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的
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上海有限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升地质工作为上海的
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的能力,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全国地质勘查规划》、《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上海市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指导上海市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上海市促进地质勘查、有效保护地质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社会
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规划》的适用范围为上海市所辖
行政区域。
《规划》以2007年为基期,2008~201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
第二章 社会经济概况与资源、环境和地质勘查形势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上海是我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发展与面貌日新月异,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增长。根据中央对上海的发展定位,到2020年,上海将基本建成国际金融、航运中心之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全国主体功能区中的优化开发区域。在城市发展中,将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将在加大绿化建设和环境保护、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环境质量,加强城市设计,保护城市传统风貌,改善城市空间景观,基本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
二、地质资源与环境特征
(一)矿产资源贫乏,对国内外依存度大
受上海本地矿产资源匮乏的约束,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巨大需求主要依赖于国内外市场。
其中,石油主要来源于中东等地区,煤炭则主要来源于国内主要产煤省区,铁矿石主要来源于澳大利亚和巴西。 (二)地质环境脆弱,环境容量负担日趋加重
上海自开埠以来,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人类活动引发了各种不同程度的地质环境问题,其中以地面沉降最为突出,对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
(三)城市发展空间受约束,后备土地资源亟待合理开发与保护
上海土地资源有限,随着
城市化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土地资源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城市的发展空间。合理开发利用滩涂资源是缓解土地资源紧缺、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的重要途径。
开展长江口及海域砂矿资源调查和海域地质环境调查,寻找促淤造地用砂源、推动滩涂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已成为新时期地质工作的当务之急。 三、上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评估
(一)加强了以城市地质调查为代表的基础地质工作
以城市地质调查为重点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先后开展了多项基础地质调查,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基础地质资料与成果,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环境保护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加大了地质环境保护力度
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有效遏制了地面沉降微量加速的发展趋势;修建了较为完善、基本覆盖全市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积极推进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示范工作;切实有效地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了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队伍,编制并出台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
(三)规范了矿产资源管理,促进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加大了压缩地下水资源开采的力度,规范有序地推进矿泉水资源的适度开发;加强了砖瓦粘土资源的开发管理,耕地保护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四)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除按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要求建立了地质资料汇交机制之外,重点加强了工程建设的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完成了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工作,完成了张堰岩心库建设;完成了馆藏地质资料图文数字化工作;已开发并将逐步完善“上海城市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上海城市地质信息网(
www.sigs.com.cn),提高了地质成果为城市规划建设服务的能力。
(五)进一步健全了地矿管理体系,强化了行政管理职能
建立了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一体化的主管处室,完成了将地矿行政管理职能全面向区(县)政府延伸的工作,促进了地矿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先后出台了《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地面沉降“十一五”防治规划》。
四、地质勘查与资源环境管理面临的新形势
(一)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需要基础地质资料提供更有力支持
上海已有的地质调查成果大多基于不同
历史时期、针对不同工作目的进行的,调查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缺乏系统性,无法直接为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服务。随着《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的逐步实施,上海的城市建设与管理需要区域性、基础性地质资料提供更全面有力的决策支持。
(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提升资源保障能力
