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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苏州完成户籍制度的大市粒度的编户齐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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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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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关于转发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苏府办〔2010〕301号
  • 【颁布时间】2010-11-13
  • 【失效时间】
  • 【法规来源】http://221.224.13.103/news/2/2010/11/24/zx-17-00-13418.doc
  • 【全文】

关于转发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转发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转发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

苏府办〔2010〕30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制定的《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sz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1-01-03

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
户口迁移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推进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农民进城进镇落户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3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以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办理户口迁移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地域范围为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本市户籍居民:
(一)在城镇就业并在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户;
(二)动迁安置在城镇和开发区的农户;
(三)实行“三置换”进城进镇的农户;
(四)城中村和失地的农户;
(五)符合城乡一体化规范要求的新型新农村建设的农户;
(六)其他具有进城进镇愿望的农户;
(七)以购买75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房(含存量房),申请跨市(指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下同)迁移户口的居民;
(八)婚迁、未成年子女跨市投靠;
(九)父母投靠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跨市投靠;
(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准入的跨市迁移户口人员。
第六条 全市范围内,实施网上户口迁移一地办理制,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实行一站式服务。
第七条 符合第五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的迁移人,凭有效证件至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符合第四条第七、八、九、十项的迁移人凭有效证件到迁入地区、县级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全市范围内跨市户口迁移,不再使用《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
第八条 在城镇就业并在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户,凭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动迁安置协议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第九条 动迁安置在城镇和开发区的农户,凭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动迁安置协议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第十条 实行“三置换”进城进镇的农户,凭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置换房屋协议(包括自愿退还宅基地使用证的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第十一条 城中村和失地的农户,在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动迁安置协议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第十二条 符合城乡一体化规范要求的新型新农村建设的农户,凭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动迁安置协议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第十三条 其他有进城进镇愿望的农户,在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第十四条 以购买商品住宅房并申请户口跨市迁移的居民,凭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申请迁入地区、县级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手续,3个工作日后凭区、县级市行政服务中心签发的《户口迁移登记单》,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不受房屋产权证年限、工作地域、参保关系等限制。
第十五条 婚迁、未成年子女跨市投靠,凭结婚证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申请迁入地区、县级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手续,在3个工作日后凭区、县级市行政服务中心签发的《户口迁移登记单》,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婚迁人员不受工作地域、参保关系等限制;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予准迁。
第十六条 父母投靠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跨市投靠,凭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到申请迁入地区、县级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在3 个工作日后凭区、县级市行政服务中心签发的《户口迁移登记》,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准入的跨市迁移户口人员,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苏州市(含五县级市)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申请迁入地区、县级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在3个工作日后凭区、县级市行政服务中心签发的《户口迁移登记单》,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第十八条 农村原村、组住房已拆除,居民已居住在城镇(含新型社区),户口仍在原村组的,必须将户口迁往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动迁安置协议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第十九条 本市居民在城乡间的户口迁移,其户籍登记内容依法只作公民身份信息登记,不作为享受有关政策待遇的唯一依据,户口迁移后,其涉及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宅基地、计划生育等事宜,由苏州市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中涉及事项与原有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办理,未涉及事项仍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sz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1-01-03
苏州完成户籍制度的大市粒度的编户齐民
  • 【法规标题】关于转发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苏府办〔2010〕301号
  • 【颁布时间】2010-11-13
  • 【失效时间】
  • 【法规来源】http://221.224.13.103/news/2/2010/11/24/zx-17-00-134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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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转发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转发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

