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903阅读
  • 2回复

[其它]【YY】城市、城镇常住人口管理方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4-11-21
全国各地分为城市、城镇和乡村;城市又分为城区和郊区。
城区指的是:1、辖区的市,市政府驻地所在连片街道管辖的区域;2、不辖区的市,市政府驻地所在连片社区管辖的区域;3、辖区市城区未涉及的市辖区,区政府驻地连片社区管辖的区域;4、县旗,县旗政府驻地所在连片社区管辖的区域
郊区指的是:1、辖区的市,城区所涉及的市辖区全体,除去城区的部分;2、不辖区的市,城区所涉及的街道和镇全体,除去城区的部分;3、辖区市城区未涉及的市辖区,城区所涉及的街道和镇全体,除去城区的部分;5、县旗,县城、旗城所涉及的街道和镇全体,除去县城、旗城的部分
城镇指的是:城区、郊区以外的街道、镇、乡,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驻地所在连片社区管辖的区域
乡村指的是:城区、郊区以外的街道、镇、乡,城镇以外的部分。
城市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分为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甲等大城市、乙等大城市、中等城市、甲等小城市、乙等小城市
县城、旗城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分为城市、甲等小城、乙等小城。县城、旗城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上的为城市,常住人口在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为甲等小城,常住人口在20万以下的为乙等小城
城市、城镇、乡村常住人口指的是:1、当地户籍,并且在当地居住的人口;2、当地户籍,离开当地1年以内的人口;3、当地户籍,在当地居住1年以上的人口。
非本地籍常住人口的入籍年限:
超大城市城区入籍年限为七年(暂住一年,常住六年),原籍该城市郊区常住人口的入籍年限为四年(暂住一年,常住三年);超大城市郊区入籍年限为四年(暂住一年,常住三年)
特大城市城区入籍年限为六年(暂住一年,常住五年),原籍该城市郊区常住人口的入籍年限为三年(暂住一年,常住二年);特大城市郊区入籍年限为三年(暂住一年,常住二年)
甲等大城市城区入籍年限为五年(暂住一年,常住四年),原籍该城市郊区常住人口的入籍年限为二年(暂住一年,常住一年);甲等大城市郊区入籍年限为二年(暂住一年,常住一年)
乙等大城市城区入籍年限为四年(暂住一年,常住三年),原籍该城市郊区常住人口的入籍年限为一年(暂住一年);乙等大城市郊区入籍年限为一年(暂住一年)
中等城市和归为城市的县城旗城入籍年限为三年(暂住一年,常住二年),原籍该城市郊区常住人口的入籍年限为一年(暂住一年);中等城市和归为城市的县城旗城入籍年限为一年(暂住一年)
甲等小城市、甲等小城入籍年限为二年(暂住一年,常住一年),原籍该城市郊区常住人口的入籍年限为一年(暂住一年);甲等小城市、甲等小城郊区的入籍年限为一年(暂住一年)
乙等小城市、乙等小城、城镇的入籍年限为一年(暂住一年)。
城市市政当局为了吸引某方面人才或调整人口结构,可以制定优待条款,降低某方面人才的入籍年限。比如置业优待、投资优待、人才优待、年龄优待、性别优待、积分优待等。
乡村入籍年限,由当地居民自行确定,但不应超过七年(暂住一年,常住六年)。
海外归国人员回归原籍,不需要等待期。
外国公民,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者,于中国城市、城镇、乡村连续居住七年,获得当地永久居留权。
城市、城镇原住居民、乡村居民户籍由居民户口簿(HR:Household Registration)确认,城市非原住居民户籍由居住证(DIRP:Document of Identity for Residential Purposes)确认。
已入籍的非原住居民(一方即可)在当地出生的子女,出生时领取居民户口簿(HR:Household Registration),确认为当地原住居民;尚未入籍的非原住居民在当地出生的子女,参照父母入籍年限剩余时间较短者,领取居住证(DIRP:Document of Identity for Residential Purposes),确认为非原住居民(即与父母同时入籍)。
居住证采用类似护照的形式,从常住人口身份开始管理。常住人口身份时,逐年签注,入籍后仅在出籍时签注。常住人口身份签注,根据入籍年限剩余时间长短采用不同颜色的印记。
比如超大城市城区入籍年限为七年,开始领取居住证时,加签紫印,随后依次为蓝印、青印、绿印、黄印、橙印,入籍时加签红印;出籍时加签黑印。
超大城市郊区入籍年限为四年,开始领取居住证时,加签绿印,随后依次为黄印、橙印;入籍时加签红印;出籍时加签黑印。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14-11-21 20:57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4-11-21
性别优待和年龄优待,应有相应的数据支撑,不能滥用。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4-11-23
户口及其衍生的所有制度,最好废除。
撤销地级和市辖区,合并县市区,省直辖县市,县市直管乡镇。只有内蒙古.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8个面积较大的省份可以考虑分省,其余省份面积太小没有必要分省。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