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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关于设计县级市标准的讨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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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2015-10-03
元代以後市鎮就已經沒有監知人員了,市鎮發展管理自生自滅。

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2015-10-03
如果一定要类比的话,
草市 有点类似现在的集市
镇     倒像现在的乡镇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2015-10-03
回 晦象先生 的帖子
晦象先生:如果一定要类比的话,
草市 有点类似现在的集市
镇     倒像现在的乡镇
(2015-10-03 16:58)

草市,就是集贸市场。
镇,是狭域城市,和现在的乡镇不好比。古代的镇,也就是几条街,多数在码头附近或是前州城县城之类的。
有很多镇,完全在乡域内。
我老家的漕河镇的镇中心地域,在宋代是州城。南宋嘉定十四年二月,金军攻城,知州带领军民坚守四十余天,全军覆没。州城迁至江中,后又迁至今蕲州镇。北宋州城,因为是前州城,又是官道和蕲河交接处,驿馆所在,因此直到民國,一直是漕河镇(民國以后当然也是漕河镇,只是变成了广域镇)。
今天的漕河镇在明清时大部分都属于安平乡(安平下乡),仅沿蕲河一小块属于漕河镇。另外,蕲河河口地区,在北宋,有设置蕲口镇,镇域也完全在安平乡范围内。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15-10-03 21:30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53 发表于: 2015-10-04
誰也不能說宋代的「市」(地位低于鎮的市,不是指更原生態的草市)就等於近代的自治市,近代的自治市在東亞古代根本就不存在。分析這個通名的意義在於日本以市作為近代西洋式都市自治體通名的來源。明治時代日本大多翻譯的西方新詞彙不是挖自古代經典就是引用自滿清。畢竟是西洋的事物,不可能和這個詞彙在經典、清朝的原來意思完全一樣,只是借用來翻譯比較近似的概念罷了。比如日本借用清朝的「縣」來作為舊幕府直轄地的通名,只是借用了清朝的縣是流官統治機構而非封建藩國的這部分意義,並不是說完全山寨了清末的縣制。借用「提督」翻譯西洋式的近代海軍艦隊總指揮官,只是取接近滿清水師提督的職權,並不是模仿滿清提督制度。借用「總督」翻譯殖民帝國境內具有一定獨立性的大片區域的最高統治官員,只是因為其類似清朝總督領有廣大國土而且位高權重,並不是照辦了清朝的總督制度。等等等等。

滿清本身也是,除了借用大量日本現成的翻譯詞,自己也在借用固有的詞彙轉譯西洋式的概念,比如《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裡的鎮、鄉,對應的是西洋的市和行政村自治體,和清朝固有的鎮、鄉沒有直接關係,固有的鎮、市(再說明這不是指草市、集市、墟市,他們常常也稱作X市)只是天小都市聚落,鄉只是地理區。

就和現代中國大陸對「城」的定義和古代、清末民國時期不同一樣,去拿古代的市鎮(再說一遍是市鎮的市、鎮,不是草市)嚴格比較,說以前的市鎮不是近代的自治市、行政市,不是正式行政區劃,這有意義嗎?

不要說市,鎮意思更亂,有巡檢的鎮、無人管的鎮、臨時的集鎮、總兵轄區也叫鎮、清末新軍還有鎮……
[ 此帖被雅昭在2015-10-04 09:13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54 发表于: 2015-10-04
中古到清末民初,「市」這個字既是規模比較小的鎮的通名,也在很多地方多用作草市、墟、場等貿易場所的通名,你們容易混淆也是很正常的。
只看该作者 55 发表于: 2015-10-04
回 雅昭 的帖子
雅昭:中古到清末民初,「市」這個字既是規模比較小的鎮的通名,也在很多地方多用作草市、墟、場等貿易場所的通名,你們容易混淆也是很正常的。 (2015-10-04 08:58)

“市”这个字和集、店、驿、务、场、行、庙之类的字一样,从来就不是通名。仅仅有的时候会被用来表示地名(和清华大学被用着地名的用法完全一样)。荆州的沙头市就是指沙头市场附近地区。
另外,巡检司是公共安全体系,说白了就是查护照(路引)的。并不是镇的当局。有没有巡检,有没有驻军,并不构成镇的差别。

为什么你非要往通名上扯?
整个明史•地理志,能找到市字结尾的地名就没几个,而且都在洞庭湖地区,已经说明市不是通名。通名至少得有全局通用性吧?

