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应该从下往上架设,而非自上而下。
组成上级政区的管理幅度宜在20以内。
按人口集中情况分为3级。
村居社区一级,人口特别集中的以5000人为限,人口相对集中的2000人左右,人口分散或密度较小的1000人左右。
乡镇街道一级,人口特别集中的以10万人为限,人口相对集中的5万左右,人口密度较小的2万人。
县市城区一级,人口特别集中的200万人为限,人口比较适度的100万人口,人口密度较小的50万人口。
以一定面积为基础,设置区划。
比如一个县的面积,一般50*50公里,2000平方公里左右。人口不超过200万不拆分。
同样,人口不少于50万,不合并。
当2500平方公里而人口不足50万时,可以设置5000平方公里的县。
当5000平方公里,而人口不足20万时,可以设置10000平方公里的县。
当1万平方公里,而人口不足10万时,可以设置2万平方公里的县。
有大片无人区的地方,可以附在近邻设置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