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同意邯郸市肥乡区撤销元固乡设立元固镇的批复》(冀民函〔2021〕105号):邯郸市肥乡区撤销元固乡,设立元固镇,以原元固乡的行政区域为元固镇的行政区域。
河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同意邯郸市肥乡区撤销旧店乡设立北高镇的批复》(冀民函〔2021〕106号):邯郸市肥乡区撤销旧店乡,设立北高镇,以原旧店乡的行政区域为北高镇的行政区域。
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107号),邯郸市临漳县撤销张村集乡,设立张村集镇。
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108号),邯郸市临漳县撤销砖寨营乡,设立砖寨营镇。
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109号),邯郸市临漳县撤销习文乡,设立习文镇。
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110号),邯郸市大名县撤销北峰乡,设立北峰镇。
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111号),邯郸市大名县撤销黄金堤乡,设立黄金堤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