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划分为城、镇、乡,较大的城可分为区。城镇乡,设
行政公署和议会。
二、较小的城、镇、乡组合成县。县,设政务司和立法会(城镇乡代表)。
三、较大的城、县组合成市;县组合成州。市州,设政务厅和市州议会(城镇乡代表+直选代表)。
四、较小的市、州组合成省。省,设省政府和省议会(市州代表)。
五、较大的市、省,即国家。国家,设中央政府和国会 (市州代表)。
城、镇、乡规模大致在1000-2000顷,一般来说常住人口超50万为较大的城,超20万为城,5万以下为乡。
城、镇、乡界,遵循山川形便,不包括湖面、沙漠、自然保育地区等。湖泊、沙漠等,由各市州设局直接管理。
经济规模,在全国各市州中,排名前5%的市,为较大的市。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16-08-11 11:57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