而元丰九域志明确列出各县的镇。明史地理志中,全国范围内都有镇的地名。已经表明了镇的全局通用性。因此镇是通名。
而,从历史遗留来看,镇就是州城、县城以外的较大的聚居区。这个也是改变不了的。
市、湾、集、庄、畈、店、屯、场、行、庙、务等很多字都会用在地名上,都列为通名?不对嘛。不具备广泛共通性就不能算是通名。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15-10-04 10:14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56 发表于: 2015-10-04
回 東七區 的帖子
東七區:“市”这个字和集、店、驿、务、场、行、庙之类的字一样,从来就不是通名。仅仅有的时候会被用来表示地名(和清华大学被用着地名的用法完全一样)。荆州的沙头市就是指沙头市场附近地区。
另外,巡检司是公共安全体系,说白了就是查护照(路引)的。并不是镇的当局。有没有巡检, .. (2015-10-04 09:33) 

通名到底是什麼?該分享的都差不多就這樣了,剩下的問題你高興就好囉。
只看该作者 57 发表于: 2015-10-04
回 雅昭 的帖子
雅昭:通名到底是什麼?該分享的都差不多就這樣了,剩下的問題你高興就好囉。 (2015-10-04 17:07)

的确,你爱怎么认为那是你的事情。

不过,说话还是得有理有据,不能信口开河。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58 发表于: 2015-10-05
回 東七區 的帖子
東七區:的确,你爱怎么认为那是你的事情。
不过,说话还是得有理有据,不能信口开河。 (2015-10-04 17:35) 

雖然你高興就好,不過請不要用語不當,哪怕是想罵人也要拿出發飆的依據。你覺得你說的那一大堆是什麼?我是看了那些才放棄治療的,故而不必自我感覺良好。
只看该作者 59 发表于: 2015-10-05
回 雅昭 的帖子
雅昭:雖然你高興就好,不過請不要用語不當,哪怕是想罵人也要拿出發飆的依據。你覺得你說的那一大堆是什麼?我是看了那些才放棄治療的,故而不必自我感覺良好。 (2015-10-05 07:03) 

哦,你确实应该继续接受治疗。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60 发表于: 2015-10-05
回 東七區 的帖子
東七區:哦,你确实应该继续接受治疗。
 (2015-10-05 09:18) 

你中文不好吧大叔,放棄對你治療的意思都會誤讀。
只看该作者 61 发表于: 2015-10-05
《宋會要揖稿》職官四十八之九十:「淳熙十六年隨州隨縣唐城市仍舊改為唐城鎮置監鎮官一員兼管本鎮煙火公事」
只看该作者 62 发表于: 2015-10-05
《寶慶四明誌》券十二《官僚》:「詔省洪州武寧縣斤口市官監酒稅從本路諸司之請也」
只看该作者 63 发表于: 2015-10-05
鎮的前身是軍鎮,為中央政權駐兵衛戍之所,當然其具體通名一致。
市的前身是小型的草市,為民間自發聚會市易之所,當然其具體通名未能一致。

然而這又如何?查一切有關宋代食貨地理文獻,無不以「鎮市」「市鎮」並稱,其設官置司也是一模一樣的模式,不同的在於鎮比市規模大,或者地位更重要,機構比市更為健全而已。但無非都是治安、稅課為主。大的草市設務,鎮也一樣設務,「務」在宋朝是稅務機構名稱。

宋初大量裁撤軍鎮,鎮的數量比五代大為減少,鎮將被縣尉兼管,兵權喪失,只有那些擁有大草市的鎮被保留下來,並仍稱為鎮,設監鎮、知鎮等官。那些沒有市的鎮,被完全消滅。而那些有市但規模不夠大的則降格為市。被降格的市很多在北宋後期、南宋時又被恢復為鎮,而那些衰敗了的鎮則被廢為市。這說明什麼?注意看宋代的鎮很多專名裡帶有「市」或「場」「埠」等字的,這往往是因為原來是草市,而且專名只有單個字。反過來看市的專名裡帶有「鎮」字的則說明原來曾經是鎮,而且鎮名只有單個字,後來衰敗了被廢。

宋代行政區劃還有一個特點,縣衰敗了是可以降為鎮的,降格後由知縣或縣丞等兼領,也可以專門設官監務。反過來鎮的人口增加,也可以被升格為縣獨立設治。
只看该作者 64 发表于: 2015-10-08
在东部,按照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大于400人、100-400人、小于100人将该地区的县划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在中部,按照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大于100人、小于100人将该地区县划分为第二类、第三类;在西部,所有的县都归为第三类。-----这是要分等吗?支持县分等,大幅减少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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