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台州湾新区(台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112.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
113.台州现代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椒江经济开发区〔筹〕)
114.浙江黄岩经济开发区
115.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
116.浙江临海经济开发区
117.温岭高端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筹)(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
118.浙江温岭工业园区(浙江温岭新城经济开发区〔筹〕)
119.浙台(玉环)经贸合作区
120.浙江玉环经济开发区(玉环现代交通装备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121.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天台交通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122.浙江仙居经济开发区
123.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
台州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总体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整合提升全省各类开发区(园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委发〔2020〕20号)精神,积极推进全市开发区(园区)系统性重构、创新性变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础现状
(一)省级开发区(园区)情况
本次整合提升涉及省级开发区(园区)17个,其中省级产业集聚区(新区)1个,为台州湾新区;省级经济开发区9个,分别为黄岩经济开发区、路桥经济开发区、临海经济开发区、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温岭经济开发区、玉环经济开发区、天台经济开发区、仙居经济开发区、三门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4个,分别为台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台州现代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玉环现代交通装备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台交通装备制造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经贸合作区1个,为浙台(玉环)经贸合作区;省级工业园区2个,分别为路桥工业园区、温岭工业园区。
(二)省级以下(开发区)园区情况
本次整合涉及省级以下开发区(园区)83个,其中集聚区(新区)范围8个、椒江区3个、黄岩区21个、路桥区9个、临海市0个、温岭市6个、玉环市2个、天台县14个、仙居县7个、三门县13个。
二、总体目标
按照“淘汰撤销一批、转型提升一批、整合优化一批、创建打造一批”的原则,以省级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对台经贸合作区为主体,整合形成“市本级开发平台+县市区开发平台”协同发展的“2+11”平台体系。
市本级开发平台包括台州湾新区、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县市区开发平台包括:椒江经济开发区(筹建)、黄岩经济开发区、路桥经济开发区、临海经济开发区、温岭经济开发区、玉环经济开发区、天台经济开发区、仙居经济开发区、三门经济开发区;温岭工业园区和浙台(玉环)经贸合作区。
(一)市本级开发平台
台州湾新区。全面托管椒江区三甲街道(含椒江农场),白云街道2个社区,海门街道2个社区,下陈街道1个社区、8个村,以及十一塘、三山北涂、三山涂围垦区,规划面积138.46平方公里,不设分片区,撤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牌子。管理机构为台州湾新区(台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辖面积58平方公里,主要包括申报国家经济开发区范围(含医化产业提升区、临港产业集聚区、港口物流区)和临港新城、红脚岩片区等,保留浙江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临海区块)牌子。管理机构为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县市区开发平台
1.浙江椒江经济开发区(筹)。整合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椒江分区、聚星科创园、飞跃科创园等区块,组建浙江椒江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14.26平方公里,包括椒南、椒北、下陈(洪家)三个片区,保留台州现代医药产业园区牌子,撤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椒江分区牌子。拟设置椒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管理机构。
2.浙江黄岩经济开发区。在现有园区基础上就近整合高铁区块,异地整合院沙高区块、中部扶贫开发区块,剔除南工业区块,整合优化后管辖面积78.15平方公里,包括永宁江科创带核心区(61.21平方公里)、南部新兴产业分区(9.64平方公里)、中部高端制造分区(7.30平方公里)三个片区。管理机构为浙江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在现有园区基础上进行空间拓展,规划面积31.61平方公里,包括东部区块(3.57平方公里)、中部区块(23.81平方公里)、西部区块(4.23)三个片区,撤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分区牌子,保留路桥工业园区牌子。管理机构为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浙江临海经济开发区。管辖面积55平方公里,包括东城核心区、江南区块、临海南工业区(沿江区块)三个片区。管理机构为浙江临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计划以国家核准的4.16平方公里为核心,将原授权管辖面积内松门、石塘等大部分山海面积予以剔除,整合后总面积79.736平方公里,包括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块、东部沿海区块、上马工业园区三个片区。管理机构为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浙江温岭工业园区。计划以国家核准的2.857平方公里为核心,整合后总面积为51.237平方公里,包括工业园区核心区块、箬横工业区、新河工业区三个片区。管理机构为浙江温岭工业园区管委会。
7.浙江玉环经济开发区。整合干江滨港工业城和沙门滨港工业城2个县级园区,并入玉环经济开发区,优化后规划面积为95.26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27平方公里),包含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干江(4.33平方公里)、沙门(5.925平方公里)三个片区,保留玉环现代交通装备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牌子。管理机构为玉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对原有园区进行撤并,规划面积38.08平方公里,分中德科创产业核心区(27.14平方公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区(3.29平方公里)和苍山产业集聚区(7.62平方公里)三个片区,保留天台交通装备制造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牌子。管理机构为天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浙江仙居经济开发区。对原有园区进行撤并,规划面积29.56平方公里,分核心区块、白塔区块、横溪区块三个片区,保留仙居县工业园区牌子。管理机构为仙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0.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在现有园区基础上进行空间拓展,管辖面积76平方公里,包括三门经济开发区核心区(36平方公里)、临港产业城(20平方公里)、沿海工业城(20平方公里)三个片区,保留三门县工业园区、台州北部湾区牌子。管理机构为三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1.浙台(玉环)经贸合作区。保持浙台(玉环)经贸合作区原有管辖面积240.54平方公里不变,其中陆域面积约104.59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135.9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不变,管理机构不变,为浙台(玉环)经贸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有序推进国家级海峡两岸(玉环)经贸合作区申报工作,积极打造“一带一路”海峡两岸黄金水道。