“十一五”期间,上海经济仍将保持10%左右的年均增长率,人民生活质量也将进一步提高。社会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地下空间资源、土地资源、海洋资源的保障能力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三)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城市高强度的土地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及地下水资源开采,使地质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地面沉降、土壤污染、岸带侵蚀等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到城市安全。为保障城市安全,建设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生态型城市,上海必须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治能力。
(四)生态型城市建设迫切需要加强水土环境调查
目前,全市土壤地球化学现状、水土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程度较低,需要开展并深化环境地球化学调查与评价工作,以满足土地利用、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促进生态型城市建设。
(五)城市管理能力提高需要加强地质资料信息服务
长期以来,上海积极开展地质调查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以往开展的工作精度较低,各专业数据缺乏融合,资料与成果的共享和利用水平较低。因此,加强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建设三维可视化的城市地质地理信息与服务系统,为政府和社会搭建城市地质信息的快速反应平台,以满足城市管理对地质信息不断增长的需求已成为当务之急。
(六)地质工作能力提升需要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和人才培养
上海城市未来发展的战略定位对地质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质工作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学习引进和消化吸收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使地质工作与时俱进,跟上现代化发展的步伐,是提升地质工作综合能力、推动地质工作融入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加强行业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培养,加强地质队伍建设,使地质工作与时俱进,充满朝气和活力,是提升地质工作综合能力、进一步发挥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作用的重要途径。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央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握上海新一轮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对地质工作的新要求,以确保城市安全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进一步提高城市地质工作服务于城市建设与管理的能力,加强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工作,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为实现上海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建设和地质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
促进生态建设和加强地质环境保护,缓解城市快速发展对地质环境的压力,保护上海脆弱的地质环境,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
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监测与地质灾害防治、地质资料管理等工作,突出城市地质调查和浅层地温能(浅层地热能)等工作重点。
(三)“开拓领域,提高保障”的原则
上海作为经济繁荣、地质环境脆弱、资源紧缺的城市,要在依赖于国内外市场的同时,拓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领域;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形成地质信息服务产业链,提高对城市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规划目标
建立健全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工作协调发展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拓展地质工作领域,提高地质工作对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土地资源、地下水资源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体系,构建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运行机制;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力度,从根本上改善地质环境状况。
第四章 规划布局
一、中心城
该区域未来城市建设中,在考虑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地下空间开发将向更深层次、更高强度发展。
该地区也是上海历史上地面沉降发生最早、最严重的地区。 该区域的工作将主要是:深化三维地质调查,重点开展1:5千~1:1万的工程地质调查,为地下空间开发、地面沉降防治提供基础资料;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在加强地下水开采管理的同时,重点开展工程性地面沉降调查与防治研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体系,为生态住宅等的建设服务;开展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的浅层地温能(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与开发利用示范,推进浅层地温能(浅层地热能)资源利用。
二、新城和沿江沿海
沿江沿海地区地质环境脆弱,易遭受地面沉降、风暴潮、岸带冲淤等地质灾害的危害,目前新城和沿江沿海地区基础地质调查相对薄弱,地质灾害监测设施较为缺乏,并且基础资料信息较少,评价与研究工作薄弱。
该区域的工作将主要是:开展综合性基础性地质调查与评价,重点开展1:2.5万的工程地质调查,为新城建设和沿江沿海战略实施服务;开展地面沉降、岸带冲淤等地质灾害调查和防治研究,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保障;建立和完善包括地面沉降在内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地质环境、地面沉降和岸堤稳定性的监测,加强地面沉降、岸带冲淤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保障沿江沿海安全;开展浅层地温能(浅层地热能)资源的调查与开发利用研究,推进浅层地温能(浅层地热能)资源利用。
三、郊区
该区域地面沉降属轻至中等,但重要交通干线路基变形引发的不均匀沉降较为突出;由于上世纪70年代部分地区采用污水灌溉、垃圾堆放、工业废弃物等造成了土壤环境不同程度的污染。以往对该区域的基础性地质工作相对薄弱,未开展系统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监测设施有待完善。
