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本质并不是迁都与否的问题,而是从根本上否定了中华民国(一九一二年)所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民国宪法中对于中国的领土以及首都有明确的规定,根本无须更改之!中华民国尽管目前并不实际统治大陆地区,但从未放弃大陆地区主权,仍然认为台湾属于中国的一部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最新版本的中华民国全图于1998年由内政部绘制出版。并于2004年作废了2002年的注意事项。〈2002年内政部修订编印我国大陆地区地图注意事项,规定:“大陆地区疆界及首都,得依大陆现状标示之。……大陆地区与蒙古之界线以国界符号标示之”。该注意事项已于,但内政部现无计划修订新版的中华民国全图。〉
《中华民国宪法》中对于中国领土的规定,明确否定外蒙古(蒙古共和国非法政府)的被分割、明确中俄两国历史上签订的非法领土割让条约,即从法理上强力确认其条约的非法性。
《中华民国宪法》中对于中国首都的规定,首都:南京、永久陪都:重庆。
中华民国之国家一级行政区:首都:南京、省(三十五个)、中央直辖市(十四个,含首都和永久陪都)、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海南)、地方(西藏、蒙古)。
其中,中央直辖市为(不排前后顺序):哈尔滨、沈阳、大连、北平(北京)、天津、青岛、上海、南京(首都)、西安、重庆(永久陪都)、汉口(武汉)、广州、台北、高雄。共计十四个。
中华民国之国家一级行政区(1999年)
35省、2地方、2特别行政区、其他2个备注1 14直辖市
(院辖市)
行政区 简称 治所
绥远省 绥 归绥(今呼和浩特) -
热河省 热 承德 -
辽北省 洮 辽源 -
安东省 安 通化 -
松江省 松 牡丹江 哈尔滨
合江省 合 佳木斯 -
辽宁省 辽 沈阳 沈阳、大连
吉林省 吉 吉林 -
察哈尔省 察 张垣(今张家口) -
河北省 冀 清苑(今保定) 北平(北京)、天津
山西省 晋 阳曲(今太原) -
黑龙江省 黑 北安 -
嫩江省 嫩 齐齐哈尔 -
兴安省 兴 海拉尔 -
江苏省 苏 镇江 上海、南京(首都)
安徽省 皖 合肥 -
浙江省 浙 杭州 -
福建省 闽 福州 -
台湾省 台 中兴新村 台北、高雄 -
江西省 赣 南昌 -
山东省 齐(鲁) 济南 青岛
河南省 豫 开封 -
湖北省 鄂 武昌 汉口
湖南省 湘 长沙 -
广东省 粤 广州 广州
广西省 桂 桂林 -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重庆(永久陪都)
贵州省 黔 贵阳 -
云南省 滇 昆明 -
西康省 康 康定 -
陕西省 陕 西安 西安
甘肃省 甘(陇) 兰州 -
青海省 青 西宁 -
宁夏省 宁 银川 -
新疆省 新 迪化(今乌鲁木齐) -
海南特别行政区 琼 海口 -
西藏地方 藏 拉萨 -
蒙古地方 蒙 库仑(今乌兰巴托) (尚未归还)
香港特别行政区 1997年7月1日主权已回归 -
澳门特别行政区 1999年12月20日主权已回归 -
备注1:1949年国民政府迁台以前,共计有35省、1地方(不含蒙古地方)、1特别行政区、12直辖市(不含台北和高雄)。
备注2:“蒙古地方”即外蒙古,国民政府迁台之后不承认外蒙古独立。1955年,中华民国曾否决蒙古加入联合国,认为蒙古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