三、任务举措
(一)突破体制机制
精简机构设置。按照“一个平台、一个主体、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的架构,以平台内最高层级开发平台为主体,统一整合管理机构,理顺工作职能,精简整合内设机构,实施“扁平化”“大部门制”管理。不再保留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一律撤销,整合后的开发区(园区)不再保留各分片区管理机构。
理清职能边界。探索赋予台州湾新区相对独立、完整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管理权限应放尽放。对于暂时不宜下放的管理权限,实行“见章跟章”制度,切实做到“审批不出区、办事不出门”。重大功能平台要聚焦主责主业,视情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集中力量抓经济发展,回归本源。
改革人事制度。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探索推行全员聘用制、末位淘汰制改革,除党工委书记、主任、纪工委书记外,其他班子成员及以下各类管理人员档案封存,实行全员聘任竞争上岗。党工委书记和主任鼓励实行“一肩挑”。实行全员聘用制的开发区(园区)可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薪酬水平、分配办法。对特聘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采取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实行特岗特薪。允许开发区(园区)国有开发运营企业按市场化方式制定薪酬办法。
重构开发模式。积极推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行管理机构与开发运营企业分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园区)建设,探索多元化的园区运营模式。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展园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园区)开发运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融资。积极探索合作办园模式,鼓励开发区(园区)联合国内开发区(园区)、民间资本、国外产业资本合作共建特色园区。
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企业全生命周期,系统推进优化营商环境“10+N”行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为引领,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政府核心业务“掌上办事”和“掌上办公”全覆盖。普遍建立代办制度,实现大项目统一代办、一般项目全部网上办理。再造审批流程,打通图审堵点,全面推行“标准地+承诺制+严监管”改革,进一步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经验,全面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加强纪检监察。规范派出机构设置,整合后的开发区(园区)统一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出纪检监察工委进行监督。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开发区(园区)党工委要加强领导,履行主体责任,派出机关要通过内部挖潜、科学调配、有效整合等方式,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配置人员编制,保障纪检监察监督力量。
(二)壮大平台实力
壮大企业主体。以上市企业为引擎,打造一批领航型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上市等方式,加快培育一批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隐形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
做强主导产业。围绕我市培育“456”先进产业集群,每个开发区(园区)确立1-3个优先培育发展的主导产业,推动产业由集聚向集群转型升级。突出龙头引领,选择一批龙头企业和优势骨干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努力实现一个龙头企业带动一批“小微”企业,形成一个产业集群的发展格局。发挥项目支撑作用,谋划实施一批关联度高、带动力大、支撑力强的标志性项目。
扩大开放水平。以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为主体,加快申报创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综合保税区。依托台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申报创建国家级高新区。
激发创新活力。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平台。以企业为主体深化产学研交流合作,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产业化项目。常态化、靶向式开展人才对接活动,鼓励开发区(园区)设立人才专项资金,加快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
(三)提升开发水平
优化空间布局。充分衔接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功能区发展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开发区(园区)分布、总量规模、产业发展等实际,对开发区(园区)进行重新规划布局,明晰园区定位和发展导向,做到“四有三无”,即:有四至范围、有核心区域、有主导产业、有发展空间,无涉生态保护红线、无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无突破城镇开发边界。整合后的开发区(园区)要求空间相对集中连片,严格控制分片区数量,分片区数量不超过3个。
推进有机更新。根据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平台申报创建情况,对开发区(园区)进行适当调整。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严格企业入园条件,淘汰亩均产出偏低的企业。制定实施开发区(园区)产业目录,引导园外达标企业选择符合自身产业发展特色的开发区(园区),入园集聚提升发展。支持园内企业兼并重组园内外企业,整合资源优势,推动培强育优。
推进产城融合。优化调整开发区(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平衡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公共服务用地需求,促进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加快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完善商业、教育、卫生、文体等服务功能配套,建设一批一站式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构建15分钟可达、舒适宜人的高品质社区生活圈。统筹产业与城市空间布局,高标准编制实施台州湾新区发展规划和各类开发平台规划,以产促城、以城兴产、以城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