本区域的工作将主要是:开展基本农田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促进生态农业发展;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改善地质环境;开展地面沉降防治工作,重点开展重要交通干线的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保障重要交通干线安全运营。
四、河口和海域
该区域以往的地质研究工作程度相对较低,研究资料分属不同系统的管理部门,资料搜集整合工作难度相对较大。
本区域的工作将主要是:开展海域基础地质、环境地质调查,重点开展地壳稳定性和近岸海域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为海域开发、城市安全服务;开展海砂资源调查,为海砂资源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开展滩涂生态状况调查,开展海洋地质环境、冲淤变化监测,为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保护海洋地质环境服务。
第五章 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一、基础性地质调查
(一)深化城市地质调查,为城市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和技术服务
围绕上海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运用先进地质理论和调查方法,深化城市地质调查成果和服务领域。“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完善三维可视化城市地质信息系统,以新城、地铁等重点工程规划和建设为示范,进一步推进城市地质调查成果的应用;加强中心城工程地质结构、浅部水文地质结构调查与评价;开展长江口综合地质调查。2011~2015年,完成与城市规划等相匹配的重要区域大比例尺城市地质工作;开展海域综合地质调查。
(二)开展河口及海域稳定性调查,为城市安全提供保障
2011~2015年,在长江口及邻近海域开展1:50万地球物理场(重力、航磁)测量工作,进一步调查长江口及近岸海域主要断裂分布和活动性,分析地震活动规律及其对区域稳定性的影响,为城市安全提供保障。
(三)开展地球化学调查,为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在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基础上,补充完成长江口及近岸海域地球化学环境调查与评价;开展基本农田土壤地球化学环境调查,评价基本农田质量,推动土地管理工作由数量逐渐向数量与质量并重方向转变。2010年前,完成全市2340平方公里基本农田1:25万土壤地球化学环境调查,1200平方公里重点建设用地地区1:5万土壤地球化学环境调查;2011~2015年完成1420平方公里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1:5万土壤地球化学环境调查,7000平方公里近岸海域地球化学调查。
(四)开展城市地质环境容量调查与评价
归纳上海市地质环境容量评价内容,建立上海市地质环境容量评价的指标体系,对城市地质环境容量进行正确评估,为城市规划、地下空间开发、资源优化配置、地质环境保护和城市安全提供科学依据,保护和提高以生态环境为中心的城市地质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2010年前,完成中心城的地质环境容量调查与评价;2011~2015年选择3~4个新城规划区,完成200平方公里的地质环境容量调查与评价。
二、地质灾害调查
(一)加强地面沉降调查,为地面沉降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在地面沉降日常监测基础上,重点开展中心城工程性地面沉降调查,基本查明工程性地面沉降现状和规律,开展诱发机理和防治措施研究,为中心城地下空间开发、重大市政工程建设提供地面沉降防治的技术支撑。同时,通过地面沉降对不同类型的生命线工程的影响调查,分析地面沉降对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营的影响,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防治的对策措施,有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积极开展InSAR等高新技术在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中的应用研究和实践。
(二)开展沿江沿海地区地质灾害调查,为沿江沿海战略实施服务
开展沿江沿海地区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综合调查,2010年前完成调查面积2700平方公里,评价地质结构和不良地质条件对重点工程规划与建设的影响,分析地质环境演化及地质灾害对深水航道、基础设施安全的影响,调查滩涂资源现状和后备土地资源潜力,推动海岸带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为沿江沿海规划和开发、基础设施安全提供基础保障。
三、资源调查评价
(一)开展海砂资源调查,寻找促淤造地砂源
开展长江河口地区及近岸海域海砂资源调查可行性评价,适时进行砂矿资源调查,为上海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促淤造地砂源地,为政府部门对海砂矿产资源调查、规划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2010年前,完成海砂资源调查可行性研究,圈定重点调查区域;2011~2015年,完成7000平方公里1:25万海域普查并对重点区域海砂资源进行详查。
(二)加大浅层地温能(浅层地热能)勘查,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2010年前,开展1:25万浅层地温能(浅层地热能)调查与评价工作,查明浅层地温能(浅层地热能)地质背景及可开发利用的区域和合理开发量;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制定浅层地温能(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结合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建立浅层地温能(浅层地热能)监测网和监测实验项目(区),结合实际项目推进落实1~2个示范工程;2011~2015年,在深入开展基础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上海市浅层地温能(浅层地热能)勘查评价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行政性文件,推动浅层地温能(浅层地热能)资源的有序利用,促进上海的城市能源结构调整和生态型城市建设。
第六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一)加强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地面沉降防治
编制和实施年度地下水采灌
方案,在合理开采地下水的同时增加回灌量,以减小开发利用地下水对地面沉降产生的影响。通过实施自来水供水管网的切换、关闭深井和优化地下水的使用方向等措施,积极稳妥地压缩地下水开采,同时实行有计划的人工回灌。2010年,基本实现地下水开采与人工回灌的动态平衡。2011~2015年,按照优水优用、应急储备的原则,继续稳妥地实现地下水资源采灌动态平衡的长效管理目标。
加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工作,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和不合理开采。地下水的开采以生活饮用为主、减少生产用水,严禁在超采区开采生产用地下水。圈定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按照本市地下水可开采总量和地面沉降监测状况提出地下水开采合理建议,开展上海地区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建立严格的地下水保护制度,保证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采和可持续利用。
