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7年12月24日,国务院制定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国家发改委于3月17日确定了国家首批资源枯竭城市,共有12个城市被列入。
其中中部地区典型资源枯竭城市3个,分别是焦作、萍乡、大冶(县级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城市5个,分别是阜新、伊春、辽源、白山、盘锦;西部地区典型资源枯竭城市3个,分别是石嘴山、白银、个旧(县级市);典型资源枯竭地区1个,为大兴安岭。12个国家首批资源枯竭城市,其中有8个城市是从60个典型资源型城市中选出的。
目前我国共有煤炭、森工、石油等各类资源型城市118个,其中煤炭城市63座、有色金属城市12座、黑色冶金城市8座、石油城市9座。2003年8月,国家发改委《资源型城市经济结构转型》课题组从118个资源型城市中确定了60个典型资源型城市,其中玉门被列为首批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的石油城市。
国务院确定第二批32个资源枯竭城市名单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近日,国务院确定了第二批32个资源枯竭城市。中央财政将给予包括此前确定的12个资源枯竭城市在内的共44个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近年,暂不再审定新的资源枯竭城市。
国务院要求,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并强调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同时要求资源枯竭城市要抓紧制定、完善转型规划,提出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转型思路和发展重点,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用好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为保增长、促协调,为全国资源型城市的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探出一条新路。
具体名单如下:
一、地级市9个:山东省枣庄市、湖北省黄石市、安徽省淮北市、安徽省铜陵市、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重庆市万盛区(当作地级市对待)、辽宁省抚顺市、陕西省铜川市、江西省景德镇市。
二、县级市17个:贵州省铜仁地区万山特区、甘肃省玉门市、湖北省潜江市、河南省灵宝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山市、湖南省耒阳市、湖南省冷水江市、辽宁省北票市、吉林省舒兰市、四川省华蓥市、吉林省九台市、湖南省资兴市、湖北省钟祥市、山西省孝义市、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森工)、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森工)、吉林省敦化市(森工)。
三、市辖区6个:辽宁省葫芦岛市杨家杖子开发区、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