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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地名]中華民國內政部《標準地名譯寫準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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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12-24
內政部97年8月29日台內地字第0970136325號令發布



第一條  

本準則依國土測繪法第三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標準地名之譯寫,以音譯為原則。

標準地名含有屬性名稱時,該屬性名稱採英文意譯方式譯寫。

屬性名稱與標準地名整體視為一專有名稱時,仍採音譯方式譯寫。

前項屬性名稱,指描述標準地名性質之名稱。



第三條  

標準地名中具有方向性者,採英文意譯方式譯寫;具有代碼或序數者,以阿拉伯數字譯寫。



第四條  

標準地名之譯寫,因當地歷史、語言、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國際慣用或其他特殊原因,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受第二條之限制。



第五條  

標準地名之譯寫,採第一個字母大寫,其餘字母小寫,除下列情形外,各單字間應以連續不間斷之方式書寫:

一、非首字之中文譯寫後第一個字母為a、o、e時,與前單字間以短劃連接。

二、採音譯與意譯不同方式譯寫時,單字間以空格相隔。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0-12-24
第六條  

行政區域及行政編組屬性名稱之譯寫方式,例示如下:

一、:Province。

二、:City。

三、:County。

四、:Township。

五、:District。

六、:Village。

七、:Neighborhood。



第七條  

自然地理實體屬性名稱之譯寫方式,例示如下:

一、平原:Plain。

二、盆地:Basin。

三、島嶼:Island。

四、群島:Islands。

五、列嶼:Archipelago。

六、:Reef。

七、沙洲:Sand Bar。

八、岬角: Cape。

九、:Mountain。

十、山脈:Mountains。

十一、:Peak。

十二、:River。

十三、:Lake。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0-12-24
第八條  

街道屬性名稱之譯寫方式,例示如下:

一、大道:Boulevard或縮寫為Blvd.。

二、:Road或縮寫為Rd.。

三、:Street或縮寫為St.。

四、:Lane或縮寫為Ln.。



第九條  

具地標意義公共設施屬性名稱之譯寫方式,例示如下:

一、政府:Hall。

二、公所事務所:Office。

三、:Bridge。

四、道院:Temple。

五、教堂:Church。

六、:Shrine。

七、機場:Airport。

八、:Port。

九、水庫:Reservoir。

十、車站:Station。

十一、停車場:Parking Lot。

十二、醫院:Hospital。

十三、公園:Park。

十四、:Canal。

十五、:Ditch。

十六、: Pond。



第十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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