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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 元 市 统 计 局
2011年5月16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广元市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2484123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062541人相比,十年共减少578418人,减少18.89%。
全市登记的户籍人口[4]为3094120人。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811376户,家庭户人口为233751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1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2人减少0.71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251499人,占50.38%;女性人口为1232624人,占49.6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69下降为101.53。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12846人,占16.62%;15-64岁人口为1794394人,占72.23%;65岁及以上人口为276883人,占11.15%。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96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8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08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474052人,占99.6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0071人,占0.40%。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各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上升0.06个百分点。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124124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31061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812345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885927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817人上升为4997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7826人上升为12504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9433人上升为32701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42777人下降为35664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79830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86475人,文盲率[6]由11.23%下降为8.68%,下降2.55个百分点。
注 释:[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即常住人口为户籍人口减外出半年以上人口加外来半年以上人口。[4]户籍人口包括:户口登记在本村(居)委会、居住在本村(居)委会或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的人;户口登记在本村(居)委会、离开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半年以上的人和居住在本户,户口待定的人,以及驻广元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6]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