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村级建制
调整改革
方案(草案)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区进行村级建制调整,建制村从196个减少为165个,有58个社区。本轮调整拟保留建制村124个,拟保留社区55个。
二、具体调整方案
(一)保留村级建制的村(社区)(共131个)
海棠
街道:县街社区、白塔街社区、斑竹湾社区、圣水社区、水井冲社区、较场坝街社区、
人民西路社区、文昌宫社区、石雁儿社区、演武街社区、徐家 社区、北门桥社区、青果山社区、王浩儿社区;
绿心街道:竹公溪社区、道座庙社区、青江社区、石龙社区、大田社区、共和社区、肖坝社区、长征社区、张徐坝村、罗李坝村;
通江街道:牛咡桥社区、高墩子社区、柏杨社区、茶坊社区、蟠龙社区、乐达社区、王河社区、岷河社区、敖坝社区、通江社区;
大佛街道:篦子街社区、龙泓路社区、碧山路社区、新场社区、大佛坝村、青衣坝村、鞍山村、源安村、双福村、明月村、三尊村、任家坝村;
全福街道:翡翠社区、普农村、夏沟村、石农村、台子村、全福村、马边河村、三桥村;
苏稽镇:卫东村、饶坎村、长春村、红专村、程
村、徐浩村、刘浩村、红阳村、雷坝村、石鼓寺村、跃进村、陶村村、新联村、长虹村、青峨村、灵官村;
棉竹镇:张铺儿村、九百洞村、袁坝村、天空山村;
水口镇:华光村、黄金村、周金村、周桥坝村;
茅桥镇:茅桥铺社区、元口村、迎阳村、李家村、沙墩村、石洞村、前进村、尹店村、四合村、九龙村;
土主镇:土主场社区、红岩村、铁牛村、红斗村、土门子村;
牟子镇:牟子场社区、三峡村、老龙村、菜利村、强鸣村、板桥村;
平兴镇:三圣村、高冲村、临江河村、游坝村、平兴村、稻禾香村;
悦来镇:龙岩村、荔枝弯村、道铧村;
白马镇:白马场社区、童家场社区、松柏村、胜西村、朝阳村、红旗村、流村村、精华村、万井村、车架山村、磨池河村、光明村、乐加村;
青平镇:普仁村、水竹村、陈桥村、社峰村、宝兴村、铁蛇坳村;
剑峰镇:桂花村、共和村、东旗村、群团村;
(二)调整村级建制的村(社区)(共92个)
1.海棠街道:
(1)将黄家山社区、新村街社区
合并,设立新村社区,社区居委会驻地:新民巷49号(原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驻地)。
(2)将桂花楼社区、紫云街社区合并,设立桂花楼社区,社区居委会驻地:紫云后街189号(原紫云社区居民委员会驻地)。
(3)将府街社区、兴发街社区合并,设立府街社区,社区居委会驻地:九龙巷30号(原兴发街社区居民委员会驻地)。
2.绿心街道:
拟在绿心街道滟澜洲区域设立滟澜洲社区,社区居委会驻地:市中区滟澜洲朗悦里2E2栋1936号。
3.通江街道:
将檀木嘴村调整设立为檀木嘴社区,社区居委会驻地:原檀木嘴村1组1号(原檀木嘴村民委员会驻地)。
4.大佛街道:
(1)将大石桥社区、钓鱼台社区合并,设立钓鱼台社区,社区居委会驻地:市中区凌云路117号(原钓鱼台社区居民委员会驻地)。
(2)将尖山村、永安村合并,设立永安村,村委会驻地:原永安村2组(原永安村民委员会驻地)。
(3)将邓庵村、徐店村合并,设立徐店村,村委会驻地:原徐店村5组(原徐店村民委员会驻地)。
(4)将龙泉村、向阳村合并,设立龙泉村,村委会驻地:祥安路35号(原向阳村民委员会驻地)。
(5)将棕桥村、凌云村合并,设立棕桥村,村委会驻地:原棕桥村3组(原棕桥村民委员会驻地)。
5.全福街道:
(1)将裕农村、裕农场社区合并,设立裕农社区,社区居委会驻地:原裕农村2组63号(原裕农村民委员会驻地)。
(2)将沟儿口村调整设立为沟儿口社区,社区居委会驻地:原沟儿口村4组678号(原沟儿口村民委员会驻地)。
6.苏稽镇:
(1)将双红村、沙嘴街社区、新桥街社区合并,设立新桥街社区,社区居委会驻地:民营路225号(原新桥街社区居委会驻地)。
(2)将倒拐店村、苏稽街社区合并,设立苏稽街社区,社区居委会驻地:原倒拐店村5组(原倒拐店村民委员会驻地)。
(3)将勤业村、顺江村合并,设立双江村,村委会驻地:顺江村2组(原顺江村民委员会驻地)。
