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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解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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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2-28
国家和社会可以这样看
第一层面: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
第二层面:国家强权和基层自治
第三层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第四层面:高级地方政府和基础地方政府

第一层面的理论已经有很多人提及,我对此也没什么太多的新想法,就从第二层面开始谈起吧。国家强权和基层自治这一矛盾,一方面两者是对立的,国家公权力的实施,潜在或现实地威胁着市民社会,这是基层自治的起源,基层居民用自治的手段自我保护,以免受到国家强权的威胁,另一方面,两者是统一的,当两者的目标宗旨都是在为了改善和发展国家和社会的时候,双方之间是有很多合作的空间的。因此在我看来,基层自治必须从现在的村级上升到乡镇一级,财力、人力等各种公共资源的积累有利于提高自治体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保障其遂行职权。基层自治的职权范围应该是广泛的却非强权性、非纯政治性的,也就是说应该限制于基层社区的环境卫生、工农贸市场秩序等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务上。而国家强权应该从财务、人力等方面支持自治体的工作,是有利于减轻自身工作压力的,比如说城管工作,如果委托于自治体,基于其在地性质,则完成的效率效果要远比现在的城管部门要好得多,也节约了很多资源,至少不用雇佣太多的政府职员。

第三层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基于我国单一制的国情,二者应该是“代理关系”,也就是说中央是政令源泉,是首长,决定了国家公共事务的秩序、制度,除了一些主权性质的事务,比如说国防、外交,实际上中央政府并不能直接面对国民施政,这个任务应该是由其代理人—地方政府来完成。在这样的过程中,两者关系很明确,但是问题存在于二者之间的决策空间分配的问题,中央政府应该将主权事务和金融等不适于地方施行的事务之外的大部分职权下放给地方,当然不能免除中央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这个其实跟第二层面的分析是异曲同工的。

在第四层面,高级地方政府更接近于中央政府,而基础地方政府则直接面对着基层自治和国民。因此之故,高级地方政府更多的是作为中央政府的代理人来运作,也就说主要权力应该束缚在统筹协调方面,而非具体施政,比如说不能有太多的微观经济管理职权,不能保留太多的审批权等等,但应该拥有更多对财政资源的分配权力。而基础地方政府直接面向基层的特点,首先决定了其的工作范围主要是具体施政上,应该拥有更多的事权,人事方面的自主权也应该比现在加强;其次决定了其型态必须多样化,比如说少数民族地区要采纳民族自治地方的体制,经济发达和不发达的地方要区别对待,工商业为主的地方跟传统农牧业地区也应该有所不同。

中央保留了关键职权,同时实行垂直分权,各司其职,则中央地方体制应该可以理顺。

1、普通行政区
省:增加对财政的控制权,但削减大部分微观管理的权力,并拥有高等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方面全部或大部分的决策权
县:升级为副厅级,增加了原地级的大部分职权,而地级剩余的业务监督指导的职能则上浮至省政府
2、民族自治行政区
在少数民族主要聚居的各级地方设立,仅增加其在民族宗教等方面从立法到行政各方面的权力
3、特别行政区:实施一国两制的地方
4、政令指定行政区:因为改革转型等方面的因素而增加授权的地方
    省辖市:工商业发达,人口超过25万,且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有重大影响的市由基层自治体升格,增加其县级的行政管理职能;人口超过80万的,提高其行政层级为正厅级
    州:为省代管县市的地区,赋予地级和部分省级的职权(省政府应保留业务指导等权力),行政层级为副省级。赋予计划单列的州应被视为准省,拥有几乎所有省级和地级的职权(省的影响力更弱,仅保留指导协调的),一般设为少数民族地区,计划单列的州则一般设于中东部人口较多面积较大的省份(黑龙江的大兴安岭州、佳木斯州、辽宁的大连州、河南的汝宁州、南阳州、广东的潮州、雷州、广西的桂林州、陕西的汉中州、延州、甘肃的甘肃州等)。州辖县市的职权不变,保持现状。
    散州:与县相同,行政层级为正厅级,拥有县级和所有原地级的权力,也就是说比县的决策空间、自主裁量权扩大了。主要是设于经济发达或者是改革实验区
    直辖州:被赋予完整省级职权由中央直辖的州或者散州,省级(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地)

基层自治分类
1、乡
2、镇:经济较为发达,从事工商业人口超过3万
3、市:经济发达,以工商业为支柱,人口超过8万,且社会经济等方面有较大影响
4、区:人口超过80万的较大的市可分成二至若干区以为基层自治体

// 街道办事处是市或区的派出机构
// 以上人口限额以东部人口密度为准

至于设县、设州等的标准我在其他部分已经用发展过的“冲繁疲难”升等制度来设定了,也请各位顺便参考喽。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2-28
设置新省,我仅支持冀鲁豫边界的平原省、苏鲁皖边界的淮海两省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3-04
引用第1楼yoyoky于2009-02-28 17:40发表的  :
设置新省,我仅支持冀鲁豫边界的平原省、苏鲁皖边界的淮海两省

那陜西南部, 河南信阳这些地方呢?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3-04
引用第2楼ChaosOrder于2009-03-04 10:34发表的  :
那陜西南部, 河南信阳这些地方呢?


陕西南部的汉中、安康合并为汉中州(副省级)
河南信阳、驻马店合并为汝宁州(副省级)
省、自治省、特区、直辖区和首都区
县、市、州
……
市、区、乡、镇
街道、村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11-18
解读很到位,但州的设立有待商榷。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11-18
个人觉得,州应当比照散州配置,不再辖县,若区域太大,可以采取划大基层政区的方式进行。

理由如下:
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州,若是依旧以乡镇规模为基层组织,规模偏小,不适合统筹发展,不如以上海的功能区之规模,作为基层组织。
像大兴安岭那样的地方,聚集区也不多,州府直辖林地,也有益于管理。
西部民族地区,同大兴安岭的情况类似。
州和散州统合,有利于屏蔽散州遐想的空间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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