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3886阅读
  • 25回复

[县制]請各省朋友幫忙回答,如果全面實施"小縣制",那每個省的小縣級,人口面積大約多少為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5-02-27
首先,我认为全国应该分地区设不同标准,而不是一口大锅一刀切的标准。
东中西部的县制应该分开区域标准,边界地区更应该单独设立标准;
东部地区县的标准应该是面积500~1000平方公里左右,常驻人口需在60万~130万之间;
中部地区标准则应该是面积800~1500平方公里左右,常驻人口需在80万~150万之间;
西部地区标准则是面积1000~2000平方公里左右,常住人口需在30万~100万之间;

同理,地级市标准也应该东中西部分开,边界地区单独设立,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可以比一般省内地级市稍微上浮一级标准;出了直辖市及自治区等边界地区,地级市辖区应该面积控制在5000~10000平方公里左右,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可以上浮20%到12000平方公里为上限,直辖市在12000~18000平方公里之间,西部直辖市如重庆可上浮20%到20000平方公里为上限,人口随行就市,直辖市总体人口控制在2000~3000万之间,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人口在600万~1500万之间,地级市人口在300万~800以内;当中设立浮动指标人口控制数;
国之兴也, 其荣非他人所得攘; 国之亡也, 其辱非他人所得代。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