(4)将工农村、楠园村合并,设立楠园村,村委会驻地:原楠园村8组(原楠园村民委员会驻地)。
(5)将唐村村、沙井村合并,设立万顺村,村委会驻地:车溪路71号(原沙井村民委员会驻地)
(6)将杨平村、永和村合并,设立永和村,村委会驻地:原永和村6组188号(原永和村民委员会驻地)。
(7)将杨军坝村、龙滩尾村合并,设立严龙村,村委会驻地:原龙滩尾村1组(原龙滩尾村民委员会驻地)。
7.棉竹镇:
(1)将石桥冲村和棉竹铺社区合并,设立棉竹铺社区,社区居委会驻地:原棉竹铺社区4组(原棉竹铺社区居民委员会驻地)。
(2)将高坝村调整设立为高坝社区,社区居委会驻地:瑞晗路1447号1楼66号。
8.水口镇:
(1)将徐月村、水口场社区合并,设立水口场社区,社区居委会驻地:原徐月村6组(原徐月村民委员会驻地)。
(2)将龙窝村、高河村合并,设立龙窝村,村委会驻地:原高河村3组440号(原高河村民委员会驻地)。
(3)将石羊村、谢村村合并,设立三兴村,村委会驻地:原谢村村6组(原谢村村民委员会驻地)。
(4)将罗汉场社区部分和双庙村合并,设立罗汉村,村委会驻地:顺河街176号(原罗汉场社区居民委员会驻地)。
(5)将罗汉场社区部分、香超寺村和新乐村合并,设立彩槐村,村委会驻址:原香超寺4组(原香超寺村民委员会驻地)。
9.茅桥镇:
(1)将吴桥村、斑竹村合并,设立双鹤村,村委会驻地:原斑竹村1组(原斑竹村民委员会驻地)。
(2)将石庙村、茅桥村合并,设立茅桥村,村委会驻地:原茅桥村2组(原茅桥村民委员会驻地)。
10.土主镇:
(1)将石板冲村、杨家河村合并,设立石杨村,村委会驻地:原石板冲村2组(原石板冲村民委员会驻地)。
(2)将红月村、平和村合并,设立红和村,村委会驻地:原红月村5组(原红月村民委员会驻地)。
(3)将高岩塘村、桐子林村合并,设立桐花塘村,村委会驻地:原桐子林村1组(原桐子林村民委员会驻地)。
11.牟子镇:
(1)将白果村、武皇村合并,设立武皇村,村委会驻地:原武皇村1组398号(原武皇村民委员会驻地)。
(2)将建国村、槐子村合并,设立槐子村,村委会驻地:原槐子村5组345号(原槐子村民委员会驻地)。
(3)将桥儿店村、雷沟村合并,设立雷沟村,村委会驻地:原雷沟村3组345号(原雷沟村民委员会驻地)。
(4)将苏坪村、花台村合并,设立苏坪村,村委会驻地:原花台村2组93号(原花台村民委员会驻地)。
12.平兴镇:
(1)将太平场社区、太平新村合并,设立太平新村,村委会驻地:育才街77号(原太平新村民委员会驻地)。
(2)将穿山村、滑石村合并,设立滑石村,村委会驻地:原穿山村11组(原穿山村民委员会驻地)。
13.悦来镇:
(1)将白杨坳村、范石坎村合并,设立塘咡坎村,村委会地址:原范石坎村8组1号(原范石坎村民委员会驻地)。
(2)将石膏村、正阳村合并,设立正阳村,村委会驻地:原正阳村11组(原正阳村民委员会驻地)。
14.白马镇:
(1)将棉花村、开化村合并,设立开化村,村委会驻地:原开化村2组(原开化村民委员会驻地)。
(2)将红光村、童家村合并,设立红光村,村委会驻地:原童家村6组(原童家村民委员会驻地)。
(3)将建设村、凤凰村合并,设立凤凰村,村委会驻地:原建设村7组(原建设村民委员会驻地)。
(4)将努力村、白鹤村合并,设立白鹤村,村委会驻地:原白鹤村1组(原白鹤村民委员会驻地)。
15.青平镇:
(1)将高堰村、青和村、太洪村合并,设立青和村,村委会驻地:原青和村4组(原青和村民委员会驻地)。
(2)将张坝村、八一村合并,设立八一村,村委会驻地:原八一村6组(原八一村民委员会驻地)。
16.剑峰镇:
(1)将友爱村、联合村合并,设立四家沟村,村委会驻地:原联合村4组(原联合村民委员会驻地)。
(2)将新塘村1—6组和石桥村合并,设立石桥村,村委会驻地:原石桥村3组(原石桥村民委员会驻地)。
(3)将新塘村7、8组和五星村合并,设立五星村,村委会驻地:原五星村5组(原五星村民委员会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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