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根据广东省委领导的指示,深圳市委成立了《深圳争当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地区实施纲要(2001—2010)(征求意见稿)》课题调研组,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张高丽亲自担任组长,省委常委、深圳市市长于幼军为第一副组长,随后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对研究调研成果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江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和有关领导、专家的意见,对稿件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精雕细琢。深圳市领导深刻认识到,争当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地区,实质上是要求
经济特区在更广泛的领域、更高的层次上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先行探索。
《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确定未来10 年深圳争当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地区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实现中等发达水平的现代化,把深圳初步建设成为经济实力雄厚、
城市功能完备、生态环境优良、文化教育发达、社会文明进步、人民生活富裕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实现上述目标需要经过两个步骤。”张高丽在发言中介绍说,第一步是到2005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 300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31万元;第二步是到2010 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
500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9·69万元。
2010年深圳全市GDP首次超过
9000亿元大关,全口径财政收入3506亿元,实现了12%的增长目标。(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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