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3411阅读
  • 9回复

[宏观区划体系]新手看法,地方行政改革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7-15
关于地方行政区划的宪法条文希望修订如下: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和首都行政区
2、各省、自治区和首都行政区分为县、市、州、自治县、自治州等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全国人大可依法决定部分州、市由中央政府直辖。各省区人大可依法决定部分县、市由州政府代管。
于各县、市、州等以下实行居民自治制度。当地居民依法组织市、区、乡、镇和街道、村等各类居民自治体,依法办理当地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并且向国家机关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和抗议。

问题一,县级以下全部成为居民自治体。
所谓居民自治制度就是把村民自治制度的扩大化,村和街道社区的自治体管的无非是邻里公共事务,其上的乡镇自治体管的是社区文化经济发展事务,各居民自治体均是独立的社团法人,意即它们是向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是实现居民团结互助的重要手段,处理的是政府无法也不方便处理的更细致的社区公共事务。在政府法律决策的制定和实施,只要有益于人民群众的,居民自治体也必能给以政府相当有力的帮助。
由于居民自治体是民间组织,而非国家机关,所以其设立、变更、撤销等诸多事务就不是政府要处理的。政府只须依照法律由民政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就可以了。
此外,乡镇级别的居民自治体名称的区别如下:
1、市和区都是人口较多的地方,基本实现城市化,区别在于区设在县级以上的各类城市,而市距离较大城市较远,与周边乡镇一体化又较小的地方。
2、乡和镇人口要远远少于市、区,区别在于镇有建置中心,至少有城镇化的街道。

问题二,政府和居民自治体的关系
如上,居民自治体只是民间群众组织,如同工会一样,但是特殊的民间组织。政府和居民自治体的关系应该是伙伴关系,合作关系。
1、居民自治体根据合法的社区章程,经居民同意,收取会费,以组织例行的社区公益各类活动。
2、居民自治体就社区文教、环保卫生、社会福利、公共卫生等方面向政府提供意见。
3、居民自治体在获得政府拨款前提下,组织社区公益文教等各类社区公共事务。
4、在选举、公民投票、政党等核心政治事务上减少政府干预,由居民自治体等社团参与组织。

问题三,中央和地方关系
行政区划改革本质上从属于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只有从根本上理顺中央和地方关系,行政区划改革才能顺利取得成功。中央和地方关系问题,从内涵上看,有事权和财权,从外延上有代理、伙伴等各类关系。当然还有更详细的说法,可以查阅相关学者说法。
一个国家如果小到像新加坡那么小的话,就没有地方的概念。一个国家如果只有像圣马力诺那样地盘小人口也少的话,也不会有设立地方政府的需要。地方政府的出现,固然与其传统文化等有关,然而本质是根据国家治理的需要而出现的。国家大了,人口多了,统治者一个人管不了,就出现政府官员,后来领土又扩大了,偏远的地方管理不方便,就需要设立一个地方。所以地方的出现跟政府职权的分权过程是密切相关的,所以中央和地方关系首要的是事权的划分,以及相关的财权划分。
更进一步,我国是单一制还是联邦制是存在不同意见的,特别是港澳特区的出现。然而无须为此死守教条,只要有利国家治理,至少实现领土和主权完整和统一。我国领土太大,人口太多,所以古代就有亲民官和监临官的分别了,字面上理解,有些地方政府官员是基层的,直接面对百姓进行治理的,有的地方政府官员则是介于中央政府和基层政府之间,执行中央决策,监督基层政府。
小结一下,基层政府跟中央政府和地区政府的区别是直接面对百姓,具有直接治理的权力,工作范围除了国家法律和决策以外,最主要的是对居民的管理和服务上。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到人,可能么?地区政府是中央和基层的中介,其主要事权还是在地区协调和统筹上。各级政府在工作范围内,可能是上下级代理关系,比如政策执行,可能是伙伴关系,比如中央和地方协助处理环境问题,也可能是依赖关系,中央依赖地方治理来优化自身的决策和治理,地方依赖中央的资助来改善财务等等。

