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定县城郊乡仙师乡撤乡设镇等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闽政文〔2014〕317 号
[本网]2014-10-12字号:T | T
龙岩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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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市《关于永定县城郊乡撤乡设镇并
更名迁址的请示》(龙政综〔2014〕169号)、《关于永定县虎岗乡和仙师乡撤乡设镇的请示》(龙政综〔2014〕170号)和《关于永定县凤城镇撤镇设街的请示》(龙政综〔2014〕18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永定县撤销城郊乡、仙师乡,设立城郊镇、仙师镇,以原城郊乡、仙师乡的
行政区域为城郊镇、仙师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虎岗乡和凤城镇的
行政区划调整有关工作在下一步推进中小
城市和城镇发展工作中统筹考虑。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整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8日