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26日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要求,天津市日前制定了《天津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目前正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将于12月全面展开普查。
此次地名普查的范围为,天津市域内除滨海新区外的区县(面积约9526.9平方公里)。普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清范围内的地名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实现天津市地名资源的信息化管理。根据地名分类标准,将按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2个大类,陆地地形、陆地水系、单位、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纪念地与旅游景点、建筑物、交通运输、居民点、群众自治组织、水利电力通讯11个中类以及道路、河流等48个小类,调查地名基本信息和属性信息。(记者 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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