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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我认为这种模式的省县直辖最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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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11-09
全面推行省县直辖

但为防止省的权力过于集中,以至于今后可能挑战中央权威。以原地级党委为基础,设立一级党委。党委书记、副书记的人选由省委提名,党中央批准。

平均每个省划分为12个地级党委,小省可以适当减少。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11-09
感觉改成协调、监督机构就可以了,但要明确职权,给下级政府自治的权力,互相制约!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11-10
12个是不够的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11-11
政府不要揽过多权力
适域市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11-14
引用第3楼中南海于2007-11-11 16:40发表的  :
政府不要揽过多权力


经济权利全面下放给县市

地级党委起到监督作用

如果不设这一机构,省县实力之间太过悬殊,日积月累,难免对县市有绝对权威的地方诸侯会借助所谓“民意”尝试着逐步挑战中央权威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11-14
地级党委或相当于地级的党委符合党章,也符合干部管理和任用的相关条例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11-14
太过于脱离实际了!
去水星日光浴,去金星桑拿,去马里亚纳海沟跳海,去火星上自由的呼吸,去和小行星飚车,去木星大红斑空降,去泰坦雪藏,去天王星等日出日落,去海王星过十年,当然冥王星是你最后的归宿,卡戎是你的信使!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11-14
引用第6楼liujy于2007-11-14 11:12发表的  :
太过于脱离实际了!

我认为完全符合实际呀。

干部任用条例里面对地厅级干部与县处级干部的要求不同。


地级市政府不再干预县级政府事务

地级市委可以管理县级市委的工作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7-11-14
地级市委只管县级市的干部,不能插手行政事务。

县级市一、二把手由地级党委提名,省委批准。
地级党委人选由省委提名,中共中央批准。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7-11-14
还是恢复地区行署最简单最合理。设区的市(城区人口至少75万)不再管辖县(市)。地区党委、行署只管理党务(特色啊,主要是提名县市党委书记)、军务、司法和治安,或许加上税务,可协调其它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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