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市管县”,实行省直辖县、市。
几个“中心城市”可以适当扩大辖区。
合肥市:
1、撤销巢湖市,居巢区并归合肥市;
2、长丰县北部改为淮南市水家湖区,南部并入合肥市庐阳、瑶海两区;
3、分三河镇、丰乐、金牛、白石等地设合肥市三河区;
4、肥西县改上派区;
5、肥东县改店埠区。
合肥市辖庐阳、蜀山、包河、瑶海、三河、上派、店埠、居巢共八区。
芜湖市
1、撤销马鞍山市,花山区、金家庄区合并设芜湖市马鞍山区;当涂县北部并入雨山区,改设采石区;当涂县改当涂区。
2、分裕溪口周围的、沈巷、二坝等地属芜湖,设立芜湖市裕溪口区;
3、芜湖县改设湾沚区;
4、繁昌县改设繁昌区;
5、南陵县黄墓等地并入芜湖市镜湖、湾沚等区;
6、马塘区并入镜湖区。
7、新芜区并入鸠江区。
芜湖市辖镜湖、鸠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当涂区、采石区、马鞍山区共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