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780阅读
  • 3回复

[城市群都会区]1958年的經濟協作區怎麼劃分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5-01-03
1958年,中央为了加强对地区经济的计划指导,协调各大区内省、市、自治区间的经济联系,根据当时的实际出发,考虑历史关系和政治、经济、军事需要,将全国划分为7个大区(东北经济协作区、华北经济协作区、华东经济协作区、华南经济协作区、西南经济协作区)。

這七個區底下的省各有那些?

另外, 1961跟 1978 年的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等六大经济协作区是比照建國初期劃分還是現在?

七五跟十五計劃的東中西部劃分有沒有不同之處?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5-01-03
基本上跟方位大区没什么差别吧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5-01-03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5-01-04
这样的资料恐怕不好找。
撤销地级和市辖区,合并县市区,省直辖县市,县市直管乡镇。只有内蒙古.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8个面积较大的省份可以考虑分省,其余省份面积太小没有必要分省。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