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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6楼邱龙战于2007-08-07 11:56发表的 :面积小于2000KM2的县都应拆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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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5楼jf700123于2007-07-26 23:06发表的 :我认为:面积小于600平方KM,人口少于30万的县应当撤消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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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4楼李清于2007-11-12 10:23发表的 :不能按人口面积机械设置标准。但少数县过小,可以考虑撤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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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9楼东亚第一精英于2007-11-14 23:44发表的 :平原50万人丘陵地区40万人山地沙漠3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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