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586阅读
  • 3回复

[地名探讨]齐鲁晚报:小区起名不能乱用“山庄”“花园”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01-26
来源:齐鲁晚报

小区起名不能乱用“山庄”“花园”
起名不规范将影响居民落户
    * 2011年01月26日

    本报1月25日讯(记者 马云云) 近年来,省城新建小区日渐增多,但小区命名也花样百出,甚至出现“‘山庄’无山、‘花园’无花”的现象。25日,记者随12345热线行采访时获悉,小区起名要严格按照规定,并要到民政部门登记,否则将影响住户落户。

    25日,在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济南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规定,居民区名称必须到民政部门登记,取得《济南市标准地名使用证》后,方可成为标准地名。否则公安部门不给住户办理落户手续,小区物业招投标也无法进行。

    据介绍,近些年,主动来民政部门登记的居民小区数量逐渐增加,六区范围内,2009年有52个居民区登记名称、2010年为92个、2011年已有3个。该负责人分析,这一方面是市区开发数量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是开发建设单位的意识逐步提高。

    但民政部门接到的登记申请中,每年都有一二十个不符合规定被打回去。该负责人介绍,一些开发商崇洋或追求浮夸,给小区命名时会使用“花园”、“山庄”、“别墅”等字眼,有时甚至使用“巴黎”“荷兰”等国外地名,这些都是不符合规定的。

    按照《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居民区通名命名为小区的居住总户数要在三千户以上,并有与其相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命名为“花园”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命名为“园”、“苑”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命名为“山庄”的要依山而建,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五;命名为“别墅”的建筑物容积率不超过零点五。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1-01-27
按照《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居民区通名命名为小区的居住总户数要在三千户以上,并有与其相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命名为“花园”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命名为“园”、“苑”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命名为“山庄”的要依山而建,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五;命名为“别墅”的建筑物容积率不超过零点五。


=======

那居住总户数在3000户以下的,不能叫小区叫什么,小小区,次小区,准小区,XX新村?
鼓励创新,反对通名、专名复古。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1-01-27
否则公安部门不给住户办理落户手续,
用楼主庄明仁于2011-01-26 18:23发表的
.......

这句话是关键,没办法开发商,但有办法老百姓
灌水委员会副委员长……
为什么我进不了“原创地图”区?等级太严了,要不停的灌水才是王道!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1-02-03
济南的确南部有的房子建在山上,叫山上的村庄,应当是合乎情近乎理的,通过行政命令由《齐鲁晚报》发布,实在不大应当啊!怪不得得天独厚发展就是慢啊!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