问题四,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划分
依上面的观点,中央事权主要在于立法、重大决策以及关于领土、主权的军队、政党等事务的管理。地区政府事权主要在于执行中央决策,统筹地方建设,换一个说法作为中央代理者,对基层政府进行监督、引导和服务。而基层政府的事权主要在于依法治理、服务居民。
1、内政民生:中央立法、地区协调、基层管理
2、安全保障:中央管理军队,地方管理警务
3、经济建设:中央负责经济立法、宏观调控和标准定额等,基层负责产业集群和微观工商管理。
4、教育:中央负责立法和标准,地区负责高等教育,基层负责基础教育。
未多加思考,仅能如此粗糙地划分,望能见谅。
于财权问题上,了解不多,有以下几个看法:
1、收入:中央:地区:基层≈3:1:2,支出:中央:地区:基层≈2:1:3
2、中央要足,基层要饱,地区基本靠要。

问题五,地方政府层级
上文都提到地区政府和基层政府两个政府型态,愚以为,
1、基层政府只能有一个,那就是现行的县级。
2、地区政府依据协调统筹的职权,无论设置多少层,其建置只能“虚”,职权尽量少,编制尽量少,设置尽量少。
所以基本上认为我国地方政府层级可以实行:省→县。

问题六,县级的建置
依上文,省级的建置,可以保留现有的三十几个省级。个人认为可以增加首都行政区,将首都北京的概念泛化,以利于首都外迁。当然这个是小问题,在电子信息时代的今天,即使首都设在拉萨,也不是太大的问题。
县级的建置是比较复杂的。大面积的农村地区设县,城市地区设市,应该是正常的。然而于此过渡的地方的建置则是有各种各样的办法,县级市、市辖区等等。
个人提议如下
1、面积超过1200km2、人口不少于15万的,或面积¬500—1200km2、人口30-100万的,设县。
2、人口密度大,人口超过30万(偏远地方可放宽至10万)的城镇,设市
3、人口密度介于县市之间,实现城镇化的,人口100万以上的,设州。
县、市、州的设立标准愚认为可以参照如下:
1、区内经济依存度或者一体化程度:县<州<市
2、社会经济文化同质或互补程度:县<州<市

问题七,地级的出路
于第五问题中,并没有发现现存的地级市的存在,是基于提到的简化中间政府层级的需要的。然而其废除可以与设州配合推行的。
州的设立,除了部分部分较发达、一体化高,总人口>2百万的县市可依法设州以外,主要是从地级市转变而来的。地级市往往与周边城镇的互动较多,设州有利于减少政府层级和机构改革,也有利于转变的稳定和实现。
1、    将地市改为州,设立州政府。
2、    冻结县级人大,取消县级财政,县市长改为州派出的专员,行政机关改为州政府的分局机构。
3、    原有市区和附近城镇、街道改为市、区、镇等居民自治体,由州直辖。
4、    在设州五年内,如果与区内的一体化高的县市,正式划入州,其下乡镇由州直辖,州政府亦可以派出相关机构,负责州政府对居民自治体的联络工作。如果与区内一体化的程度不高的县市,改由省区直辖。一体化标准的设定和实施是相当重要的,影响着州制的成败。
另外应建立设州优先的原则,以推动城乡统筹和城镇化的发展,如果有符合设市标准的城市,如果与周边地区的一体化程度高,优先设州;此外,省会必设州。

问题八,基层政府的任务
如上文,基层政府—县、市、州主要任务就是实行直接治理。然而应注意到,
1、县域主要是乡镇,财务困难,事权反而更重,所以中央和省的资助是很重要的。
2、州域主要是市镇,情况复杂,工作繁多,所以上级授权应该最多,至少地方立法的自由裁量权。
3、市域作为城市,财权和事权问题不大,所以管理上应该趋于服务的细致化。

问题九,公民、社会与政府
政府在社会上扮演的角色:
1、公共事务管理者
2、公民或社团无法承担之社会公益的服务者。
3、公民和社会发展必需之信息的提供者和引导者。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7-15
可操作性成问题

虽然理论上较为不错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7-15
感觉很多朋友对于行政区划改革问题上过多地坚持社会文化传统,然而我认为最重要的不是传统,而是国家治理所需要的效率和公平。

