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同意
重庆永川港桥工业园等4个园区建设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环发〔2010〕129号
重庆永川港桥工业园、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按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重庆永川港桥工业园、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已先后通过预审、专家论证,经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永川港桥工业园、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
二、请你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地区和行业发展及自身实际情况,依据各个园区建设规划和《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要求,认真抓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各园区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规划中的重点项目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和人员,落实实施规划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源、建设资金和各项建设条件,组织好建设工作。
三、在建设过程中,应及时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园区建设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
环境保护部
商 务 部
科 技 部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批准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个园区为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环发〔2010〕135号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家港保税区暨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07〕188号)的有关规定,2010年8月,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家港保税区暨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和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认为3个园区完成了规划设定的阶段目标和任务,基本条件和主要指标达到了国家《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要求。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和公示情况,经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研究,决定批准上述3个园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进一步加大中水回用的力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发展低碳经济,切实抓好示范园区建设,在完成建设规划设定的阶段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促进园区又好又快发展。
环境保护部
商 务 部
科 技 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