(二)适度开发利用矿泉水资源,促进资源高效优化利用
在继续做好评价管理的同时,合理有序地做好矿泉水开发利用工作。充分利用行政手段,并研究制定适宜的用水价格体系和政策措施,坚持优水优用,促进资源高效优化利用;加强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防止因不合理开采引起资源的破坏和枯竭;防止水质污染,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促进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浅层地温能(浅层地热能)为很有开发前途的洁净能源资源,应在有效试验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制定促进浅层地温能(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的产业政策和机制。
(四)保护其他矿产资源
为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
崇明、浦东(原南汇地区)等郊区(县)的制砖瓦粘土矿,在目前50万吨/年左右开采量的背景下,仍要进一步压缩开采总量;在调查和不断总结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安山岩矿(建筑石材)资源和地质环境的保护。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
(一)禁止开采区
为保护佘山国家级旅游度假风景区的地质环境,禁止开采该区域内的安山岩矿(建筑石材);金山张堰铜矿受环境和经济等因素制约,在规划期内禁止开采。 (二)限制开采区
为防治历史上不合理开采地下水等因素造成的严重地面沉降,严格限制中心城的地下水开采活动,进一步压缩开采量,力争向禁采目标发展;为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对崇明、浦东(原南汇地区)等有限区域非农用田中开采制砖用粘土进一步限制,并力争在2015年前向禁采目标发展。
(三)控制开采区
为切实有效地防治地面沉降,
对目前地下水严重超采、地面沉降仍较发育的近郊的宝山区、浦东新区、闵行区以及远郊的青浦和金山区,应控制地下水的开采;结合长江航道疏浚工作,合理开发利用长江砂矿资源。 三、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矿泉水资源在生产过程中的利用率,推动矿泉水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强化企业资源消耗与利用的自我约束机制,制定相应的行政和经济措施,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单位能耗;鼓励开发利用浅层地温能(浅层地热能)等替代能源;优化砖瓦粘土生产企业的布局,加强粘土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探索利用河道疏浚泥、粉煤灰等替代粘土的技术途径,探索建立合适的开发利用模式。
第七章 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
一、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网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
2010年前,在人民广场、世博园区等重点区域和新城、沿江沿海重要地区,新建10座自动化地面沉降监测站;完善区域地下水动态(水位、水质)监测网;补建GPS永久观测站,利用GPS技术加强区域地面沉降监测。
在生命线工程沿线浅部(100米以浅)土层分层布设沉降监测标组;生命线工程沿线补建地面水准监测点,了解地铁、磁悬浮、防汛墙等工程沿线地面沉降状况。
(二)加强海岸带地质环境监测网建设
2011~2015年,在主要岸带冲淤变迁区(外高桥、临港新城等)和重大市政管网区(输油管、LNG站线、国际光缆区等)布设稳定性监测站10个。
(三)加强土地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
2010年前,建立基本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中心城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2011~2015年,建成农用地、建设用地等不同用地类别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
(四)建立浅层地温能(浅层地热能)监测网和监测实验项目(区)
2010年前,结合浅层地温能(浅层地热能)勘查和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浅层地温能(浅层地热能)监测网。结合实际开发应用项目,选择建立1~2个监测实验项目(区)开展应用实验监测。
二、加强地质环境监测
(一)加强地面沉降监测
充分利用已有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体系和GPS、自动化监测等技术,进一步加强全市地面沉降和地下水动态监测;开展并加强沿江沿海地区和生命线工程的地面沉降监测,促进地面沉降防治工作。
(二)开展沿江沿海岸带地质环境监测
开展沿江沿海岸带冲淤、海域地质环境的监测工作,了解沿江沿海岸带冲淤和海域地质环境的现状及动态变化趋势,为实施沿江沿海发展战略、开发岸带资源、统筹兼顾湿地保护、土地资源和水源地建设、海洋规划和开发提供基础资料。
(三)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开展郊区基本农田和中心城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体系,对生态环境安全性开展地球化学预警,为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生态农业、宜居环境建设等提供依据。
(四)开展浅层地温能(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地质环境监测
开展不同深度地温、采温层岩土质量、地下水水位和水质、地面标高等的长期监测,及时掌握地温变化动态,水土质量和地面变形情况,防止产生地质环境问题;结合监测实验项目(区)的长期监测结果,检验项目节能效果,总结开发利用经验。
(五)开展佘山采石场区的矿山环境巡查等工作
将佘山采石场区废弃采石坑的稳定性监测和汛期巡查等纳入当地政府的日常工作中,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加强地面沉降防治
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合理调控地下水开采与回灌,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与加强地下水人工回灌并重;强化工程活动管理,有效预防工程性地面沉降,全面推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与运营期地面沉降监测制度;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加强地面沉降对生命线工程影响监测,加强地面沉降防治措施的试验研究,建立完善的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标准体系,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能力,努力实现地面沉降量逐年下降,为上海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建立并完善上海地面沉降与地下水预测预警工程。实现地面沉降与地下水动态自动化定量预测预报功能,完成地面沉降与地下水预测预警工程建设,根据地面沉降因素变化及时调整防治措施,防止地面沉降新的发展。
四、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开展海岸带和近海海域地质环境调查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为岸带与海域合理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在土壤环境调查的基础上,结合人居环境和生态农业进行土壤环境适宜性评价,为人居安全、生态农业服务;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改善生态环境状况,重塑生态景观。
