中共旅大市委办公厅。
1980年8月10日,旅大市革委会改称旅大市人民政府,仍为辽宁省地级市,从而结束了以“革命委员会”作为各级政府组织的特殊历史时期,使政权建设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各县区革委会先后改为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