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就公民因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的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正式颁布了一个堪称里程碑标志的司法解 ..
(2014-07-24 15:53)
这两段话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第一段话可以看成是一种政治宣示,而不是法律规定。
这个道理就像宪法规定中国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马克思主义为一切法律的指针。
但是在司法审判中,不得援引马克思的话作为法律依据。
中国古代的法律都以礼教为依据,但司法审判中也不得援引四书五经为法律依据。
宪法中还规定了中国的治国思想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理论、科学发展观理论等。这些政治理论同样不得援引为法律依据。但他们是制定法律时的标准。
第二段的这个案例,是一种立法活动。立法活动援引某种政治文件,说明立法的原意,这是可以的。但不等他援引的政治文件可以成为法律。
也就是说,在以后的审判中,可以援引这个司法解释作为法律依据。但依然不得援引宪法作为法律依据。
美国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和宪法解释中,也会大量援引各种历史上的政治文件,比如独立宣言,联邦党人文集等,作为解释的精神依据。但是这些被援引的文件,不得作为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