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民行发〔2015〕115号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古丈县乡镇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呈报的《关于古丈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州政〔2015〕86号)收悉,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五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1、同意古丈县乡镇区划调整方案。
2、同意河蓬乡、双溪乡、罗依溪镇、古阳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古阳镇。新设立的古阳镇辖39个建制村、7个居委会,总面积336.67平方千米,总人口5.65万人,镇人民政府驻小古丈坪(原古阳镇人民政府驻地)。
同意山枣乡、岩头寨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岩头寨镇。新设立的岩头寨镇辖28个建制村、4个居委会,总面积267.04平方千米,总人口2.15万人,镇人民政府驻野竹坪(原岩头寨镇人民政府驻地)。
同意高望界乡、高峰乡成建制合并设立高峰镇。新设立的高峰镇辖19个建制村、2个居委会,总面积253.82平方千米,总人口1.39万人,镇人民政府驻李家洞(原高峰乡人民政府驻地)。
3、同意坪坝乡撤乡设镇,万龙镇更名为断龙山镇。
调整后的坪坝镇辖12个建制村、1个居委会,总面积109.35平方千米,总人口1.08万人,镇人民政府驻溪口(原坪坝乡人民政府驻地)。
调整后的断龙山镇辖15个建制村、1个居委会,总面积95.86平方千米,总人口1.4万人,镇人民政府驻田家洞(原万龙镇人民政府驻地)。
4、同意保持红石林、默戎2个镇的行政区划不变。
本轮乡镇区划调整后,古丈县共减少5个乡镇建制,现辖古阳、高峰、岩头寨、坪坝、断龙山、红石林、默戎7个镇,总面积1286.47平方千米,总人口14.48万人,县人民政府驻古阳镇名称不变。
湖南省民政厅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