第八章 地质资料信息服务
一、完善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机制
依据国土资源部《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尽快制定市政府规章“上海市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规范本市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建立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的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地质资料汇交、更新和共享机制,减少地质工作投资风险,避免地质工作重复投入。
二、落实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和产业化三年行动计划
(一)地质资料收集集群化
实施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和产业化三年行动计划,扩大地质资料汇交和收集范围,扩展地质资料汇交和收集途径,扩充地质资料汇交数量,结合城市规划,补充采集重要地区、重要工程的地质资料信息;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和上海市已经制定的和即将制定的有关地质资料汇交和数据录入的有关标准,对收集的地质资料进行判别、归类,检查其完整度;完成馆藏主要成果资料、重要实物地质资料、重要原始地质资料、实物岩心资料数字化,建立上海地质信息数据库、图文地质资料数据库、重要原始地质资料数据库,实现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
(二)建成上海市地质资料数据中心
将收集的资料及时按照数据库建设标准进行编辑整理、转换、存储等处理后建立数据库;在已有的上海三维可视化城市地质信息服务和管理系统基础上,根据社会经济需求,完善系统功能模块,补充和更新地质信息;根据存储容量、处理速度等要求更新硬件设备;根据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体系建设要求,按照统一数字化建设标准建立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并纳入规划和国土资源指挥(监测)中心。
(三)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
针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三个不同层面的主要服务对象,根据其管理、科研设计和科普的不同需求,制定针对性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品,通过定期汇报和主动上门服务、在线检索和浏览及下载、在线科普等方式,实现个性化、差异化、多元化服务,将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形成产业链。
三、建立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和产业化长效机制
总结“上海市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和产业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经验,建立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和产业化长效机制,形成稳定的资金投入、固定的人员队伍、完善的政策法规保障、及时顺畅的地质资料汇集机制,对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的社会综合效益进行跟踪和动态评价,增加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能力,带动相关国土资源行业发展,形成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链,树立地质信息服务品牌。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管理,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强化统筹管理,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积极推进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开采及其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的城市地质工作管理机制。
加强区域合作,在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监测区域联动基础上,与江苏、浙江两省共同推进建立长江三角洲区域地面沉降防治联动机制,合理规划区域地下水资源利用与管理,共同落实地面沉降防治措施。
二、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梳理、整合现有法规条例,根据上海实际制定地方性行政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包括《上海市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上海市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三、建立和完善为社会服务的城市地质工作和资源保障机制
通过行政干预、措施配套,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为社会服务的城市地质工作机制;开展建立矿业权交易中心的战略研究。
四、保障资金投入
基础性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地质资料成果的公益性社会转化工作,主要由上海市财政投入,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
五、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地质事业发展
积极调整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营造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完善科学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实现行业科技人才整体素质的提升,努力构筑行业科技人才新高地。通过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国内外科技论坛、专项培训和交流,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科技骨干。开展地质工作的科技攻关,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鼓励开展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促进地质事业的发展。
六、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资源的关注和环境保护意识
充分利用“上海市地质陈列馆”、“上海地面沉降监测展示馆”等已有资源,采用多种传播形式,系统深入地宣传地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矿产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保护地质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和防灾减灾的意识。
第十章 附则
本《规划》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实施,本《规划》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