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及其以前时期(1991年以前)
赫哲族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其远祖早在上帝舜时是息慎的组成部分,亦称肃慎、稷慎。到了汉魏时改称”挹娄”。南北朝时谓之”勿吉”。
隋朝开皇中,称勿吉靺鞨,靺鞨分为七部,其中两部最大,一部分粟末部,一部为黑水部,黑水至唐初形成庞大的联合体,是黑龙江流域以东达东海滨地区的一大势力。
在唐初乘唐朝北伐高丽之机,黑水靺鞨由东北隅沿松花江乌苏里江南下西进,其势力迅速扩大到松花江中游、牡丹江、乌苏里江流域,辽太祖天显元年,推翻了渤海政权将靺鞨置于其统治下,称为女真,后避辽兴宗之讳,改称女真。
公元1115年,女直各部在首领完颜阿骨打率领下,推翻了契丹王朝,建立金国。金在五国部所属区域置胡里路,建立了较完备的军政合一机构。
元朝在松花江下游赫哲族较多的地区,即原胡里改路,设水达达路,又分设五个万户府,即桃温、胡里改、亦称呼尔哈、斡凤怜、脱斡怜,悖苦江万户府,分领松花江下游、混同江两岸广大地区。
水达达是指地区性或沿江而居的人们,居住在这里的赫哲族元称为”兀的哥”,亦有的称”吉烈迷”。
明代野人女真在逐出建洲女真之后,各部落亦逐渐统一起来,在原五国部所属地区,形成了后来人们所称的”赫哲族”。
自清康熙五十三年的三姓置治所之后,赫哲诸部仍维系统氏族组织,即”哈拉达”、”莫昆达”或”噶珊达”这一社会形态,处于”捕猎为生”的自然经济。
十七世纪中叶,沙皇俄国侵的魔掌伸向了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下游流域及乌苏里江下游 ,他们所到之处,掠夺淫杀,无恶不作,破坏了东北边疆安字。赫哲族人民配合清军有力反击沙俄入侵,1625年4月4日,居住在黑龙江下游乌扎拉村的赫哲1000多人配合清军向窜到附近的沙俄哈巴洛夫一伙哥萨克匪徒的营地”阿枪斯克”发动攻击,消灭233个匪徒,哈巴洛夫也受了伤。直到十月革命苏维埃政权建立之后,即我国的民国初年,居住在黑龙江下游的赫哲部族明格里氏,因不满苏俄的统治,思念祖国,举部迁回松花江上游定居。
民国时期(1912-1931)
民国初年赫哲族主要住在桦川、富锦、抚远、同江、饶河、虎林等县境内。所称赫哲的约1700人、乌苏江流域约400人,总计2100人。
伪满州国时期(1931-1954)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在伪满州国的统治下,赫哲族人民又经历了反侵略、反奴役、反迫害、争生存的斗争。
日本侵略者对赫哲族采取怀柔政策,所谓”照顾”、利用、奴役等措施,照顾就是给赫哲人发放吸烟证、发给大烟、吸食、福寿膏,致使赫哲人鸦片烟中毒、上瘾产生依赖性,为其效力,使一些人丧失劳动和生育能力,实质是慢性屠杀。
同江历史悠久,古名“拉哈苏苏”,赫哲语意为“老屋”.据史籍记载,同江在西周隶属慎部,唐代属河北道黑水府,辽代属东部道五国部,明代属努尔都可,清代属三姓副都统辖区。作为通商口岸同江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早在1904年中国就有商人与俄国人做生意.二十世纪初期英国人便在同江设立海关贸易所.五十年代末至六十年代初期,中苏贸易极为兴盛。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同江口岸,1987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并于同年开通了边境贸易。1988年黑龙江省批准同江为通贸兴边试验区。1994年被外交部批准为国际港口。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同江口岸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在不断完善。港口进出境查验机构齐全,港区建设已形成规模。有横江口水运、东港轮渡和哈鱼岛汽垫船三个码头,明水期可停靠多艘5千吨位大型货船。有现代化的装卸设备,吞吐能力现已达到70万吨。
原名临江,又称拉哈苏苏。拉哈苏苏,为赫哲语,即“老屋”之意。同江之称,以地濒混同江故名。
此地在金代归属黑水靺鞨部,明末此地为使大部的黑哲喀喇所居,清光绪初年由三姓副都统将当地的黑斤人编入旗籍,设三佐领管辖。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于拉哈苏苏设临江州,宣统元年升置临江府,管辖新设置的桦川,绥远两州及富锦县。民国二年(1913年)三月改临江府为临江县,后因与吉林省的临江重名,改称同江县,隶属吉林省依兰道。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后,废除道制,县归省直接管辖,同江县直隶吉林省为三等县,伪满州国成立之初仍承旧制,康德元年(1934年)十二月伪满州国改行帝制。与此同时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将东北划分为十四省,同江县划属新设的三江省管辖。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东北光复,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六月五日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将伪三江省与东安省合并为合江省,同江县为合江省所辖,全国解放后恢复东北三省,同江县隶属于黑龙江省。
1987年2月24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7]85号):撤销同江县,设立同江市(县级)。以原同江县的行政区域为同江市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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