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关于乡级行政区划调整涉税事项的公告
http://anci.lf.gov.cn/html/GongQi/45177.html近日,我区部分乡级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撤销安次区北史家务乡和杨税务乡,设立北史家务镇和杨税务镇。经区政府批准,现将区划调整后涉税事项公告如下:
一、区划调整涉及税种和政策
本次区划调整涉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三个税种的政策变动。
(一)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征收。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按照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在中心城区内包括安次区的光明西道街办处、永华道街办处、银河南路街办处、北史家务镇以及杨税务镇的东风村、民主村、建设村、和平村、大垡村、南王庄村、后南庄村、前南庄村、小茨乡村、大北市村、柴家务村、西固城村、东固城村、小麻村、大麻村、前南昌村、后南昌村、于常甫村、北小营村范围内征收房产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市区、建制镇的范围,依照行政区划确定,征收范围包括所辖行政村。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不同地段实行差别税额,我区分为三级地段:一级地段为南龙道、西昌路以内,税额16元每平方米,二级地段为南龙道、西昌路以外至中心城区规划内,税额8元每平方米,三级地段为一、二级地段之外的建制镇,税额3元每平方米。
按照以上地段界线和税额,对北史家务镇、杨税务镇内纳税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心城区按照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确定。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北史家务镇位于市区和中心城区内,按7%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杨税务镇位于中心城区内的村街(东风村、民主村、建设村、和平村、大垡村、南王庄村、后南庄村、前南庄村、小茨乡村、大北市村、柴家务村、西固城村、东固城村、小麻村、大麻村、前南昌村、后南昌村、于常甫村、北小营村)纳税人,按7%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位于中心城区外的纳税人,按5%税率标准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心城区按照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确定。
二、申报征收操作事宜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度申报,每年3月、6月、9月、12月征期内申报缴纳当季税款。城市维护建设税随增值税、消费税征期申报。
经营机构注册地或者房产、土地位于北史家务镇和杨税务镇涉及调整的纳税人,请配合税务机关调整涉税政策,并在2021年1月份申报税款后至1月31日前,及时与所辖税务分局联系,做好城市维护建设税率调整和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登记工作。
以上业务可通过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办税服务厅等途径办理,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尽量选择“非接触式”的网上办理途径,减少赴办税服务厅实体窗口现场办税。
三、本公告税收政策自2021年 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