1、直辖市
  我认为直辖市的存在本身是个问题,市无论大小,管的事情大同小异,无非大城市,警察要多,消防要多等等直接的城市管理和服务的编制要多以外,也都没有什么差别的,美国的纽约市差不多是世界NO.1的市,层级也就县级市。

2、缩省、扩省、废地等等
  无论是哪一个说法,都只是表面上行政区划的改革,就像日本明治维新那是,以为吃了猪肉就是文明了。无论就算从国家到公民有十几二十个层级,只要每个层级认真办事,不扯皮,不拉后腿,不养冗员,那也是合理的。
 
  有说法,像四川、河北都管了一百多个县市,不好管理,但是美国大的州比如加州等,都至少管了两三百个县市,也没听说过要设立南加州、北加州。省不分大小,只要处理好自己的事,着实推行电子政府,提高工作效率,又何必在意管那么多县市,再说县市政府的存废与居民最为直接,跟中央和省又有多少关系? 当然适当地划小省域范围,有时也是有利的,但关键是政府治理要与时俱进,管理和服务要提高。
[ 此贴被yoyoky在2007-07-15 18:23重新编辑 ]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07-15
可行性问题,我还是认为是比较可行。

1、缩省或者设立直辖市,都是另起炉灶,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区划问题在于地方治理。
2、废除地级,实行省管县的体制,是很好滴,但是地市编制人员的安置是很有问题的。

我的方案核心在于县级州制,以便在低层级上,直接消化改革成本,精兵简政,减少成本,减少改革阻力。另一方面配合国家城乡统筹发展和推动城镇化建设的战略需要。

克林顿在与老布什竞选过程中,一句名言是:“笨蛋,问题是经济”,我们现在的问题是提高我们的执政水平,提高政府治理绩效,实现城乡发展统筹协调发展。至于中间设了省政府、地市政府、大区政府等几十个层级都不是问题,只要可以解决主要矛盾。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07-15
很有见识。虽然我不是完全赞成楼主主张,但实质问题看得准。
传说中的童话离现实并不遥远,因为我就是真实再现童话的高手!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07-15
在中国行不通!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07-15
引用第5楼anlugx于2007-07-15 20:42发表的  :
在中国行不通!


为什么行不通?

既然我是新手,而且还是个人看法,我认为还是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愿闻其详啊!

请大家多批批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07-15
看得出楼主水平蛮高,个人比较赞成,大体不错,细节就再讨论确定吧,
当然,还是伟大的党中才才能决定的。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7-07-15
看得出楼主水平蛮高,个人比较赞成,大体不错,细节就再讨论确定吧,
当然,还是伟大的党中央才能决定的。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7-07-15
如果从民意调查角度看,根据不完全统计,中央政府支持率大概是七八成以上,省区政府支持率大概是五六成左右,县市政府大概在四成以下,乡镇和地市大概都在两到三成的支持率。

从上面基本可以看到几点,
1、基层政府直接面对居民,由于过去执政水平较低,治理能力较差,所以支持率低。
2、中央和省区政府由于是主要决策者,而非主要执行者,对公民而言,利多消息相对较多,正面看法多,所以支持度高。
3、地市政府反而比县市低,因为地市的存在有基于中心城市带动周边发展的,然而这几年来改革结果是地市的带动力差,地方经济一体化程度差强人意,中心城市对下属地方的资源剥夺等,支持度差是应当的。

针对这些情况,
1、乡镇和村居等基层就直接实行居民自治制度,发挥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热情和智慧,也可减轻政府在相关问题上的冲击。比如说因为公共工程的需要而拆迁,公共工程只要不是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给地方带来经济发展是看得见滴,居民自治体见此,必热衷于此,协助相关的拆迁工作,野蛮执法情况,干群矛盾也就减少多了。

2、废除地市,但在原有中心城市附近实行县级州制,既有利于带动周边,也有利于各县市州之间协调发展。

3、中央和省区政府的立法决策应该多注意执行的问题,不要给地方的执行造成麻烦。中央和省区政府经常释出利多,然而权力却不肯充分下放,太糟糕。如果愿意用另一个角度来看,地方政府支持度低的困境说到底是中央和省区政府造成的,屡屡要改革地方,事实上中央改革势必要先行,改革的思路要先行,不然治标不治本。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