苏府办〔2010〕30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制定的《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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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1-01-03
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
户口迁移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推进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农民进城进镇落户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3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以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办理户口迁移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地域范围为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本市户籍居民:
(一)在城镇就业并在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户;
(二)动迁安置在城镇和开发区的农户;
(三)实行“三置换”进城进镇的农户;
(四)城中村和失地的农户;
(五)符合城乡一体化规范要求的新型新农村建设的农户;
(六)其他具有进城进镇愿望的农户;
(七)以购买75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房(含存量房),申请跨市(指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下同)迁移户口的居民;
(八)婚迁、未成年子女跨市投靠;
(九)父母投靠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跨市投靠;
(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准入的跨市迁移户口人员。
第六条 全市范围内,实施网上户口迁移一地办理制,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实行一站式服务。
第七条 符合第五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的迁移人,凭有效证件至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符合第四条第七、八、九、十项的迁移人凭有效证件到迁入地区、县级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全市范围内跨市户口迁移,不再使用《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
第八条 在城镇就业并在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户,凭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动迁安置协议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第九条 动迁安置在城镇和开发区的农户,凭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动迁安置协议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第十条 实行“三置换”进城进镇的农户,凭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置换房屋协议(包括自愿退还宅基地使用证的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第十一条 城中村和失地的农户,在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动迁安置协议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第十二条 符合城乡一体化规范要求的新型新农村建设的农户,凭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动迁安置协议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第十三条 其他有进城进镇愿望的农户,在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第十四条 以购买商品住宅房并申请户口跨市迁移的居民,凭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申请迁入地区、县级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手续,3个工作日后凭区、县级市行政服务中心签发的《户口迁移登记单》,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不受房屋产权证年限、工作地域、参保关系等限制。
第十五条 婚迁、未成年子女跨市投靠,凭结婚证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申请迁入地区、县级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手续,在3个工作日后凭区、县级市行政服务中心签发的《户口迁移登记单》,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婚迁人员不受工作地域、参保关系等限制;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予准迁。
第十六条 父母投靠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跨市投靠,凭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到申请迁入地区、县级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在3 个工作日后凭区、县级市行政服务中心签发的《户口迁移登记》,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准入的跨市迁移户口人员,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苏州市(含五县级市)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申请迁入地区、县级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在3个工作日后凭区、县级市行政服务中心签发的《户口迁移登记单》,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第十八条 农村原村、组住房已拆除,居民已居住在城镇(含新型社区),户口仍在原村组的,必须将户口迁往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动迁安置协议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第十九条 本市居民在城乡间的户口迁移,其户籍登记内容依法只作公民身份信息登记,不作为享受有关政策待遇的唯一依据,户口迁移后,其涉及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宅基地、计划生育等事宜,由苏州市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中涉及事项与原有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办理,未涉及事项仍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1-01-03
外地户籍可以自由迁入就好了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007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1-01-03
那是因为苏州基本实现全地域城市化,那些小马拉大车的地级市望尘莫及的。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sz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1-01-03
引用第2楼仙峰俊俏于2011-01-03 12:04发表的  :
外地户籍可以自由迁入就好了


给重庆天津那样的非正常直辖市待遇就能做到了
现在苏州财政只能这样
[ 此帖被sz在2011-01-03 13:02重新编辑 ]
sz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1-01-03
苏州不玩工业化中期落后地区的把戏
yee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1-01-03
~~~~~~~~
[ 此帖被yee在2011-01-03 12:49重新编辑 ]
你大爷的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1-01-03
苏州下辖的县市本身实力都蛮强的,有条件啊
地图开疆北西南,日记救国千古传。
外患不决转重庆,内患不决进台湾。
花园口水救干旱,长沙城火送温暖。
金元劵多富国民,保甲连坐抚赣南。
死守南京唐生智,决战东北张毅庵。
精忠报国汪季新,爱民如子汤河南。
昔日英豪名尤在,今朝果粉战四海。
嘴炮无敌灭悍匪,网军神勇复左岸。
垂死病重惊坐起,王师健儿入梦来。
yee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1-01-03
~~~~~~~~~~~
[ 此帖被yee在2011-01-03 14:30重新编辑 ]
你大爷的
sz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1-01-03
引用第4楼yee于2011-01-03 13:43发表的  :
迁苏州很简单啊...又不是直辖市,特区那么难迁


21世纪以来入籍门槛提高多次
yee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1-01-03
~~~~~~~~~
[ 此帖被yee在2011-01-03 14:29重新编辑 ]
你大爷的
sz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1-01-03
上海不是us,再高也是很容易进去的...
yee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1-01-03
~~~~~~~~~~~
[ 此帖被yee在2011-01-03 14:29重新编辑 ]
你大爷的
sz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1-01-03
引用第8楼yee于2011-01-03 13:57发表的  :
是的,丫头就永远是丫头命,老是学小姐搞地域是要吃耳光的


江北人不打自招
yee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1-01-03
~~~~~~~··
[ 此帖被yee在2011-01-03 14:29重新编辑 ]
你大爷的
yee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1-01-03
~~~~~~~~~
[ 此帖被yee在2011-01-03 14:30重新编辑 ]
你大爷的
sz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1-01-03
进一步论证出你是江北阿乡
yee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1-01-03
自我和谐 不讲了~~~~~~~~·
[ 此帖被yee在2011-01-03 14:30重新编辑 ]
你大爷的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1-01-03
江南的土地为什么这么肥沃,那是因为本地的垃圾很肥地。

俺们北方的穷人也好过上海家的奴才。奴才终究是奴才。怎能和人相比。
sz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1-01-03
上面几位江北人在这里茕茕孑立形影相吊
满嘴污言秽语,在pk谁是更吐的土包子
[ 此帖被sz在2011-01-03 14:37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1-01-04
以后大家出生在哪里,用铁链锁起来,生死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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